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名教授-对中长期教育规划的期待

2010-3-15 20:39:34  阅读数:  网友评论:

作者:西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主任   郑名教授


 

落实《规划纲要》,需要强大的保障机制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将幼儿教育单列一章,确定了政府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主导地位,提出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重点工作,无疑是鼓舞人心的,也切中的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命脉。但是,作为一个纲领性的发展规划,如果没有制度的建设以及强大的保障机制,普及学前教育的理想就会永远停留在美好的承诺。

其实,早在2003年,国务院颁发的《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就已明确提出了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而且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发展幼儿教育的责任,要求“把幼儿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把幼儿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规定“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明确规定“幼儿教师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要求“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等等。但是,当我们进入“十二五”时,重新审视这些令人振奋的发展目标和相关规定时,无奈的发现不仅幼儿教育发展目标未能实现,以上要求又有几项得以落实?

一位地方官员的话道出了其中的原因: “其实,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加幼儿教育经费不是不可能,只是没依据。《指导意见》不具有强制性,这些要求谁来落实?谁来考核?教育经费逐年增长的标准又是多少?”的确,没有制度的建设与推进,没有一个强大的保障机制,幼儿教育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

要确保《规划纲要》目标的实现,彻底改变幼儿教育“弱势化”、幼儿教师“边缘化”的问题,必须从制度上破解二大难题,一是确保公共经费的投入,二是落实幼儿教师的身份。建议:

1.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参与和家长合理分担”的

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体制。

中央和各级政府建立幼儿教育专项经费;

明确规定学前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比例以及年增长的最低标准,保障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的逐年提高。

2.重新核定幼儿园教师的编制标准,解决幼儿园的编制缺口;

要求各级政府依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出台幼儿教师的保障性政策与措施,从制度上保证全体幼儿教师(包括民办幼儿教师)的地位、待遇。

 

加大对西部农村幼儿教育的扶持力度

在我国,普及幼儿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而广大的中西部农村更是“重灾区”。目前,我国36岁幼儿5266多万名,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2348.83万人。按照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来推算,届时在园幼儿至少应达到4000多万人。按照2012年完成目标的60%计算,意味着在园幼儿每年新增100万名,而这增量主要集中在农村。

我们面临着的严峻现实是,全国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为35.6%,而西部省区更低,如甘肃学前三年入园率22.2%,西藏仅为5.9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25个贫困县只有幼儿园44所。西部农村经济基础薄弱,社会发育迟缓,对幼儿教育支持不足,根本无法形成“公办民办并举” 的办园体制。因此,“政府主导”应成为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重要途径,而强化政府的主导职责,应体现在“公”字,即以““公办园为主,公办教师为主、以财政投入为主”农村幼儿教育发展思路,否则难以解决当前农村幼教发展缓慢,城乡差距显著的问题。建议:

1.在西部农村率先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所需经费由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担,破解西部农村幼儿教育发展举步维艰的难题,为农村幼儿的入学准备奠定基础。

2.加大公共性财政对农村幼儿教育的投入,规定农村幼儿教育经费在幼儿教育经费中的比例;将城市教育附加税中拨出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幼儿教育发展。

3、设立西部农村幼儿教育专项基金,以扶持西部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

4.每个乡镇建立1-2所公立的乡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的山区、牧区设立教学点,为农村儿童提供教育机会。

5.规定农村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的比例,以保证农村幼儿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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