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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幼儿园评估标准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25日
作者:康建琴刘焱     来源:学前教育研究

      [摘要]对幼儿园进行等级评估是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进行业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很多省市相继出台或修订了幼儿园评估标准。竖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自然状况与社会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显著,各地确实需要因地制宜,制定地区性的标准,但逐步实现省域范围内标准的统一还是比较适宜的,这不仅便于分级管理,而且利于横向比较,也是符合国内外评估体系建构与使用趋势的。评估标准应始终体现当前幼儿教育的主流价值观,以消除幼儿教育市场化产生的各种不良影响,如可对办园规模、所用教材、课程等进行明确规定与限制,以消除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及其商业化行为。评估标准应主要围绕教师、设施、课程、儿童四个教育基本要素,建构能够真实反映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指标体系,包括各结构性指标与过程性指标,并科学考虑各指标的权重。在此,要特别强调设施设备等物质为教育教学服务的理念,有关“办学条件和设施”的指标所占分量应恰当,以避免幼儿园之间在环境创设上的无意义攀比。同时,还应考虑哪些指标是在短暂的评价期间就能观察和了解到的,特别应将幼儿园在幼儿发展评价方面所做的工作列为评价内容,将对班级教育工作的评价作为重点,将幼儿在教育过程中可观察的行为表现列入评价指标。在最终的评价结果上,宜采取先评分后依权重计算的计分方式,在拉开差距的同时体现不同指标的重要程度,以提高评估的信效度。
  [关键词]幼儿园评估;等级评估;评估标准
  从上世纪90年代始,对幼儿园进行等级评估成为各省市对幼儿园进行行政和业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很多省、市相继出台了评估标准。自2003年《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颁布之后:幼儿园等级评估更成为各省市落实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一些省市开始出台或修定评估标准。近年来,河北、安徽、浙江和湖北等省相继出台了新的评估标准,由此引发了新一轮关于幼儿园评估标准的讨论。不过,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评估标准,以便人们对幼儿园质量做出更为科学和客观的判断,目前仍有些问题亟待澄清。
  一、评估标准应该统一尺度还是采取多元化尺度
  目前,我国不同省、市,甚至县区都有不同的幼儿园评估标准。同时,城市有城市的标准,农村有农村的标准。针对这一现状,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的自然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很大差异,各地市和县区出于管理的需要,制定地区性的标准,作为引导幼儿园发展的手段是可以的,但不应成为长久之计。因为各地市和县区的主要职责是对幼儿园进行指导和管理,没有必要非要单独制定一个标准不可,除非该地区幼儿教育水平与省内其他地区确实存在明显差距,才有必要考虑制定地区性标准,且这一标准的制定也应以省级标准为基础。这也就是说,从促进幼儿园的长远发展来看,逐步实现省域范围内标准的统一是比较适宜的。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幼儿园教育评价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实践活动,其制定和实施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人员来保障,否则就无法保证其科学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如果各地市和各县区都制定标准,受制定者本身专业素养的局限,必定会导致标准的不合理和不完善,甚至会出现导向性问题,从而直接影响省级教育部门对地市和县区的管理和指导,影响不同级别的教育部门进行督导时的一致性。
  当前,有些省的评估标准不止一个,而是依等级划分的,即申报等级不同,评估标准也不同,如示范园标准、一类园标准、二类园标准等。由于各个等级的评估标准之间难以区分,制定标准者不得已玩起了文字游戏,用非常模糊的“比较”“基本”等定冠词来进行区别,评价者据此通常只能做出主观性的判断。由此,设立一个标准,通过获得的分值来区分各个幼儿园的等级状况,就有可能是一种相对比较客观的方法。事实上,城市和农村的幼儿园也可以按照一个标准衡量,结果以分值进行区分,只须把农村幼儿园定级的分数线划低即可,在级类的称呼上可以区分为城市一类、二类、三类和农村一类、二类、三类等。由于是根据同一个指标体系进行评定,就很容易看到其间的差异和差距。这样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级管理,又有利于横向比较,促进不同水平幼儿园的长远发展。
  从近年来国外的经验来看,评价标准也日益呈现出综合化和统一化的趋势。在英美等发达国家,一般由专门的民间评价机构或早期教育的学术团体,经过系统的研究,编制出一整套评价标准系统,用来评价各种不同类型的托幼机构的教育质量,具有很强的权威性、有效性和可信性。以美国为例,虽然各州有各自的评估标准,但近来出现了一些全国性的网络型合作评价研究项目,目的在于建构综合性早期教育评价系统。如美国学前教育机构标准与质量认定委员会在2003年7月向学前教育协会提交了评价0~6岁儿童教育机构的一般性标准,并根据每一条标准制定了质量认定的执行标准,体现了在当前学前教育领域中被普遍接受的教育价值观。从2006年开始,所有希望得到美国学前教育协会学前机构质量认定的学前机构都要达到美国学前教育协会制定的学前教育机构标准。从国内来看,湖北省的经验也值得我们学习。2009年,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决定在全省统一等级评定,原标准主要用于全省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而新《标准》则是针对全省所有幼儿园,其中民办幼儿园首次被纳入评估范围。这样就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省域内幼儿园评估标准的统一,对促进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这种“一纲多等”的评价标准方向明确,目标清晰,根据得分情况确定等级,容易被评价者和被评价者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