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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为实践原则在幼儿园社会领域教育中的运用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15日
作者:张赤华     来源:江苏省姜堰市实验幼儿园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人生之路始于孩提。近年来,关于幼儿社会性发展的研究逐渐成为幼教界的热门课题,社会领域课程也由之应运而生。在幼儿园社会领域教育中应采取一些什么原则、使用什么方法才能使幼儿的社会性教育取得实效,是许多人正在探讨的一个问题。笔者在本文试就幼儿园社会领域教育的原则之一——行为实践原则谈几点肤浅的认识。
 
    一、行为实践原则的运用
 
    所谓行为实践原则,简单说是指教师在幼儿社会性教育中,不仅要重视向幼儿传递社会认知观念、技能、知识,而且必须为幼儿提供大量实践的机会,并对其行为实践进行指导。
 
    1.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幼儿掌握具体的行为方式。
 
    在幼儿的社会性发展中,社会认知起着基础性作用,“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做什么”“怎样做”等,都是社会认知的重要内容。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直接教导、榜样示范、观察学习、情境讨论、认知冲突等训练方法、帮助幼儿掌握一定的行为规范,明白该“如何去做”,掌握具体的行为方式,同时,我们还必须让孩子明确自己学到的这种种规则都是与自己的行为密切相关的,它不是一般的知识,而是对每个人行为的共同要求,既约束着别人的行为,也约束着自己的行为。具体的行为方式的掌握,能为幼儿在实际生活中的社会行为实践打下良好的基础。比如说:围绕大班社会领域教育目标“引导幼儿主动照顾、关心中小班小朋友”,我们可以将这目标分解成许多细则,设置具体情境,帮助幼儿了解“主动照顾、关心中小班小朋友”所包含的实际内容,让幼儿在观察、讨论中习得有关行为方式,明确这是对自己和大班小朋友的要求,自己在和中小班小朋友一起就应该这样去做。
 
    2.积极创造条件,为幼儿提供行为实践的实际机会。
 
    在幼儿园社会领域教育活动中,我们应改变重口头说教、轻教育行为练习的做法,加大行为实践的力度,积极创设条件,为幼儿提供行为实践的实际机会。
 
    (1)教育活动中的行为实践 在开展幼儿园社会领域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应精心设计,将行为实践作为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如在“怎样当哥哥姐姐”的社会活动中,我们不仅要让幼儿明白“好哥哥好姐姐”的行为标准,还要开展“大带小”的实践活动,引导幼儿进行行为练习,鼓励孩子经常这样做,并使之成为习惯。当然,并不是说每一次教育活动都要安排行为实践的内容,但是我们应重视教育活动后的延伸活动的开展,为孩子提供练习和实践的机会。
 
    (2)游戏活动中的行为实践 游戏符合幼儿的特点,是幼儿的主要活动。教师要注意为孩子创设游戏条件,组织丰富多彩的游戏,特别是那些角色游戏,更应注意提供足够的游戏材料,让幼儿在扮演角色中得到行为练习的机会,提高幼儿社会行为的发展水平。
 
    (3)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实践 幼儿的社会性教育具有反复性、渗透性的特点,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应为幼儿提供适宜种类和数量、适宜功能的材料,让幼儿在与人、与物、与环境的交往中得到行为实践锻炼的机会。物质环境的创设应以促进幼儿间积极的交往与交流,促进幼儿良好的社会性行为情感的发生等为重要目标;心理环境的创设则应以自由、理解、温暖、宽容、平等、合作的气氛为目标,允许孩子在与人、与物的相互作用中犯错误、修正错误,积累经验,发展自己。
 
    总之,让孩子在活动中,主动地与物体、他人、环境发生相互作用,能形成幼儿对人、对事、对物的积极态度,促进幼儿行为技能的发展。当然,这需要教师的积极引导和启发。
 
    3.重视行为评价,强化良好行为。
 
    幼儿的整个心理发展和认知思维水平都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成人、外界对他们言行的态度直接影响着他们的行为。幼儿常常通过他人的评价来评价、修正自己的行为,在幼儿行为实践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及时给予注意,适时表明自己的态度。笔者以为,行为评价工作可从下面两方面来进行。
 
    (1)重点评价幼儿的行为 在对幼儿的行为实践进行评价时,我们应注意将评价重心放在幼儿的行为上。如:当一个纸团掉在地上,某小朋友将它捡起后,我们应该这样评价:“××小朋友看到地上的纸团,能把它捡起扔进纸篓里,真不错!”而不应仅仅笼统地说:“××真不错!”只有重点评价幼儿的行为,幼儿才能明确什么样的行为能得到人们的肯定,并乐意效仿这种行为。对幼儿的一些不适宜行为进行评价时,教师更应注意指向幼儿的行为,而不能指向幼儿本身,这样,才能帮助幼儿获得适宜的、正确的行为方式。
 
    (2)评价应着重激发幼儿的内在行为动机 有时候,我们为了让孩子进行某种良好的社会行为,而使用一些物质刺激的手段,这未尝不可,但我们应注意,物质刺激不宜常用,否则,会造成幼儿为追求物质奖励而付出某种特定行为的倾向。因此,教师运用评价手段时应注意更多地运用言语、表情、动作等来打动幼儿,激发幼儿内在的行为动机;教师的评价还应注意及时性,同时,要让孩子学会正确评价同伴和评价自己。
 
    二、行为实践原则运用中教师的指导重点
 
    在行为实践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观察,及时给予幼儿必要的指导,而不能放任自流。在工作实践中,笔者觉得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教师的指导应遵循教师为主导、幼儿为主体的原则。
 
    幼儿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这时,教师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呢?我想,我们应尽量把问题交给孩子,让他们学会协商、讨论,并在教师引导下自己解决问题。如:面对一本有趣的图书,我班好几个小朋友都想先睹为快,但他们也知道要谦让、与人分享,可就是感情上有点割舍不下,他们把求助的目光投向我,我却没有明确表态要怎么做,而是让小朋友想一个最为公平合理的办法。孩子们提出了一个平时在游戏中常用的方法:猜拳,这一下矛盾迎刃而解。孩子用自己的方式解决了问题,心里十分高兴。当然,幼儿的行为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的是孩子自己难以解决的,教师这时可直接指导,但指导时应注意避免用权威和指令,避免包办代替,尽量让孩子参与问题的解决过程。
 
    2.指导幼儿迁移知识、行为。
 
    我们常常可以发现,在某种特定的情境和特定的场合中,幼儿社会行为表现较好。如:在社会性教育活动实施时,在自己熟悉的伙伴间,在自己的班集体中,幼儿知道爱同伴、爱集体,他们会做出分享、谦让、合作、助人、为班集体做好事等一系列行为,但他们常常不会主动将这些认知、行为推广,迁移到其他相应场合。因此,教师应注意指导孩子将行为扩大,迁移到更广泛的情境中去,使幼儿能够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情境条件下都能进行积极的社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