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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村幼儿园教师一个名分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17日
作者:柴文英     来源:《中国教师报》2004.10.13
 
    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农村也把学前教育纳入了正轨。可在很多地方,幼儿园教师既不属于民办教师,也不属于公办教师,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身份。
 
    《教师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也就是说国家已经把幼儿园教师纳入到了中小学教师行列,但在很多农村地区,幼儿园教师是否是“教师”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在山东省寿光市,198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小学、初中民办教师都转为了公办教师,每月领1000多元的工资;可是,同样是198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却不能转正,每月只有350元的工资。为什么同样是教师,却有如此不平等的待遇?很难想像,在我们大尊师重教的今天,农村幼儿园教师的生活处境有多么艰难。最近,寿光市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定编定岗和教师资格认证,农村幼儿园教师也不在其列。农村幼儿园教师算不算教师?
 
    因为幼儿园教师没有地位,每个月就那么一点工资,不足以养家糊口,大多生活窘迫,这种情况使得农村优秀幼儿园教师大量流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村学前教育质量滑坡。
 
    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农村幼儿园教师是支撑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以山东省为例,农村户口的幼儿园教师有42543人,占全省幼儿园教师的56%,却管理着全省80%的幼儿园,教育着全省70%的孩子。他们凭着对学前教育的热爱,对孩子的热爱,几十年如旧,任劳任怨,辛苦地支撑着农村学前教育事业,使得农村孩子能够接受早期教育,他们为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了我们的孩子,希望有关部门能还农村幼儿园教师一个应有的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