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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农村幼教事业:幼教事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17日
作者:国家教育部幼教处李渝红     来源:早期教育2000年第19期
 
    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通过坚持依法治教,改革探索,遵循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人一起办,多形式、多渠道的发展方针,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得到了初步健康的发展。截至1999年底全国3~6岁幼儿在园人数已达到2326万,城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80%以上,农村幼儿学前一年毛入园(班)率达到60%左右。同时,为满足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散居在山区、牧区、猎区、林区等偏僻地区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各种灵活多样的非正规幼儿教育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到80%左右,因此,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全国幼教事业的发展、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和全民族素质的整体水平具有重大意义。目前,由于我国地区间自然和经济条件存在着较大差异,导致全国幼儿教育发展水平的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与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还相当大。在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已基本解决了3~6岁幼儿入园的需要,而在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则相差甚远。根据我们的分析,我国的在园幼儿数自1996年开始逐年下降,且主要在农村。1996至1999年四年间,农村幼儿在园人数每年减少的数占全国在园幼儿总数每年减少的数的比分别为100%、84%、97%和105 %,农村幼儿在园人数占全国幼儿在园人数的比例也在逐年下降,由1996年的59%降至54%,农村学前一年幼儿毛入园率从1997年也开始逐年下降,由74%左右降至60%左右。当然这里面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口下降的原因,也有其他原因,如因为农村幼教投入少、教师待遇得不到落实、农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单靠收费难以维持等原因;还有一些地方人口下降,幼儿园布局调整或停办,还有入学年龄提前、统计误差等原因。因此,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
 
    各级政府要对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予以足够的重视,要将幼儿教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幼教事业发展规划。
 
    发展农村幼教事业的关键还是在于坚持多形式、多渠道的发展方针。各地政府要努力办好示范幼儿园,要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同时应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幼儿教育。
 
    在具体工作中,应结合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充分利用国际、国内项目和当地社会资源,积极发展农村学前班;在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学前一年向学前二年、三年延伸;在贫困、边远地区积极发展多种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形成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幼教发展格局。
 
    针对目前农村幼教的情况,要加强对农村幼儿教育的管理,加强和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和对村办园的指导和管理作用。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要通过建立幼儿教师社会保险制度等措施,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解决农村幼儿教师的培训、待遇等问题,切实提高农村教师水平,保障教师生活待遇,稳定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