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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雄:对“公办民办并举”办园体制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30日
作者:朱家雄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在我国,学前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普及率不高等方面。

  学前教育在我国不属于义务教育,尽管国家可以逐年增加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但是要解决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与教育经费投入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出路在于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事实上,迄今为止,我国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已经占了学前教育机构总数的60%左右,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幼儿也已占到在园幼儿总人数的近半数。

  建立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按办园主体分,幼儿园基本上可分为三类:政府办园、集体办园和个体办园,分别被称作公办园、民办园和私人办园。在教育行政管理中,私人办园通常也被归入民办园之列。

  对办园体制以及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之间的关系,曾有过的说法是:“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这种说法容易导致逻辑上的问题,诸如社会力量兴办的幼儿园是否也可以成为骨干和示范,而公办幼儿园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幼儿园的示范作用是否都具有意义,等等。

  迄今为止,很少有国家将学前教育列为义务教育,究其原因,不只是因为经费投入的问题,还因为学前教育的性质决定了家庭和社会也应该承担学前教育的部分责任和义务。

  迄今为止,许多国家在举办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时都将公益性、普惠性和补偿性放在重要位置,并不在意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在该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起不起骨干作用,也不在意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有没有示范性。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下称《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规定:“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这十分清晰地表述了我国未来10年举办幼儿园的体制,包括政府和社会的作用以及各种类型的幼儿园之间的关系。这一表述与许多国家在处理学前教育机构举办体制问题时的思路有“异曲同工”之处,即都强调政府举办学前教育,旨在保障教育公平,支持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都主张利用多方资源,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如方便就近、灵活多样以及多种层次等),而不是采用政府大包大揽的办法。

  我们应该看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公办民办并举”办园体制是与我国的国情以及学前教育的现状相符的,能对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

  民办幼儿园在举办中存在的困难

  民办幼儿园在我国十分普遍,在我国许多地区甚至占据了幼儿园中的大部分。尽管以往国家在政策上鼓励和支持发展民办幼儿教育,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民办幼儿园走过或者正在走着一条艰难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