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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鹤琴杯全国幼儿园优秀DV作品展播评选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重视学前教育”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呈现当今幼儿的兴趣和发展需求,分享教师在教学与科研中的经验与成果,展示各地幼儿园的先进教育理念和实践,从而推动我国学前教育改革的进程,在成功举办2008年全国幼儿园优秀DV作品展播活动之后,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和中国教育电视台决定联合举办“2009年鹤琴杯全国幼儿园优秀DV作品展播评选活动”。

一、组织领导

由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和中国教育电视台早期教育专业频道会同有关部门组成2009年鹤琴杯全国幼儿园优秀DV作品展播评选活动组委会,具体负责展播评选和组织工作。

二、活动目的

1. 贯彻《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充分发挥幼儿园小电视台、DV机、广播站等现代化电教手段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提高基层幼儿园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能力,提升幼儿园教育活动水平,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

3.与基层幼儿园携手共建一个优质的全国早教信息化平台,整个幼教系统的发展成果能够在这个平台上充分展示、互动共享。

三、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和个人需拍摄能反映幼儿园教育或家庭育儿生活方方面面的DV短片,主要内容包括 教育活动展示、“幼儿教师风采”、 玩玩做做成长记录四个主题的DV作品,每个主题时长不超过10分钟。所记录的孩子年龄应为08岁。

1. 教育活动展示

幼儿教师或工作人员利用DV采撷教育实践中的精彩内容和闪光点,一方面反映幼儿的兴趣和需求,另一方面体现一线幼教工作者的智慧,展示教师结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的幼儿发展目标开展的教育活动,生动展现当前幼儿教育的价值取向、时代特点和发展方向。

2. 幼儿教师风采

以记录一线幼儿教育工作者为主,展示她们高尚的师德、勤奋的工作作风、丰硕的教育成果。所记录的人物应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较好,对幼儿教师队伍有引导示范作用。记录的人选须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3. 玩玩做做

     DV真实记录幼儿在家或幼儿园喜爱玩和喜爱做的事,充分展示不同地区、不同年龄的幼儿各种各样的兴趣爱好和需求,呈现一个真实多样的儿童世界,帮助成人更好地倾听幼儿,了解幼儿,尊重幼儿。

4. 成长记录

     由幼儿园牵头,动员教师和有条件的家长使用DV设备,真实记录幼儿成长中值得珍藏的点点滴滴或场景片段,展现孩子的天真活泼、童真童趣以及成人与孩子间的沟通互动等,充分体现“以幼儿为本,家园共同参与的原则,使之成为家长和老师喜闻乐见、大众化、共参与的儿童成长纪录片。

四、作品要求

1. 主题鲜明、教育性强;内容符合《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作品应涵盖生动、有意义的情节和细节的真实记录;构思新颖,视角独特,富于情感张力,具有时代感和艺术特色。

2. 每个主题时长为10分钟。要求有同期声、字幕和解说,并经过编辑制作的作品,影像数据适合在电视台播放。

五、参与对象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幼儿园(包括公办、民办等各类幼儿园)和幼儿家长。

六、奖项设立

展播评选组委会将就每个主题,组织电视专家和教育专家评选出优秀作品,设立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最受观众欢迎奖、组织奖等奖项。

七、展播评选方式

1. 2009年12月31前,参展评选作品和资料邮寄至中国教育电视台早期教育专业频道。

2. 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议,评出各主题获奖作品,经组委会批准后确认。

3. 优秀DV作品在中国教育电视台所有播出平台不定期播出及使用。

4. 揭晓评奖结果,向获得2009年鹤琴杯全国幼儿园优秀DV作品展播评选活动各主题获奖作品的作者及单位颁发获奖和电视播出证书。

八、活动申报

1. 资格:各地幼儿园、老师和家长自愿参加此次活动。

2. 投稿要求:投稿DV作品内容需符合本次展播评选活动的主题,制作风格不限,参展人须为DV作品的著作权人(单位或个人),对所提交的DV作品应拥有充分完整的著作权,并已取得作品中老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同意。DV作品格式为DV录像带或DVD光盘。

3. 参加本次活动投稿者须填写《鹤琴杯全国幼儿园优秀DV作品展播评选活动》信息表。作品均须各地学前教育教育研究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负责推荐。活动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以从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领取也可登陆中国教育电视台网站http://www.cetv.edu.cn和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网站http://www.cnsece.com下载.

4.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以上资料请在20091231日前邮件寄送至中国教育电视台早期教育专业频道(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盛鸿大厦1005房间  邮编:100021 衣素云     收)。邮件注明:2009年鹤琴杯全国幼儿园优秀DV作品展播评选活动材料

           邮箱:jianpingbu2005@126.com

           联系电话:01058611852 58611850

           传真:01058611851

5. 参评费用为每部作品100元。请在报送参评DV作品的同时,将参评费汇至或邮寄至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账户

户名: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转账账号:0001201051998-75

开 户 行:北京银行北太平庄支行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地址

学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

邮编:100088

收款人: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收

6. DV作品提交截止时间是20091231,活动结束后,活动组委会不向提交人退还作品。

九、播出和证书

活动组委会将从投稿中选出优秀DV作品在中国教育电视台所有播出平台不定期展播和使用。待DV作品播出后,公布作品获奖名单,活动组委会向该著作权人提供中国教育电视台的播出证明和作品获奖证书。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研究会发动当地幼儿园、幼儿老师及家长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按照《2009年鹤琴杯全国幼儿园优秀DV作品展播评选活动方案》、《2009年鹤琴杯全国幼儿园优秀DV作品展播评选活动》信息表要求,逐级落实,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附件:2009年鹤琴杯全国幼儿园优秀DV作品展播评选活动》信息表(附后)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中国教育电视台                            

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欢迎您参与2009年鹤琴杯全国幼儿园优秀DV作品展播评选活动,感谢您给予的大力协助。

声明和同意
  1. 本文约定声明条款由中国教育电视台拟定,是参赛者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凡参赛者,均应详细阅读下列规定。本条款约定的目的,是在于保护主办方和著作权人的权益。申请参赛者均被视为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本约定声明条款的内容。
  2. 参赛者在《信息表》中填写的所有信息及提交的证明材料都是真实的。该参赛作品或信息仅代表著作权本人的观点,不代表主办方的立场,主办方不对参赛作品本身的真伪性负责。
  3. 参赛者保证对该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版权,不侵犯其他任意第三方的权利;如作品的信息、内容存在侵犯第三人著作权的可能,作品的提供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和中国教育电视台早期教育频道有权对作品进行调整、修改、编辑,在中国教育电视台所有播出平台不定期播出和使用。
  5. 以上条例的一切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中国教育电视台早期教育频道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2009年鹤琴杯全国幼儿园优秀DV作品展播评选活动》信息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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