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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出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28日
作者:唐守伦     来源:镇江日报

       为深化镇江市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改革,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近日,镇江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确立学前教育发展的新目标,加快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公平、规范”发展。

2010年10月,镇江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市。此次出台的《意见》对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公平、规范”发展目标作了逐一明确,到2018年,镇江市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水平、城乡一体化程度、体制机制活力、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需求。

——优质发展。所有辖市(区)创成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适龄幼儿基本在省优质园就读,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率达95%,本科及以上学历达40%以上,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100%。

——均衡发展。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充足、均衡配置,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教条件和水平大体相当,探索建立幼儿园服务区制度,适龄儿童能就近入园。

——公平发展。实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儿童、孤残儿童、烈士子女等儿童保教费全额免除政策,不同性质的幼儿园和不同身份的教师拥有公平发展的机会,非在编教师和在编教师的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实施人事代理的非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待遇不低于同区域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市幼儿园中公办园占比保持在60%以上,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就读的幼儿达90%以上。

——规范发展。依法管理和推进学前教育,加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推进幼儿园园舍建设、师资配备标准化和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化。严格执行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规范幼儿园一日保教工作流程。严把幼儿园登记注册程序关,实行幼儿园等级评定与管理制度,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幼儿园班额达到国家标准。

“《意见》体现了改革精神,提出了一些符合发展方向、体现改革精神的新政策;体现了问题导向,对学前教育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体现了城镇一体化;体现了政府主导,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社会、家长在学前教育中的主导责任。”市教育局局长赵珏说。

《意见》明确了推进镇江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即一是完善学前教育设施布局,根据人口自然增长规律和人口流动趋势,修改完善全市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科学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新建幼儿园重点向农村和新建城区倾斜。

二是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投入为主、公办教育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思路,构建“辖市(区)统筹,以镇为主,市(区)镇共建”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三是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建立政府、家庭、社会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确保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5%以上,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四是健全政府资助政策体系。健全政府资助为主体,幼儿园减免收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辖市(区)实施在园农村幼儿免除一年保教费政策。

五是加快人事工资制度改革。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加快实施人事代理制度,到2018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全部参加人事代理。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参加人事代理教师的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到2018年其平均工资待遇不低于同区域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六是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意见》特别指出,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生均公用经费、园舍维修经费、设施设备和教玩具图书更新补贴、参加人事代理教师的社会保险费、人事代理费补贴等方面,执行公办园同等的补贴政策。此外,《意见》还对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加快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学前教育管理责任、加强学前教育考核评估等任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