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儿童是人类的基本良知

2009-12-28 22:11:51  阅读数:  网友评论:

为纪念《儿童权利公约》通过20周年,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学科虞永平教授及其博硕士生和访问学者20余人举行了有关《儿童权利公约》与儿童权利的实现的学术沙龙。参加人员在认真研读《儿童权利公约》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和讨论了包括公约的最大利益、无歧视、尊重儿童、多重责任四项基本原则,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四大权利以及具体条款的相关规定等,并结合实际,比较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儿童权利的保护。在分析儿童权利演化的基础上,讨论了我国对《儿童权利公约》的执行情况、儿童权利的实现程度,肯定了公约在我国实施以来在儿童工作领域已经取得的积极进步和成就,如儿童的死亡率大幅下降,儿童就学率大幅提升,营养状况、身体发育和计划免疫等一系列指标大大提高,同时,意识到贫困、流动以及留守等弱势儿童的生存环境、教育、健康、保护和救援状况仍需进一步改善,儿童的思想、信仰、隐私未能得到充分尊重,许多儿童仍在遭受虐待、性剥削和暴力威胁,有关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还不够健全,儿童犯罪问题还依然存在,儿童意识依旧淡薄,儿童福利的理念、政策和实践很不完善,公众对相关儿童权利的了解非常匮乏,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发展差距较大以及群体间收入差距拉大对儿童权利保护提出严峻挑战等仍待解决的问题,还讨论了民族传统和文化价值对儿童的权利保护的影响。此外,还从人性、人道、人权的角度对儿童的权利进行了深度的分析,强调儿童意识对儿童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指出应坚定地将儿童的最大利益放在所有人类活动的中心位置,使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深入人心,成为一种普遍的公民意识,提出我们必须抓住一切机会将《公约》的内容和原则落实到现实当中,将政府、社会、个人的责任联合起来。

通过这次沙龙,参加人员对《公约》的内容和精神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增进了对儿童的安全、生存和发展的关注,认识到充分实现儿童权利还任重道远,人人都应该更好的关注儿童的权利,应发挥专业特长,对社会进行保护儿童权利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全社会的儿童意识和儿童权利意识。(董剑晖供稿)

欢迎参与讨论:“关注儿童的权利”http://bbs.cnsece.com/showtopic-195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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