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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成长--从案例看孩子如何解决冲突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5日
作者:张晓芬     来源:上海市乌南幼儿园
事件回放:
 
        游戏时间公共汽车可热闹了,上面的座位都坐满了,香香上车了一看没有位置了,只好拉着吊环站着,公共汽车继续行使着……这时,卫生老师推门进来“姚佳成吃药了”,正在公共汽车里玩得高兴的姚佳成迅速离开自己的座位向门外跑去了。顿时,车上空出了一个位置,香香连忙上前坐下,公共汽车继续向前行驶。不一会时间,姚佳成回来了,一看自己的座位被香香坐去了,很委屈,与香香争夺,可是香香也不服气不肯让坐……这该怎么办呢?
        一个在幼儿园生活中很常见的纠纷,看看我们的孩子们有什么不同的想法呢
 
    安安:不同意就坐在她的头上(小朋友们笑)
    小禾:“你能给我坐吗?”要多说几遍
    怀亦豪:要去吃药前,对香香说“你们帮我保管这个座位吗?”
    姜子洋、元子:“请你给我坐好吗? ”
    洛洛:不同意,就站着吧!
    胡杨:那就坐在地上吧!
    妮妮、澄澄、严祯:再去搬一个座位过来吧
    陈欣怡:就抢回来!
    刘泽林:就坐在她身上吧!(小朋友们笑)
    姚佳成:这是我刚才的位置,我去吃药了,你能还给我吗?
    安安:你能等一会儿还给我好吗?
    桃桃:要商量一下,你能给我坐一下好吗?
    姜子洋、小禾:石头剪刀布决定
    诺诺:公共汽车上有站着的人,就站着吧!
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个由他律逐步向自律、由客观责任感逐步向主观责任感的转化过程,依据儿童公正观念的发展水平,可把这一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1-2岁)。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2-8岁)
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8-11.12岁)。
第四阶段:公正道德阶段(11、12岁以后)。
 
 “他律道德阶段”的儿童主要表现为以服从成人为主要特征的他律道德,故又称为“服从的阶段”。这一阶段又可分为自我中心阶段(2-5岁)和权威阶段(5-8岁)。2-5岁的儿童,正处于单向、不可逆的自我中心主义,单向理解规则,片面强调个人存在及个人的意见和要求。5-8岁的儿童,这一时期儿童的道德判断是以他律的、绝对的规则及对权威的绝对服从和崇拜为特征。他们了解规则对行为的作用,但不了解其意义。他们常以表面的、实际的结果来判断行为的好坏,认为服从成人就是最好的道德观念,服从成人的意志就是公正。如果违背成人的法则,不管动机如何都应该受抵罪的惩罚,而且惩罚越厉害越公平。
  
     根据皮亚杰年龄阶段的划分,我们这班孩子应该处于“他律道德阶段”。所以,在上述事件的背景下,虽然孩子们有着各种表现,同时反映着不同家庭价值观的影响,但是仍旧不能脱离这个年龄孩子的特点:重结果、重表面、刻板遵守。由于这是一件没有对错与否的事件,所以老师并不对这件事情的是非做出判断。而是,重在培养孩子独立的思辨能力,鼓励孩子机智灵活处理问题。
 
通过观察和分析我将孩子们的表现分为了几种类型,看看你的孩子属于那种类型呢?

直接回应型
认为自己受到侵犯,以牙还牙
(表现出典型的动作思维特点,通常运用动作直接解决)
调整自我,达到和平
无法说服对方,且并不追求绝对的是非对错,另想他法和平解决
理论商量型
明白前因后果,并努力说服对方,试图以理服人。(语言系统发达)
先见之明型
能够预知行为的结果,并能事先采取措施,避免不良结果
不卑不亢型
避开争执的敏感问题,运用他法公平解决
(对错并不重要,解决问题最重要)

指导意见:
上述的案例中孩子们运用了不同的方式处理解决冲突,这和整个社会价值观、家庭价值观有着直接关联,更和儿童道德发展水平、思维发展水平密不可分。当代非常著名的新精神分析学派的心理学家——卡伦.霍妮在《我们的内心冲突》一书中,曾经说到在人际交往中不同类型的人对他人有三种顺应类型:趋向人的活动、反对人的活动、避开人的活动。而一个正常成熟的人会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顺应模式来应对当前的状况;他们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能随条件变化适宜的调节则三种顺应模式类型,从而降低自己的焦虑感。通俗的说:就是一个成熟的人是会在不同的人际环境中运用不同的方式与人相处。当我们的孩子还没有积累足够的交往经验和处事经验的时候,自然会碰到不少的障碍和冲突,也会僵化呆板的解决问题。重要的是,我们不要急于用否定责怪的口吻进行评价,而是要和孩子共同探讨引导孩子运用合适的方式与人相处处理纠纷,帮助他们不断的成熟成长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