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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保安管理规定出台校园保安需具资质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6日

       记者8月26日从上海市教委获悉,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规定已制订完毕,对校园保安的资质、最低人数、装备配置都有明确要求。

  市教委表示,5月7日至5月12日,市教委在全市范围内就中小学、幼儿园保安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会同市公安局制订《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聘请保安的资质、最低人数、经费来源、防卫装备配置等有了明确的要求。

  规定明确,必须聘用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或有资质的保安,确保白天学生在校期间每个门岗至少有2名保安在岗,夜间非寄宿制学校至少配1名保安、寄宿制学校至少按普通学校双倍人数配制保安。

  另外,保安需经公安机关颁证,且无精神病史,能够熟练使用技防设施及橡胶警棍等安全防卫装备。各中小学也要每周进行一次疏散演练。

  此外,市教委、市公安局每逢双月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导,重点检查外来入校人员信息登记、保安履职情况等。市教委同时透露,会同公安、质监联合制订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治安防范技术要求》已着手启动,将以地方标准形式推动校园安全管理。(来自新民网  记者 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