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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让孩子在家门口“有园上”且“上得起”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1日
作者:罗英智     来源:辽宁教育学院


今年1月,继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什么要特别提出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主要治理哪些问题?怎样来治理呢?

一、为什么要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1. 要合理布局,扩大普惠资源,让孩子在家门口“有园上”且“上得起”。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有入园需求的孩子不断增多;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人口也不断向城市流动,一些城镇普惠有质量的幼儿园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就近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又成了老百姓的烦心事。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城镇儿童家门口的幼儿园,只有在城镇小区规划建设时,配套建设与居住人口数量相适应的幼儿园,才能保证孩子就近入园;也只有把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也才能让所有的孩子能在家门口上得起幼儿园。

这次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就是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使城镇幼儿园的布局更加合理,能够满足老百姓就近、方便入园的需求,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 要回归本源,落实政策,解决多年来积累的诸多问题。

国家对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政策是明确的,已经有一整套的文件规定。早在1993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就提出了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教育用地和幼儿园建设的相关规定。2011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交付和使用问题又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在此后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反复强调。但这些政策要求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而且问题越积累越多,越来越复杂。如果不下决心来治理,普及普惠、幼有所育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这次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就是要回归本源,重塑小区配套园的公共属性,督促已有政策的有效落实,表明了国家维护政策严肃性、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攻艰克难的决心。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起步之举,是实现普及普惠目标的关键,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应当做、必须做、能做好的事。

二、主要治理哪些问题?

1.应建未建。一些开发商在建设住宅小区时没有按照国家要求和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使得孩子在家门口无园可入;有些虽然建了,但未达到规模要求,只能满足小区内部分适龄孩子的入园需要,不能就近入园的孩子家长非常不满和焦虑,甚至因此上访不断;有些幼儿园在选址、朝向、面积、结构布局等方面不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无法满足孩子生活、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学习发展。

2.应交未交。配套幼儿园是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属于公共教育资源,理应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及时普遍惠及区域内的孩子。但一些幼儿园被开发商挪作它用,未按时交付使用,形同虚设;有的配套园被出售、出租,办成了高收费的营利性幼儿园,普通老百姓眼瞧家门口的幼儿园“不能上”“上不起”,不得不舍近求远,怨声不断。

3.应管未管。对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中的诸多问题,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本应及时关注、加强管理、予以规范。但遗憾的是很多地区领导并未重视此项工作,职能缺位,投入不足,面对问题经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拖延推诿,使很多违规的既得利益者误认为政策只是说说而已,不必认真执行,一些观望者也随之效仿,使得问题不断堆积,渐成顽疾。

三、怎样开展治理工作?

这次治理工作主要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来全面展开。

1. 对规划建设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针对规划建设不到位问题,《通知》明确提出:城镇小区要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对已存在的不建、缓建、缩建、停建等问题,应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2. 对应交未交的限期移交,办成普惠园。针对配套幼儿园应交未交、挪作它用、办成高收费营利性幼儿园等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未移交的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予以收回。

3. 对应管未管的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政府责任。针对应管未管等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责任,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治理工作小组,落实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起联审联管、齐抓共管的协调工作机制。同时,确定了4月底前摸底排查、分阶段全面整改以及监督评估的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

4. 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因地制宜、稳妥治理。鉴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治理工作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要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不能简单地“一刀切”。

各级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应该凝聚共识,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期盼、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抓住这个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的最佳时机,支持、参与、配合和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工作,保障孩子就近享受小区配套幼儿园提供的普惠、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

(辽宁教育学院  罗英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