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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对增加女童接受并持续接受基础教育机会的鼓励措施效果研究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30日
作者:安·里德利米恩·B.比斯塔     来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曼谷办事处
 
介绍
 
    目前,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们都普遍认为需要增加女童接受并持续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为满足这一需要,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之一即为“鼓励措施”。
 
    不久前在尼泊尔、孟加拉、斯里兰卡、肯尼亚、乌干达和赞比亚展开了一次调查,主要研究妨碍贫困家庭成员接受教育的主要原因。该调查显示,直接和间接教育费用对每个家庭(无论是赤贫家庭还是较为富足的家庭)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也因而成为妨碍其成员接受教育的主要原因。[1]
 
    因此,政策制定者们了解教育费用给家庭造成负担的情况并探索减轻这一负担的途径,对于增加女童接受并持续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具有重要意义。
 
    本政策概要旨在解释鼓励措施的定义,概括介绍目前对其实施效果的研究,并总结经验教训以使其在今后的实施中更加完善。
 
鼓励措施的定义
 
    鼓励措施是对“成本分析”作出的直接应对措施。“成本分析”研究那些送孩子上学,尤其是送女童上学的家庭所承受负担的情况。成本可分成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类,前者如学费、购置校服、鞋、书本及其他物品的费用,后者如那些会因送孩子上学而失去部分收入或劳动力的家庭所付的机会成本。两类成本都涉及性别因素。当家长们必须选择是送男孩还是送女孩上学时,常常会选择男孩,因为他们认为男孩是比较好的投资对象,女孩则更有可能被留在家里劳动,照顾兄弟姐妹,做家务事。[2]
 
    目前“弹性教育”被视为帮助女童在接受教育的同时仍可在家劳动的一种途径。此外,还采取了其他一些措施来鼓励女童上学,如取消学费(马拉维和毛里求斯两国采取了这一措
施),加强人们对女童接受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扶贫策略的实施及对女童教育的大力提倡。
 
    然而,学校教育的质量日益被人们视为吸引学生入学、保持在学率的重要因素。因而必
须保证学校教育目标明确,质量高。
 
    当家长们确信自己的孩子可以从学校教育中受益时,鼓励措施就成为帮助家长们解决教育开支的关键。鼓励措施包括多种干预方式,其目的在于降低教育成本,尤其是女童的教育成本,因而鼓励辍学或尚未入学的儿童入学并持续接受学校教育。
 
    鼓励措施通常旨在鼓励家长们,但是支持女童受教育也是其目标。这些措施包括:
    ●提供小规模奖学金
    ●发放补助金
    ●提供食品(如供应烹饪用油或中午快餐)
    ●发放校服补助金
    ●提供住宿
 
    当学校教育费用被认为是妨碍女童入学的主要原因(不必是唯一原因)时,就会实施鼓励措施。措施将根据女童的需要和可利用资源的情况在某些地区或社会层面有针对性地实施。
 
    虽然鼓励措施会使所有儿童受益,但为能够显著提高女童入学和在学率,应针对女童的需要细致地实施该措施。
 
鼓励措施在提高女童在学率方面的效果
 
    目前就鼓励措施能否提高女童在学率尚无定论,但这方面的研究并不缺乏。例如“国际教育运动”(Global Campaign for Education)的一份报告就调查了在九个亚非国家中女童接受教育的情况。[3]该报告描述了鼓励措施的各种实施效果,特别突出了确定赤贫儿童人群的工作在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贫困儿童数目众多的地区出现的问题。
 
    实施效果明显的一个措施是在孟加拉开展的“食物为教育”(Food for Education)[4]计划。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全球监测报告》(Global Monitoring Report)  中,特别提到“食物为教育”计划提高了男童和女童的入学和在学率,尤其大幅提高了女童的入学和在学率。在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参与该计划的学校学生入学人数增加了35%,而在未参与该计划的学校,增幅则为7%。另外,女童入学率增加了44%,男童入学率的增幅则为28%。
 
    该报告也肯定了在马拉维和孟加拉两国实施的奖学金计划所取得的成功,该计划通过提供奖学金使儿童获得了接受中等教育的机会。[5]报告还描述了在孟加拉实施的“女中学生助学计划”(the Female Secondary School Assistant Programme)。该计划规定,若要获得奖学金,家长们需要保证其女儿的上学时间不少于学年时间的75%,获得的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45%。并且在读中学期间不得结婚。在其他国家实施的计划还包括为女孩提供安全食宿的支持措施(如在柬埔寨实施的计划包括安排女童与当地女教师住在一起)。
 
    该报告强调,为保证奖学金计划成功,还需要一系列适合当地社区情况的辅助措施。这一点非常重要,许多其他报告指出,人们可能不会按照设想的方式落实鼓励措施,因此措施所针对的女童也就无法受益。例如,一项针对在尼泊尔实施的计划有效性的研究[6]就曾披露,奖学金并未分发给贫困女童,事实上,当地领导施加的政治压力决定了如何分发奖学金。[7]还有人投诉,贫困学生并未获得奖学金,也没有享受鼓励措施,分配过程中充斥着偏袒和裙带现象。
 
    此外,奖学金也不足以支付学习材料的费用,并且还会被挪作他用。事实上,上小学的女童得到的奖学金很少,根本不能刺激家长送她们上学。据研究估算,送一个孩子上小学的直接成本是1,819尼泊尔卢比,折合25美元,间接成本(机会成本)是4,607尼泊尔卢比(合62美元)。两项相加,一个家庭每年送一个孩子上小学的开支是6,426尼泊尔卢比(87美元)。在尼泊尔,一个孩子每年可以获得250尼泊尔卢比(4美元)的奖学金,仅占总成本的5%。如果资助太少,尽管有现金资助,那些不得不依赖孩子的劳力和收入的贫困家庭还是不愿意送孩子去上学。研究进一步指出,由于奖学金数量少,而直接,间接教育成本高,那些赤贫家庭根本无法从政府提供的有限资金资助或鼓励措施中受益。
 
    专家们认为,若要达到鼓励措施的预期效果,就应保证鼓励性措施的相关性和有效性。相关性指鼓励性措施符合个人需求的程度;有效性指措施的刺激程度是否足以达到预期效果。根据这一标准,在尼泊尔实施的鼓励措施既不相关也不有效。
 
    在巴西,鼓励家长们送孩子上学的方法是补偿家长因孩子上学带来的收入损失。然而,有研究[8]发现这些家庭变得依赖这些补偿金,计划也因此无法长期开展。
 
促进鼓励措施成功实施的因素
 
    有许多因素会削弱鼓励措施的实施效果,它们包括:针对性不强,缺乏明确的标准和步骤来确定哪些儿童属于贫困儿童,对鼓励措施的宣传力度不够,措施提供的资助过少,分配时机不当及监督或追踪调查工作不充分。
 
    在尼泊尔,奖学金被提供给已入学的儿童,而那些没上学的儿童却对奖学金一无所知。因此,现有的鼓励措施可能曾对维护儿童在学率有过帮助,但在提高儿童入学率方面却收效甚微。
 
    “全球教育运动”的报告强调了许多重要经验:
    ●明确目标群体
    ●由当地社区制订透明公开的程序来确定
哪些儿童是贫困儿童
    ●邀请家长和社区领袖来参与
    ●管理成本应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在小学实施鼓励措施,以促进中学入学率的增长
 
    若要实现“全民教育”(EFA),就应把辍学和尚未接受教育的儿童都纳入到鼓励措施的针对范围内。这并不意味着在校学生就不到资助。把在校生和辍学及尚未接受教育的儿童同时作为措施的目标将变得更加重要。更重要的是,必须根据当地环境来制订鼓励措施,在制定、实施和评估措施的过程中应深入咨询当地群众。鼓励措施的实施效果依赖于当地的文化价值观和决策体系。
 
    在某些文化中,人们认为不费力就能得到的东西价值无几,这种看法导致了人们对此类事物的滥用,此外,在一些文化中,在做决定时,儿童很少有甚至没有发言权,因此鼓励措施提供的现金常常被家长或年长者侵占,用来购买烟,酒或家庭用品。
 
    研究表明,鼓励措施和接受资助的儿童的具体行为之间联系不大,通常不清楚接受资助的儿童至少该有何种表现(如保证出勤、提高成绩等)。有时孩子们上学就是为了得到资助。这并不奇怪,经验还表明,现金资助比非现金资助更容易被乱用。
 
结束语:仅仅提供鼓励资助是不够的
 
    关键一点是不要僵化地认为贫困人群不了解教育的重要性,不愿在教育上花钱。[9]“国际教育运动”的报告指出:“可以很明显地看到,贫困人们愿意在教育上花钱(尽管他们常常能力有限,甚至根本付不起),也愿意为他们所认可的高质量教育作出牺牲。”[10]因此,应该把鼓励措施和学校教育质量放在一起来仔细考虑,家长会为孩子作出复杂的选择,也愿意为孩子的教育作出巨大的牺牲,只要他们认为教育有价值。但鼓励措施无法减轻间接成本给家长带来的负担。因此,只有当教育质量足够高时,才能成功说服家长们来承担间接教育成本。
 
    有时,低质量的学校教育会阻碍女童上学。教师经常旷工,教学材料不足,教师或同学有歧视行为,教学用语和学生在家时使用的口语差异过大,女教师缺乏,儿童在入学和在校时缺乏老师的帮助,学生的能力无法达到学校的教学要求,教学质量差、学习气氛差等等,都会削弱奖学金或其他鼓励措施的效果。从许多国家的经验中得到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为了取得明显,持久的效果,应该将提供儿童入学和在校率的鼓励措施与教学和学校改革相结合。
 
 
[1]博伊尔,西汉恩;布罗克,安迪;梅斯,约翰和西波斯,莫,了解贫困人群:送孩子上学的“成本”.伦敦:英国国际发展部(DFID),2002.xi
[3]斯温森,尼古拉斯,公平的机会:在2005年之前实现基础教育中的性别平等.布鲁塞尔:国际教育运动组织,2003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全民教育的全球监测报告2003/4性别与全民教育:跃向平等  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
[5]斯温森,尼古拉斯.同上.
[6]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心  女童教育的鼓励计划效果评估.加德满都:教育研究改革与发展中心.1999
[7]米斯克.S.;德耶格尔.J.;与穆尔,A.入学之后:提高盂加拉参与“女中学生助学计划”(SFSSAP)的学校教学质量.华盛顿特区:世界银行,2002.28—30和在校率的鼓励措施与教学和学校改革相结合。
[8]米斯克,S.等,同上
[9]博伊尔,西沃恩等,同上,
[10]斯温森.尼古拉斯,xvi.
200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