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加载中,请稍后…
位置: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 研究会工作 > 研究会会刊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会刊 2019年第一期(3)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1日
作者:研

政策与信息动态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

的若干意见》情况介绍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专门印发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文件,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新时代、心系发展大局、情牵民生福祉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这两个文件印发后,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和社会的普遍赞同。教育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各地紧紧把握这一重大战略机遇,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扩资源、调结构、增普惠、建机制、提质量,扎扎实实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解读。《若干意见》发布后,教育部党组在《人民日报》刊发题为“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美好期盼”的文章,号召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接受记者专访重点解读、组织采访团挖掘典型、组织专家撰写文章深入剖析等方式,在媒体的大力支持下,对《若干意见》提出的重大政策举措进行全面系统的宣传解读。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均做了深入报道。同时,在教育厅长班、市县教育局长班上进行政策解读,并组织召开全国基础教育改革创新研讨会,对各省(区、市)基础教育负责同志进行专题研究培训,推动各地抓好贯彻落实。通过上述宣传工作,在教育战线凝聚了广泛共识,获得了社会的积极关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部署专项治理。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部署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通知》印发后,教育部会同住建部等有关部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治理工作座谈会,宣传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强调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不动摇、坚持学前教育公办民办并举不动摇、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的决心不动摇,推动各地认真摸排,从本地实际出发,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做好治理工作。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安排150亿元,2019年在此基础上提高到168.5亿元,支持各地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发改委、教育部启动实施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建设工程,2019年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11个省(区、市)试点,引导激励地方加大投入,重点加强幼儿园园舍建设,有效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四是加快立法进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制订《学前教育法》列为重点推进项目。教育部专门组建立法起草小组,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进行国际比较,开展立法专题调研,加快推进立法工作。

二、各地贯彻落实的有关情况

教育部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将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作为2019年教育“奋进之笔”攻坚行动,并在年度工作会上作了部署。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紧研究制订《若干意见》实施意见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目前,北京市、河北省已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吉林、福建、山东、河南、陕西、重庆、贵州、西藏、宁夏、新疆和兵团等12个省份已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吉林、黑龙江、天津、甘肃等6个省(区、市)实施意见、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深改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山西、四川、江苏、辽宁等11个省(区、市)实施意见、治理工作方案已报请省政府审议。其他省份也在抓紧研究制订过程中,许多省(区、市)先行部署了摸排治理工作。

各省(区、市)在认真谋划制订总体实施意见和治理方案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部署。一是多渠道扩大普惠性资源。北京通过利用疏解腾退空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办园、以租代建等多种方式,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2018年新增学前学位超过3万个,2019年拟再新增学位3万个。天津2019年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50所、新增学位4万个。河北提出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全覆盖,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每个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至少建成1所标准化公办园。山东2018-2020年每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超2000所,新增学位50万个以上。河南2019年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00所,新增学位10万个。四川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2018年投入35.9亿元,新建幼儿园878所,新增幼儿学位12.9万个;2019年规划投入44亿元,新建幼儿园838所,预计新增幼儿学位13.4万个。二是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目前,已有30个省(区、市)和兵团出台了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北京建立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对于普惠性幼儿园,无论公办、民办,政府的生均补助标准是一样的,家长缴纳的学费是一样的,实现了办园标准统一、财政补助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教师待遇统一,公共财政阳光普照。山东制定710元/生/年的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标准,惠及所有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河南建立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按照市属幼儿园5000元/生/年、县级及以下3000元/生/年的标准核拨。重庆按照600-800元/生/年的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补助。三是加强公办园教师编制补充。目前,已有17个省(区、市)和兵团制订了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山东2018年加大公办园教师核编力度,有1700多所公办园新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新增编制从改革管理、精简收回等待分配编制中调剂解决,新核增编制6000余名。贵州建立公办园教师编制补充机制,2018年补充公办园在编教师近5000人,2019年将继续按这一规模补充公办园在编教师。

总体上,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锐意改革,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这些经验值得大力宣传推广,请媒体朋友们加大采访宣传力度。今天这次新闻发布会,特别邀请了北京市教委和昌平、朝阳两个区教委的负责同志集中介绍北京市的经验,下午将组织新闻采访团到北京市进行实地采访。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写好奋进之笔,交出满意答卷。一是积极推动各省(区、市)抓紧出台实施意见和治理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举措。二是推动各地积极稳妥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建立信息报送系统和工作台账,推进分类进行整改,坚决扭住不放,抓紧落实。三是开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攻坚行动,推动各地完善布局规划,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多渠道扩大普惠性资源。四是教育部将会同住建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通过会议推进典型交流、宣传推广、督导检查等多种途径推动贯彻落实。五是加快制订学前教育法,在深入研究和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学前教育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二)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8月底前制定。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各地要根据实际,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婴幼儿照护等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

(三)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

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提升,提供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落实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遵循婴幼儿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广大家长放心。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各地据此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水平,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捷服务。

(二)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安全照护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四)加强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强社会支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安全性。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示范引领。在全国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4月17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

教督〔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要求,教育部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研究制定了《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于2019年底前实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并及时将有关实施情况报教育部。

教育部

2019年6月10日

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第一条 为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

教育督导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布局和规模等情况,原则上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教育督导部门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职责,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三条 教育督导部门按照《督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聘任熟悉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为责任督学。

第四条 教育督导部门对责任督学进行日常管理:

(一)对责任督学颁发督学证,实行登记管理。

(二)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入职后的责任督学进行定期集中培训。

(三)对责任督学实行定期交流。

(四)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优秀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责任督学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指导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

(二)监督指导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

(三)监督指导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四)完成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责任督学参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对幼儿园实施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

第七条 发生危及幼儿园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督促处理并报告上级督导部门。

第八条 幼儿园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入园督导,对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幼儿园,教育督导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向有关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举办者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幼儿园对督导结果有异议,可向教育督导部门反映。

第九条 教育督导部门每月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教育行政、教育督导等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幼儿园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幼儿园评优评先方面,应当充分听取责任督学意见。

第十条 教育行政或教育督导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将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为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提供经费、办公场所和设备等保障,为责任督学兼职开展督导工作产生的交通、通讯、误餐费用和承担的督导任务提供工作补助(发放对象不含责任督学中的在职公务员),发放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生活水平确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

——2019年8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请予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习近平总书记就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批示,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推动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要民生工程。2018年5月,李克强总理听取了教育部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汇报,指出要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进一步强调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只要符合安全标准、收费合理、家长放心,政府都要支持。王沪宁同志、孙春兰副总理多次专题研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并作出相关部署。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总体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公益普惠办园方向,积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提高保教质量,努力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学前教育规模快速扩大。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加大了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工作力度。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幼儿园26.7万所,在园幼儿4656万人,教职工453万人,与2010年相比,幼儿园数量增加了77.3%,在园规模增加了56.4%,教职工数量增加了145%。

二是普及水平稳步提升。2018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81.7%,比2010年提高25.1个百分点,年均增长超过3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了“入园难”问题。西藏、甘肃、青海、云南、内蒙古等5个省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比2010年提高了40多个百分点;安徽、新疆、海南、河南、宁夏、湖北、贵州、广西、吉林、湖南等10个省份提高了30多个百分点。

三是普惠程度不断提高。2018年,全国共有公办园(含企事业单位办园、军队办园、街道办园和村集体办园)10万所,占37.8%,公办园在园幼儿2016.6万人,占43.3%;共有普惠性民办园8.2万所,占民办园总数的49.5%,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1386万人,占民办园在园幼儿总数的52.5%;全国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73.1%,比2016年增长了5.8个百分点(从2016年才开始统计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四是民办园迅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民办园16.6万所,在园幼儿2639.8万人。相比2010年,民办园总数增加了6.4万所,民办园在园幼儿增加了1240.3万人,全国在园幼儿增量的70%以上都在民办园。

五是区域差距逐步缩小。从区域看,西部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最快,从2010年到2018年,西部地区幼儿园总数增加了127.5%,在园规模增加了76.3%,中部地区分别是100.6%和65.1%,东部地区分别是27.6%和35.7%。从2010年到2018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增长幅度最大的15个省份都在中西部,东中西部学前教育发展差距明显缩小。从城乡看,幼儿园数量农村增幅最大,在园规模城市增幅最大,从2010年到2018年,农村地区幼儿园总数增加了61.6%,在园规模增加了26.6%,城市地区分别增加了56.4%和54.6%。在新增资源总量中,农村幼儿园占69.8%、在园幼儿占49.2%,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得到较快增长。

二、学前教育重点工作情况

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新时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进行了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进一步确定了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的普及目标、普惠性资源覆盖率达到80%的普惠目标和全国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的结构性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多渠道扩大普惠性资源。一是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对城镇小区配套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问题,采取补建、改建、新建、置换等措施,确保小区配套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目前各地已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共摸排4.21万个小区,约有1.84万所幼儿园需要治理。据初步测算,通过治理将增加普惠性学位约370万个,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将提高8个百分点。二是积极挖潜扩大增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明确了幼儿园的配套建设要求,指导各地在城市修补、功能完善、老旧小区改造、老工业区更新中补充完善基础教育设施。各地实施了一大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农村集体办园。比如北京通过利用疏解腾退空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办园、以租代建等多种方式,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2018年新增学位超过3万个,2019年拟再新增学位3万个。

(二)推进科学保教。一是加强专业指导。教育部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了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对幼儿园孩子应该“学什么”、“怎么学”和“教什么”、“怎么教”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指南》和《纲要》,在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方面涌现出一批在国内和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地区和幼儿园,其中,“安吉游戏”的实践探索得到国际学前教育界高度肯定,成为中国学前教育一张靓丽的国际“名片”。二是开展幼儿园教育“小学化”专项治理。2018年7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教育方式“小学化”、教学环境“小学化”、小学非零起点教学等问题进行治理。三是完善教研制度。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区域和园本教研制度,建立学前教育教研责任区,推动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及时解决教师日常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四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每年确定不同主题,面向全社会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措施,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为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三)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一是持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2017—2018年,中央财政投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300亿元,地方财政投入超过3000亿元。《若干意见》印发后,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2019年将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从之前的每年约150亿元提高到168.5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和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容项目,集中支持各地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体上看,国家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投入的比重从2010年的1.7%提高到2017年的4.6%,有14个省份达到5%以上,北京、上海都超过了10%。二是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目前,各省(区、市)陆续出台了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17个省(区、市)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园的生均补助标准。河南省建立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按照市属幼儿园年生均5000元、县级及以下年生均3000元的标准核拨生均经费。山东省按年生均710元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进行同等补助。北京市建立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市财政对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无论公办、民办都按年生均12000元进行补助,真正实现了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财政补助一样、家长缴费一样。三是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2017—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30亿元,地方投入197亿元,累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1730万人次,覆盖面达到13%左右。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不断扩大培养规模。努力办好一批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不断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开展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国家认证工作,推动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质量。目前全国已有505所高校设置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招生规模超过20万人。到2018年底,全国共有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287万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82%。二是持续加大培训力度。国家连续八年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到2018年底,共投入35.6亿元,累计培训了近200万名幼儿园骨干教师,各地幼儿园园长教师普遍接受了一轮培训。三是加强幼儿园师资配备。教育部出台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各地通过公开招考、小学富余教师转岗、特岗计划、公费师范生等多种方式补充幼儿园教师。目前有19个省份出台了公办园教师编制标准,贵州省通过统筹调配事业单位编制补充幼儿园教师编制,2018年在编幼儿教师数量比2010年增加了7倍。山东省2018年启动了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将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核增人员编制6000余名。同时,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效破解了长期制约教师队伍建设的编制难题。四是健全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各地积极落实公办园、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努力保障幼儿教师待遇。浙江杭州设立幼儿园教师待遇补助资金,不断加大对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的财政补助力度。贵州凯里明确提出非在编与在编教师待遇实行“四同”,即:招考程序相同、招考标准相同、工资待遇相同、晋级晋职相同,并将教师工资待遇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五)完善监管体系。一是完善监管制度。《若干意见》从加强源头监管、完善过程监管、强化安全监管等方面,对完善幼儿园监管体系作出了明确要求。教育部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办园标准,规范办园行为。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各地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幼儿园保教过程加强监管。推动各地把好办园审批和园长教师资质入口关,强化对幼儿园教师配备、安全防护、卫生保健、营养膳食、保育教育、收费及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并在2018年开展了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实地督导评估了6.2万所幼儿园。三是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逐步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

这些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我国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在学前教育领域表现还比较突出,“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普惠性资源短缺。全国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73.1%,距离2020年普惠目标还差近7个百分点。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资源不足,全国还有4000个左右的乡镇没有公办中心幼儿园,个别地方的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还在50%以下。二是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国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为258万人,按每班“两教一保”标准测算,尚缺52万人。公办园专任教师在编比例偏低,截至2018年底,全国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为97.2万,事业编制总量55.6万名,实有在编人数44.8万人。一些地方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不够及时,还有一些地方一边空编一边使用编外教师,教师队伍不稳定。三是成本分担机制有待完善。不少地方反映,目前公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偏低,长期不能调整,有的省会城市一级园收费每生每月仅130元,加之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遍偏低,公办园运转存在困难。此外,不少地方对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不足,对非营利民办园收费也实行市场调节,自主定价,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家长负担过重。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一些地方对学前教育事业公益普惠属性定位认识不到位,政府的主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学前教育规划、建设、投入、师资、监管等环节不同程度存在缺位现象;二是学前教育底子薄、欠账多,很多深层次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三是单独二孩、全面二孩政策先后落地,城镇化加速推进,新增入园刚需持续快速增长,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新要求、带来新挑战。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不动摇,坚持公办民办并举不动摇,认真落实《若干意见》提出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实施三期行动计划为抓手,推动各地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和保障机制;以纠正“小学化”、推进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为着力点,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重点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推动各地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治理工作,切实疏通城镇普惠性资源供给的堵点,回归城镇小区配套园的公共服务属性,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难题。近期,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将联合印发加强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部署各地做好整改工作,压实各相关部门的整改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取得实效。健全小区配套幼儿园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各地在老城(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时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让老百姓的孩子在家门口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同时,围绕治理各阶段的中心工作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回应社会关切。

(二)着力补齐农村学前教育短板。推动各地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一是推动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切实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辐射和指导作用,带动乡镇学前教育的整体发展和质量提升。二是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行政村适龄人口的实际需要,完善农村幼儿园布局,大村设中心园分园或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提供巡回指导,满足幼儿的入园需求。三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进一步稳定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

(三)健全经费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一是完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各地落实《若干意见》要求,合理制订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并动态调整,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二是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一方面推动各地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合理的分担比例收费,解决公办园运转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在民办园就读的孩子约占57%,民办园收费是否规范合理,直接关系到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水平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推动各地在科学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园的收费指导价,规范非营利性幼儿园的收费,加强监管,抑制过高收费。

(四)破解教师队伍建设难题。一是继续推动地方结合实际出台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二是严格教师准入,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三是切实落实保障待遇,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推动民办园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五)提高保教质量。多措并举,推进科学保教。一是健全教研体系,推动各地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教研指导范围,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水平。二是规范办园行为,推动实施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对教师资质、保育教育、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动态监管。三是加大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力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推进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四是继续办好每年一度的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转变教师和家长观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大督政问责力度。一是将“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二是开展专项督导,2019年10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开展小区配套园治理督导评估,对整改不力的地方发出督办单,确保各地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正在研究制订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部署以县为单位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省级为主实施,国家审核认定,推动各地按时完成2020年普及普惠目标任务。

(七)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全国人大高度重视和关心学前教育工作,从2004年起,教科文卫委员会已持续多年组织开展了学前教育立法调研。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精心指导下,教育部已成立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学前教育法起草工作,多次召开专题立法座谈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专题研究,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草案文本。草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学前教育事业属性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体制机制保障、违法违规办园行为惩治等问题,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2018年,经党中央批准,学前教育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纳入任期内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的第一类项目。目前教育部正在组织力量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计划列入国务院2020年立法计划,我们建议全国人大也将学前教育法列入常委会2020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

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对教育工作十分关心,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多次组织学前教育专题调研,今天专门听取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我们的工作也是极大地鞭策,将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站稳改善民生和增进人民福祉的立场,认真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和各位委员的意见,切实改进和加强学前教育工作,努力办好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