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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让幼教发展走上快车道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5日
作者:浙江省教育厅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5年01月31日

  编者按
    幼儿教育不仅仅对儿童的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至关重要 ,还对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减少社会差异,消除贫困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幼儿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中的地位,把幼教事业切实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体现政府公共责任的幼儿教育体系,是新时期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主旋律。

    浙江省发展幼儿教育的经验,给了我们很多启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领导,真抓实干,促进基础教育协调发展,并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是推进幼儿教育发展的关键。从实际出发,适时调整教育战略,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让我们看到了浙江发展幼儿教育的前瞻性。政策引导和政府监管双管齐下,为幼儿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保障,体现了浙江各级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 。

    理顺体制,摆上位置

    1997 年,浙江省政府决定幼儿教育归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结束了把幼儿教育单纯作为福利事业的历史,真正把幼儿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了领导和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省教委出台了《幼儿教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建立了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管理幼儿教育的职能机构,配备了幼教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履行对幼儿教育机构的归口审批,切实承担起主管幼儿教育的职责。

    2001 年省教育厅就幼儿教育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调研。由于浙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解放,幼儿教育已经成为广大老百姓的迫切需求,农村一批家庭式幼儿园应运而生,急需教育行政部门去规范、去引导、去提高;经济发达的农村和城区,已经对儿童早期教育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和更高的要求。省委、省政府适应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2001年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把普及从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基础教育15年的任务,作为浙江省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进一步强化了幼儿教育作为基础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突出了幼儿教育作为人一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 2001年开始,浙江省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上的主报告里,都把幼儿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强调,把幼儿教育的发展放在突出的位置。省委、省政府领导在考察教育时,还经常深入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视察指导。

    2002年,省人民政府督导室把学前三年入园率、乡镇中心幼儿园和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情况纳入“教育强县”评估的指标体系。2003年开展了对全省学前教育的督导检查,从而将学前教育有机地纳入了各级政府教育督导的范畴 。

    明确目标 ,加强管理

    到2004年浙江省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3-5周岁儿童入园率达到85.5%。浙江省幼儿教育的发展目标为:到2007年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使 3-5周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到201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使3-5周岁儿童中有入园意向的都能入园接受教育。同时,从中心城区开始,以社区为依托,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相结合,逐步普及0-3岁的早期教育。

    如何加强农村幼儿教育的管理是幼儿教育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以县为主”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下,我省进一步强化了乡镇一级政府在管理幼儿教育上的职责。要求每个乡镇必须建立乡镇中心幼儿园,保证乡镇中心幼儿园要有必要的财政投入,有一定比例的公办教师。通过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检查、指导,把村办幼儿园管起来,在全省建立起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农村幼儿教育管理网络。

    在加强农村幼儿教育管理中,一是把好幼教机构的审批关,坚决取缔不合格幼儿园,把所有幼儿园都纳入管理的视野; 二是把好幼儿园的安全关,必须在接送、设备、场地、饮食等环节上把好关;三是把好园长关,园长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四是乡镇中心幼儿园要统筹乡村幼儿教师的进修提高和业务活动,有条件的地方鼓励中心幼儿园统筹乡村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五是坚持中心幼儿园与中心小学分设的原则,坚决杜绝“小学化”。

    城市幼儿园管理的重点是: 一是抓配套幼儿园建设,将城镇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公共设施,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可公办、也可以民办,不得改变用途;二是抓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张,承办小区配套建园,满足老百姓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三是规范0-3岁早期教育的内涵和式样,提高保教质量。

    公办示范 ,多元办园

    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政府不能把它全部包下来,但政府还必须坚持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必须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办幼儿园和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办幼儿教师。事实证明,公办幼儿园在示范、科研和平抑保育费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省政府坚决制止将公办幼儿园拍卖、停止投入的现象。事实证明这将严重阻碍幼儿教育的发展。积极倡导乡镇政府牵头筹资,建造乡镇中心幼儿园,然后委托园长承办,园内保留一定公办教师比例,幼儿园自主生存和发展。

    对民办幼儿园在划拨土地、基建规费、评定等级、表彰先进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尽可能为民办幼儿园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鼓励政府选派部分公办教师参与民办园的管理与教学,工资由政府支出;或由政府用“教育券”的形式资助入园儿童接受教育。鼓励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继续办好幼儿园。

    实施《纲要》,教师为本

    在省政府的支持下,省幼儿教育实施了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构建教育教学辅导网络,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制定了《纲要》的实施方案。召开了实施《纲要》实验工作会议,确定了14个教改实验区和24个实验园。

    目前幼教存在两个倾向,即“幼教小学化”和“放羊式”。近年来,浙江省在继续办好全日制幼儿师范院校提高幼儿园新教师学历层次的同时,全面启动了自考和函授等形式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的考试,着力提高在职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解决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消除教师的后顾之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让优秀教师涌进幼教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保障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目前浙江省幼儿教师队伍中合格学历的达94.4%,大专以上学历达31.4% 。

    数字

    到2004年浙江省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3-5周岁儿童入园率达到85.5%。浙江省幼儿教育的发展目标为:到2007年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使3-5周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到201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使3-5周岁儿童中有入园意向的都能入园接受教育。同时,从中心城区开始,以社区为依托,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相结合,逐步普及0-3岁的早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