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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民办园服务的路径在哪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10日
作者:王海英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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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前观察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指出:“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当前,一些地方正在对政府如何购买民办园服务进行着多方位的探索和尝试。为充分发挥这一政策的优越性,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们要有防患于未然的风险意识,力争把问题发现并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建立起完备的制度与预警机制。

  ■王海英

  各地购买民办园服务有哪些探索

  政府购买民办园服务,是指政府向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并根据民办幼儿园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付费。这是一种“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学前教育服务的方式,其目的在于“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从而最终解决“入园难”问题。

  政府购买服务在我国的历史并不长,且前期的探索多集中在社区服务、社会养老、扶贫开发、路政管理等方面,在教育领域的探索与尝试相对较少。在西方的政府购买服务中,常见的购买方式包括直接购买与间接购买、竞争性购买与非竞争性购买。“国十条”颁布后,为了创新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方式,不少地方政府进行了多方位的探索,出现了一些不同的经验。

  直接购买——公用经费补贴

  所谓直接购买,是指政府用现金或代币券的方式向民办园购买服务,这是一种最常见、使用频率最高的购买服务方式,也是狭义的政府购买服务的首选策略。如上海市规定,在发展较快、公办幼儿园暂时没有布点的新兴小区,政府选择优质民办幼儿园以公办园同等收费的方式接收划定区域内的儿童,政府则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的补贴。

  郑州市的做法是给予民办园一定比例的生均公用经费,即对那些依法设立、达到办园质量标准的民办幼儿园,按其招生人数及上年度属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县区政府财政按比例补贴。在福建厦门,生均公用经费的拨付方式则与民办园自身的等级与收费挂钩,宁波北仑区生均经费的补助方式也与民办园自身的等级挂钩。

  与直接补助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不同,南京市采取的是幼儿助学券的方式。根据公办园保育费每月200-220元的标准测算,南京市初定每名学前幼儿每学年发放2000元助学券,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同城待遇。但南京市采取的政府助学券既资助公办园,又资助具有资格的民办园、集体园、部门园,且助学券的发放对象为家长而非幼儿园。

  间接购买——减免租金

  所谓间接购买,是指政府采用非现金或代币券的方式购买教育服务,常见的间接购买方式有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教师工资、社保经费等,这是广义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重要途径。在北京的委托办园模式中,主要采取的便是减免房租的方式。在上海的购买民办园地段生学位政策中,也实行按民办园接收地段生比例进行不同比例的房租减免。而在宁波的鄞州区和北仑区,则大多实行派驻公办教师、教师工资、社保经费等间接购买方式。

  非竞争性购买——以奖代补

  竞争性购买强调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公开招投标;二是建立在不同主体契约关系之上的购买程序和购买合同。而非竞争性购买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尤其是第二个条件。在地方性经验中,非竞争性购买多表现为以奖代补这一广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如上海市规定,幼儿园所招收的地段生如果比例为30%,则享受23%的房租减免优惠,如果地段生达到40%,房租实行全免。厦门的政策则规定,民办园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基本合格四个等级。民办幼儿园每晋升一个等级,政府会给予财政奖励10万元。

  在宁波鄞州区,不仅进行考核奖励,还实施建设奖励。如文件规定,民办幼儿园建设一次性投资在300万以上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的补助。凡由个人投资举办的省二级以上民办园,按评估方案进行考核,对考核良好(80分-90分)、优秀(90分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年、5万元/年的奖励,但其资金必须用于幼儿园房租等日常经费的开支。而宁波市北仑区则规定:新建、改建的民办园、村集体、企业园达到省二级以上办园水平,按实际招生规模一次性给予每班4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