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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四项措施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0日
作者:威海市教育局     来源:山东学前教育网

 
  为充分解决近年来“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威海市通过一系列措施,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一、合理规划布局,整合教育资源。近年来,逐步建立了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并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布局,有效利用资源,通过加强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近村联办的形式,建立了合理的园所布局。原则上人口4万以下的镇保留1所镇中心幼儿园;人口4万以上的镇保留1—2所镇中心幼儿园;布局调整确有困难的镇,镇中心幼儿园另设1—2处分园,实行统一管理。目前,58个镇(街道)中设立1 所镇中心幼儿园的镇(街道)41个,设立2所幼儿园的镇(街道)3 个,设立3所及以上幼儿园的镇(街道)14个,文登市、乳山市、高技区已全部实现“一镇一园”。

  二、加大财政投入,实现独立建制。市及各市区财政都设立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形成了“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两年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1亿多元用于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市财政对2009年、2010年、2011年创建“示范镇”的中心幼儿园,分别给予每园12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励,极大地调动了各市区和镇办园的积极性。2009—2010年,全市新建镇中心幼儿园26所,改扩建27所,添置设施设备6万多件,共创建学前教育示范镇26处,发放奖励经费1410万元,100%镇中心幼儿园创建为省、市级示范园,农村园舍面貌焕然一新。推行了镇中心幼儿园独立建制,目前,全市100%镇的中心幼儿园确立为公益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彻底改变了以往镇中心园无定性、无职责、无地位的历史。

  三、强化师资建设,提高保教质量。提高学前教育的保教质量,关键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幼儿教师资队伍。一是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的选配与管理。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职教师和1名保育员,确保幼儿教师队伍充足、稳定。二是积极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公办幼儿教师与当地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市区、镇两级财政保障镇中心幼儿园聘任制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8倍,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三是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业务能力。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了教师教育统筹规划,建立健全了园长、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岗前和岗后培训制度,启动了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计划。

  四、实施困难资助,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受教育。在学前教育示范镇评选活动中要求参评的镇(街道)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必须达到98%以上,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100%。为此,政府出资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革命烈士子女入园等实行管理费减免制度,减免人数为农村在园幼儿人数的8%,其中3%实行全免,市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20%,所属市、区财政承担80%。外来务工人员幼儿与当地幼儿享受同等待遇。截至2010年底,累计为2687名幼儿减免管理费2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