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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区为依托发展农村早期教育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08日
作者:王化敏周亚君     来源: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尽快使每个儿童在学前阶段享有受教育的机会,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任务。但是,在“九五”期间,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呈现停滞、下滑的状况。以2001年为例,农村学前一年幼儿的入园率仅有70%,学前2~3年为20%,事业发展没有实现“九五”国家规划目标。
 
    农村幼教发展和管理的资源严重不足。政府投入的经费短缺问题长期没有解决,仅仅举办少量公办园,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幼儿受教育的需要;管理和指导教育教学的力量薄弱。为此,要实现国家“十五”规划的目标,当务之急就是要研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改革措施。
 
    2001年,教育部陈至立部长在世界九个国家教育部长会议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十五”期间我国早期教育新的发展战略目标: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早期教育,形成城乡社区、家庭和幼教机构共同构建的, 正规与非正规形式相结合的,能满足不同需要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为辖区范围内0~6岁的每个幼儿提供适宜的早期教育机会,为每个家长提供多样化的、综合性、可选择的参与机会和能获得科学育儿的指导和帮助。
 
    教育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1~2005 周期合作的《早期儿童养育与教育发展项目》,于2001年对全国 14个省、市(发达地区:天津、广州、青岛、沈阳、浙江;中等发达地区:湖北、河南、安徽;欠发达地区:四川、甘肃、宁夏、广西、贵州、内蒙)的社区早期教育负责人(588人)、幼儿家长(或养育者,共2352人)、幼儿园(所、班)负责人(420人),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下。
 
    一、社区基本状况及早期教育资源
 
    1.社区0~6岁儿童结构及发展。
 
    被调查省、市的60个区县有756万户,4029万人口, 其中农业人 口 占70%, 少数 民族人口占12%,而且少数民族大多集中在贫困地区,占被调查贫困地区人口的34%。
 
    调查发现,我国城乡人口出现逐年下降的状态,2000年比1995年减少12%, 其中农村减少了17%。 这除了计划生育所发挥的作用之外,还因为农村人口中有一部分进入了城市。 这个现象提示农村儿童的分布状态较为分散,这为开展早期教育带来了新的困难。
 
    对流动人口的调查发现,农村家庭外出打工的比例较高,占农村家庭的12.7%, 且大多数进入城市。 被调查的402个居委会、村的流动人口有9.4万, 占这些居委会、村总人口的8.98%;城市中流动人口中的0~6岁儿童已占被调查地区的0~6岁儿童总数的15%以上, 这说明农村出外打工的父母, 带着幼儿一起生活的比例较大,平均7.5个流动人口中就有一个0~6岁儿童。 由此可见,为这些儿童获得良好的保育和教育提供条件和实际的帮助已成当务之急。
 
    2.社区家庭经济状况。
 
    项目地区的农村人口收入偏底,贫困人口比例较大。 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200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60元/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366元/人。 与之相比,被调查的地区人均收入低于全国水平,尤其是中等和贫困地区的农民收入更低,且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较大。
 
    家庭收入直接影响到儿童生存环境的条件的改善。 调查中低收入的人群占人口总数的比重较大。因此,我们认为早期教育应着重探索如何帮助低收入的家庭来改善儿童养育环境的策略。
 
    3.社区早期教育和养育的发展状况。
 
    为0~6岁儿童服务的非正规教育已经开始, 调查发现, 已有4.9%的0~3岁婴幼儿接受了非正规的教育。 其中发达地区为8.1%,中等地区10.2%, 贫困地区0.3%。这是十分可喜的现象,说明了非正规教育的服务对象已从3~6岁儿童扩大到0~3岁儿童,但这项工作尚未广泛开展。
 
    随着我国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的发展,早期儿童发展中心已经开始在城乡出现,但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调查中,162个居委会和163个村中分别仅有15个和17个,还有90%的社区没有建立早期儿童发展的活动基地。
 
    二、社区提供早期养育和教育服务的情况
 
    1.对未入园儿童的服务。
 
    在农村,幼教机构是当地早期教育的资源地,引导他们对散居儿童开展教育服务是实现受教育机会均等的低投入高效益的措施。
 
    提供多种非正规的教育形式中,以举办游戏小组和家庭辅导站的比例最高,分别为32.4%和50%。依靠家庭设施和家长资源的非正规教育形式是适合农村特点的幼儿教育形式。 另外,在农村中由专职教师主持活动的非正规教育形式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请小学生当小先生的方式也具有一定潜力,尤其在居住分散和偏远的地区,利用小学生作为幼教资源有很大优势。 因为小学生对游戏本身有兴趣,而且一般农村的学前班与小学在一起,幼儿教师可以很方便地请他们参与早期教育活动。
 
    无论城乡,社区提供的早期教育服务大多数是免费的。 在城市,街道和居委会免费服务占73%,农村占87%。 即使收费,也仅仅是1~2元。 这说明,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的早期教育活动主要是公益性的。这种完全免费的服务对事业发展有一定的制约性,应尝试按成本的低收费的运作方式,以体现早期教育的社会价值,并以获得的经费支持事业发展。
 
    2.对低收入家庭儿童的服务。
 
    农村的乡镇和村为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受早期教育提供帮助,以农村幼教机构减免学费 (乡镇占61%,村占44.5%)为主,这使得更多的儿童享有了教育机会。 但是,农村幼教经费本来就困难,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这种方式是难以维持的。 扶持弱势群体是政府的职责,调查发现,有17%和14%的乡镇和村有补助和减免学费的措施。
 
    三、政府对早期儿童教养的政策及支持情况
 
    我国幼儿教育是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 社区早期教育的领导和管理需要政府重视并且建立相应的机构和配备人员。 调查结果看到,早期教育的管理机构不健全,17%的区、 县没有建立早期教育的领导小组,19%的乡镇没有管理机构。 而分管幼教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更是缺乏,平均每区、县只有2~4人。管理力量不足的状况必须尽快予以改善。
 
    政府用于幼儿教育的经费占政府投入教育的经费的比例很少,城区为2.6%,街道为1.2%,而农村县为2.6%,乡镇为1.2%。政府用于早期教育的经费严重不足,这种情况仍然没有得到缓解,影响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发展规划是政府指导事业的具体的行动目标。 调查发现,农村有33%的乡镇没有早期儿童发展的规划,说明早期儿童的发展还没有放到政府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四、思考和建议
 
    1.打破,正规化。观念、充分利用社区的丰富资源、发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形成多样化、专业化、网络化、低成本的早期教养服务。
 
    让农村更多的孩子受到教育,必须突破以实现“正规化”机构教育为目标的单一发展模式,转向实现以社会需要为目标的、在同一社区内有多种教育服务的、可选择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现有幼教机构和教师的作用,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另一方面各部门要积极协同合作,充分利用社区的公共文化设施,并鼓励家长和社区志愿者参与,形成由正规的幼教机构、非正规的教育(如家庭游戏小组、巡回教育点、社区儿童活动、玩具、图书中心等)以及社区的教育、心理、健康保健、艺术等专业人员建立或参与的、有多种内容和功能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生活在社区里的每个婴幼儿提供不同需要的、具有专业化水平的早期养育和教育服务。
 
    2.利用社区资源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
 
    在经费缺乏而资源丰富的农村, 要大力开展自制玩教具的工作, 这是有效改善办园条件的方式。 提倡教师和家长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和优秀的文化资源,为儿童提供丰富的操作材料和接受贴近生活的教育内容,积极改变“小学化”的教育倾向。 探索以社区为依托的、能适应不同需要的多种教育形式的幼儿教育内容和方法,使《纲要》的贯彻落到实处。
 
    3.关注弱势群体儿童的保育和教育!为他们提供适宜的服务。
 
    社区要积极组织和利用现有的幼教机构、 医疗和保健机构,建立能全面覆盖0~6岁儿童的早期服务体系。 服务范围应拓展到包括外来人口家庭、低收入家庭的婴幼儿。
 
    4.有效地发挥县,乡示范幼儿园的示范,培训基地和辐射作用。
 
    要使教师受到更高质量的培训,就要提高优质幼教机构资源的利用率,依托政府、教育部门办园,建立能覆盖对每一乡、村幼儿教育机构进行示范、培训、管理的网络。要在县、乡的幼儿教师中,选拔和培养一支专业骨干队伍,发挥他们在示范、培训、传播新的信息、宣传新的教育思想中的作用。
 
    5.要发挥家长,社区有关人员和志愿者在早期教育中的作用。
 
    应以“家长和社区的人们都是儿童发展的教育者、促进者”为基本指导思想,实现机构、家庭、社区三方面的结合,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同时要积极组织志愿者,逐步使他们成为促进当地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和提高的骨干力量。
 
    6.促进家长参与,从解决家长实际需要的, 有针对性的问题入手,强调以实践中学习为主,提高家长的早期养育能力。
 
    充分发挥家长的主力作用,是发展社区早期教育的主要策略。 调查了解到, 家长参与社区早期教育,不仅自身的多种能力得到了发现和发挥,而且还提高了他们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宿感,这对社区精神文明程度的提高,对促进社区民主化进程都有积极作用。
 
    家长参与和作用的发挥,与他们的认识程度和能力有关。 为此,我们要重视从家长的需要入手,在了解需要的基础上,通过提供更多的家长与培训者互动、培训者和家长、儿童之间互动的机会对家长进行指导和培训,使家长在参与实践的过程中,真正提高科学育儿的能力。
 
    7.建立有政府各部门参与的社区早期教育管理机构或组织,积极开发早期儿童教育的政策。
 
    加强管理,需要突破幼儿教育的管理和责任归属仅仅是教育部门的状况,加强社区管理的责任和行为。 要抓住当前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时机,使“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方针,成为社区的具体的目标和行动。 把社区早期教育的管理权落实到乡政府;组成多方人员参加的“早期儿童养育和教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主管作用;要积极开发适宜本地的早期儿童发展的政策, 加强早期教育的评价、监测体系的建立,等等。
 
    8.加大政府和社区对早期教育的投入,拓宽幼儿教育的投资渠道。
 
    实现幼儿教育投资的低耗和高效,就要在提高政府和社会的投资回报率方面认真做好试验和推广,以鼓励政府对幼教的投资。 尤其要突破幼儿教育机构的社会功能单一性,使之成为能够为社区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活质量提高服务的、具有多种功能的社会教育发展中心,从而取得多方面的社会效益,拓宽幼儿教育的投资来源。
 
    9.积极探索提高社区早期教育服务人员能力的培训内容和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探索提供满足不同人员需要的培训方式和指导策略,是实现社区早期教育持续发展的基础。 为此,要针对不同知识结构的、不同文化水平的参与幼儿教育的多种人员(家长、教育志愿者、社区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 这是一个新的工作领域,各级教育部门必须予以重视,同时每个县都应建立早期儿童发展的培训骨干队伍,开展深入到社区、乡村和家庭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