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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聊体会:学前教育法视角下特需幼儿的机遇与挑战
作者:研究会管理员 来源: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5-07-19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教育公平理念的深化,特需幼儿教育已成为学前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特需幼儿涵盖自闭症、智力障碍等特殊群体,在成长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急需特殊教育支持。他们不仅需要幼儿园的关心、爱护,教师的爱心与耐心,更需要法律层面的保障,以实现教育公平。随着《学前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部法律以 “全纳教育” 理念为核心,旨在保障每一位幼儿都能平等地接受学前教育,尤其是为特需幼儿教育提供了法律支持,但如何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教育实践,是我们每一位教育者需要深入思考的课题。

 

一、学前教育法中特需教育的创新制度

(一)权利保障——实现幼儿教育真公平

《学前教育法》第二章第17条明确规定“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赋予了特需幼儿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在过去,特需幼儿的“随班就读”往往只是形式上的融合,缺乏针对性的支持。而如今,法律强调“个性化支持”,为特需幼儿创造了更多可能性。也就是应根据特需幼儿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配备专门的教玩具,使其逐渐能够参与到相应的游戏活动中,这种从“随班就读”到“个性化支持”的转变,让特需幼儿真正感受到了教育的公平与温暖。

(二)资源支持——构建多元协作网

《学前教育法》第五章第54条提到“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或者与其他具有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的特需教育机构、康复机构合作,根据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开展保育教育。”这样就能推动教育资源从“无差别对待” 向“差异化配置”的转变。那么幼儿园就可以与社区特教中心共享资源教室,与儿童医院建立转介通道,与社区志愿者团队开展融合活动。过去,由于缺乏专业的特需教育师资,面对特需幼儿的教育问题常常束手无策。现在,学校有法可依,可以申请招聘专业的特教老师,并配备了康复训练器材、感统训练室等设施。为特需幼儿的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学前教育法》颁布之前,我们园率先践行资源整合与融合教育理念,这与新法所倡导的 “差异化配置” 方向不谋而合。以生态系统理论为基础,从物质、精神、制度三个维度建设融合文化,汇聚多系统多层次内外资源构建融合生态,汇聚心理辅导、影子老师、康复师等专业团队,构建多学科融合的专业发展体系,增强融合教育团队力量。联合家庭、医疗、康复机构、社会团体等多方力量,构建融合教育支持网络。这些实践与新法倡导的理念不谋而合。幼儿园在《学前教育法》的有力支持下,全方位升级融合教育体系,为每一位特需幼儿点亮成长的希望之光。

 

二、实践中的困境与突破路径

作为一名十几年一线幼儿园教师,在日常教学中,我深刻体会到特需幼儿教育面临的现实困境。曾有一位患有自闭症的幼儿,在集体活动中难以融入,在地上打滚出现情绪失控的情况,还有一位语言发育迟缓幼儿经常在课堂上突然尖叫、乱跑,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师只能暂时安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难以有效应对。此外,特需幼儿与普通幼儿活动设计的平衡也是一大难题。在组织集体活动时,既要考虑普通幼儿的学习进度和兴趣,又要兼顾特需幼儿的接受能力,难以做到两者兼顾。如今,在《学前教育法》的指引下,我们要积极探索破局路径,联合特教教师针对特需幼儿行为表现与学习特点展开分析,通过班级群定期推送,并组织线下家长沙龙分享经验。同时建立家校即时沟通机制,针对特需幼儿的具体问题及时与家长共同研讨解决方案。

 

三、对未来工作的启示

作为幼儿教师,我深知《学前教育法》是开展教育工作的重要指引。未来我将继续认真学习法律条文,尤其是与特需教育相关的内容,将“法律要求”切实转化为自身的教学能力。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参加特需教育专业培训、阅读相关书籍,结合法律要求不断优化教学方法;同时,通过为特需幼儿建立成长档案、定期评估反馈,在实践中加深对法律精神的理解,提升业务能力,为孩子们提供更专业、更温暖的教育服务。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不是终点,而是让每个特需幼儿被‘看见’的起点。”《学前教育法》为特需幼儿教育带来了新的机遇,也赋予了教育者新的使命。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法律为指引,不断探索特需幼儿教育的实践路径,让每一位特需幼儿都能在爱的教育中茁壮成长,绽放属于自己的光彩。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幼儿园 康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