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儿童发展是人类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尊重儿童生命权利的重要体现,是民族振兴的重要基础。儿童优先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为儿童优先提供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资源和条件,充分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是上海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行动准则。
本市一直高度重视儿童优先发展,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政府儿童事务管理,在国内最早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编制了从“九五”至“十一五”三轮儿童发展规划,推动“儿童优先”原则成为社会共识,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制度保障、资源统筹、合力推进、各方参与的儿童工作局面。
“十一五”期间,根据《上海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发挥责任主体作用,通过规划实施共同推进儿童整体发展、运用公共政策综合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难题、借助科研联手破解儿童发展瓶颈的成果日益显现。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优于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儿童受教育水平始终处于全国前列,3—5周岁儿童入园率、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率、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8%、99.9%和97%;儿童司法保护专门机构逐步健全,儿童各项权利得到更多尊重和保护;儿童用品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十二五”时期是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的重要时期。世博后续效应下城市管理、社会建设新理念、新方式的运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下低碳环保理念、技术的深入,关键在于提高人的素质,培育符合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人才辈出的基础在儿童,民族振兴的未来在儿童。随着社会建设日趋完善,儿童事业蓬勃发展,儿童发展的社会基础必将更加坚实。
面对未来五年的机遇和挑战,必须充分认识本市儿童发展仍然面临一些难点和问题。如,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改革以及人民群众需求的多元化,对儿童优先获得发展机会的要求强烈;深层次改革攻坚过程中各类矛盾凸显,社会风险加大,暴力犯罪、意外伤害、不良文化、产品安全隐患、遗弃与虐待等对儿童安全成长的危害加大,构筑全方位儿童安全保护网络刻不容缓;儿童的社会保障不容忽视,完善儿童福利体系,为儿童提供更优化的社会环境成为百姓的迫切需求。
儿童全面发展是每个家庭的希望,贯彻“儿童优先”原则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今后五年儿童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促进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据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新一轮国家儿童发展纲要,编制本规划。
二、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方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加快儿童优先意识社会主流化进程,立足不断改革创新,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全过程、全方位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坚持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在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大局中优先保障儿童各项权利,创设优化全体儿童公平享有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坚持促进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以儿童发展为本,遵循儿童发展规律,为儿童发展优先配置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优质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确保每个儿童都能够安全健康、全面发展、快乐成长,不断提高儿童发展的科学水平。
(二)总体目标
实施与上海国际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儿童优先发展战略,将儿童发展融入上海发展整体战略和社会建设管理架构,将儿童优先惠及每一个儿童。进一步促进儿童在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福利保障、安全保护和环境优化等领域优先获得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不同儿童群体公平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培养未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到2015年,使上海儿童发展水平接近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国际大都市儿童发展平均水平。
三、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儿童健康: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供优质保健服务
主要目标:
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稳定在8‰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2.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5%以上。(市卫生局)
3.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0%。(市教委、市体育局)
4.每个区(县)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每所中小学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相关部门、市教委、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基础建设。增加公共财政对儿童医疗保健的投入,保障各综合医院儿科、专科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行经费,有效落实政府公共卫生职能。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的培养力度,加强在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卫生管理、乡村医生等薄弱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增加医院儿科病床数量和门诊服务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市卫生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2.保障儿童享有均等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优化配置妇幼卫生资源,缩小城乡、区域间妇幼卫生服务差距。增加新建大型居住区、外来人口集聚地的儿童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保障流动人口儿童健康权利。(市卫生局、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
3.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指导。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听力障碍筛查与诊疗中心、危重新生儿会诊转运抢救中心等网络化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改善儿童生命质量。鼓励倡导母乳喂养,6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0%以上。(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中福会、各区县政府)
4.规范儿童保健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妇幼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社区卫生全科团队服务模式,结合家庭健康档案建立,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儿童健康、随访服务。实行0-6岁儿童定期免费健康体检。儿童免疫规划全程接种率达到98%以上。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完善体检项目,提高体检质量。(市卫生局、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
5.规范学校卫生基本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配备具有医疗资质的卫生室,小学、初中和幼托机构配备标准化保健室,规范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推行儿保医生和专科医师进学校的模式,提高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水平。(市教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6.提高儿童身体素质。探索建立符合城市特点的儿童体质监控体系。制定并严格实施在校儿童营养午餐标准,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营养午餐工程。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环境。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0-6岁儿童的肥胖监测和干预,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单纯性肥胖发生,加强对家长的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儿童的体育运动技能和户外体育锻炼质量,保证儿童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水务局)
7.加大儿童近视、龋齿干预力度。优化学校视觉环境,加强口腔防治工作,指导儿童养成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习惯,每学年对儿童视力和牙齿状况进行监测,实施重点人群干预。加强家校互动,引导家长配合教育、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儿童“防近、防龋”工作。儿童视力不良新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儿童龋齿充填构成比达到40%以上。(市教委、市卫生局、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8.加强儿童心理行为问题预防。优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规范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配备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提高儿童自我心理疏导和抗挫能力。提高市和区(县)两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心理保健服务水平,规范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依托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场所、设施及专业力量,推动区(县)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推动医学专家、心理专家、社工和家长共同参与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加强面向家长的心理健康知识指导。(相关部门、市教委、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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