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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外国幼儿音乐教育理论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5日
作者:刘彤(河北大学教育系)     来源:学前教育研究1996年05期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上的对外开放,文化交流也日益频繁起来,世界上较有影响的音乐教育体系和教学方法通过各种传播媒介传入我国,推动了我国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在学校、幼儿园,呈现了音乐教育内容与形式的多样化。

    达尔克洛兹(1865-1950)是瑞士音乐教育家。他创建了著名的“体态律动学”。体态律动学音乐教学法主要特点是把音乐与身体的感应和运动紧密结合起来。即让学生通过身体来体验节奏感,从而培养学生们的想象力、创造性,使学生们在课堂上保持注意力的高度集中,训练学生耳聪目明,反应敏捷。

    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当幼儿听音乐时,会自然而然地摇头晃脑、手舞足蹈,这就是生理和心理两方面同时产生强烈反应的表现。所以,音乐教育也应同时从身心两方面去启发、去引导和训练幼儿,让孩子从一开始接触音乐就习惯于同时从身心两方面去感受音乐,做到不仅心理上对音乐有所感受,而且生理上整个肌体也能感受音乐节奏、音乐的呼吸和情绪起伏的律动,这样就能使学生真正地感受音乐、理解音乐的精髓,所以身体的动作本身就是音乐的化身,身体的动作产生于音乐,反过来音乐也体现在身体动作中。这样的身体动作才是真正充满生命力的。

    达尔克络兹全部教学法包括三个部分,除体态律动学外还有视唱—节奏性视唱、即兴两部分。这里不再一一详述。

    柯达伊教学法是由匈牙利著名作曲家和音乐教育家柯达伊·左尔坦(1882-1967)倡导和建立的音乐教育体系和教学法。他认为器乐文化永远不可能成为大众的文化,只有歌唱,才能属于每一个人。所以,该体系以集体歌唱为主要教学形式,教材大多取材于匈牙利民歌或以本民族风格创作的多声部合唱,以五声音阶为视唱教学的支柱,采用首调唱名法及柯尔文手势等教法,有高度严谨的结构系统性。

    他非常重视儿童的早期音乐教育,所以无论从教材的选择还是教学顺序的安排上都充分考虑儿童的接受能力和特点。比如,在节奏方面,从适合儿童自身活动的节奏特点(行走合乎四分音符,跑步合乎八分音符)入手,在曲调方面,从幼儿发声最早、最自然的音调下行小三度(Sol-mi )起步。幼儿的启蒙教育虽然是初步的,简单的,但它应是正规的入门,需要素质较高的音乐教师。

    卡尔·奥尔夫(1895-1982)德国音乐教育家、作曲家。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是他与同代人及其后继者共同创造发展的一种卓有成效的、在世界上具有广泛影响的音乐教学体系。“元素性音乐教育”是该体系的独创的风格和特点。

    元素性音乐又称原始性音乐,奥尔夫本人称它为“Elementare Musik"。所谓元素性的音乐,就是最原本、最朴实的音乐素材,如音乐要素中最基本的要素—节奏;节奏中运用最简易的不断反复的固定节奏型;旋律中用最易唱的五声音阶,调式中采用最常用的大、小调等,这些最“原始的”、“原本的”、“基础的”音乐最适合于儿童的音乐启蒙。

    在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中,说白、演唱、奏乐、舞蹈等埃雷门塔音乐要素及相应的“乐器”,它们都是教学的手段或工具。而且这些乐器和形式具有多种组合的可能性,特别要取决于教师和学生的创造力、师生间相互促进程度及即兴合作水平。所以,埃雷门塔音乐旨在从儿童自身的本能和兴趣出发,尊重儿童,充分调动儿童的主动性与参与意识,最大限度的发掘儿童的潜力和创造力。重在教学过程,而不仅仅是结果。

    铃木教学法是日本小提琴演奏家、音乐教育家铃木镇一创立的,他从幼儿毫不费力的掌握语言的过程中受到启发而创立了幼儿小提琴教学法。他运用这种“祖国语言教学法”形成了称为“才能教育”的铃木教学法。

    铃木教学法注重早期教育和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这是这一教学法的核心。这一教学法是建立在人的能力并非天生就有,而是靠客观环境和正确的教育方法形成这一基本认识的。铃木有一整套培养幼儿学习小提琴的方法—从激发兴趣开始:零岁开始听音乐,2岁左右在游戏中接触小提琴,耐心诱发学习的愿望;在3岁左右通过比赛激发其好胜的心理,使之努力学习奋发向上。铃木认为,一切能力的形成都取决于上千次的重复刺激,每一次重复不是单纯的,而是不断提出新要求,使儿童们消除因反复练习而产生的厌烦情绪。

    铃木教学法重视选择最优秀的教师和教材来教孩子。他认为,教师不仅应有渊博的知识,更应有一颗爱心与耐心,并让儿童一开始就听世界音乐大师演奏、演唱的名曲,以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和想象力。

    以上简单介绍了四大音乐教育流派的思想与精神。现将四大流派的异同点归结为以下五点:

    1.各自独立而完整的音乐教育体系

    奥尔夫体系是在达尔克洛兹体态律动学的启示下,通过自己的教学实践建立起来的,他吸取了体态律动学的精髓,充分突出了节奏第一,音乐与动作结合的要点,而又有所发展。奥尔夫的教育体系是开放的,非结构性的。他从来不把自己所运用的方法看成是固定不变的程式,认为音乐教育的教材与教法必须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奥尔夫本人说过:“我的《学校音乐教材》仅仅是提供范例,绝不是样本”。柯达伊体系则更多地继承着传统,比较严谨和固定。在他本人的努力下,匈牙利的音乐教育形成了一个统一的体系,其教材教法是系统性的,并成为官方规定的学校音乐教程。铃木教学的教材、教法有着独特的体系,并在铃木思想的指导下,日本各行各业涌现出一批批优秀的人才。

    2.各具特色的教学法

    达尔克洛兹的体态律动学对音乐教育的改革,尤其是对基础乐感的教育和培养有很大的贡献,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只从纸面上、理性上去学习音乐,而变成从动作上、律动上、生理上去感受音乐。使音乐学习充满了生命力。“奥尔夫”以器乐教学为特色,以节奏为基础,运用各种声势,采用即兴教学的形式更大限度的发展学生的创造力,发展儿童的个性。“柯达伊”以声乐为主,建立了完善的视唱体系,进行高标准的听音、读谱、记谱训练和出色的合唱教学,要求在轻柔、优美、和谐的活动气氛中学习音乐。“铃木”坚信如果使孩子从小就像学本国语言那样地学习音乐,也同样会像学本国语言那样,充分发展音乐方面的非凡的才能,其教法强调训练和环境的重要性。

    3.基本一致的音乐教育思想

    音乐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人,而不是只局限于音乐。柯达伊主张“音乐属于每一个人”,通过让儿童从小学习音乐母语,从而了解祖国的文化,更加热爱自己的祖国。奥尔夫强调音乐只是手段,它应该为培养人多方面的素质、包括许多“非音乐”的素质服务。铃木则是希望通过采取适当方法对孩子们进行音乐教育,使所有的孩子都成为具有美好心灵的人。

    4.采用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的教材、教法

    音乐教育的对象是人。它必须服从儿童音乐学习的身心特点和规律。国外音乐教学法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对儿童音乐学习特点的研究,其成果各自具备一定的价值。如达尔克洛兹的动觉理论、奥尔夫的打击型乐器的使用,以适应儿童大肌肉发展先于小肌肉发展的规律;柯达伊的旋律教学顺序适应儿童生理条件的音高手势从事节奏唱名的直观性。这些教学法强调学生在认知和技能领域对音乐教学的要求外,满足了儿童音乐学习中发展积极情感的需要。

    在教材的选择上,奥尔夫与柯达伊都强调民族化。奥尔夫认为,教学内容必须符合教学对象(儿童)的周围音乐环境,才能有效地提高他们的音乐能力,而柯达伊则是为了激发民族精神和爱国热情。

    5.要求高素质的音乐教师

    达尔克洛兹认为,体态律动学教师必须具有即兴创作的才能。他(她)即兴创作的音乐必须能训练、支配、指挥和促进孩子们的动作。对在钢琴上即兴创作需具备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铃木教学法重视选择最优秀的教师和教材。他说:“要使小黄莺学会美妙鸣啭,在生下的一个月内,就要给它找个好老师。这只黄莺的未来,实际上是由那个老师的声音和调子的好坏决定的。”柯达伊曾把一名教师比喻成比布达佩斯歌剧院的导演还重要,进一步说明教师在幼儿音乐启蒙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