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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想法

 

在“十一五”期间定位:“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终身教育的基础阶段”。“基础”顾名思义就是一定要牢固,近年来幼儿教育改革发展中产生了不少新生事物,如“市场化、社会化”办幼教的方向无疑是给国家减轻了不少负担,但这对城市幼儿教育来说不会受到太大冲击,可能还会有发展,然而对偏远的农村山区来说,要靠“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是不可能发展,谁愿做赔本的生意呢?而我国大量的幼儿人口在农村,因此,农村幼儿教育要发展,只有走公立化的道路,只有把幼儿教育真正地从人力、财力管理方面纳入基础教育之中,农村幼儿才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2002年我县实施“中国——新西兰《促进中国贫困地区早期教育发展与提高》合作项目”以来,我县借鉴新西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以县乡中心园为骨干,大胆尝试非正规教育游戏点试验工作,解决散居儿童受教育等问题,取得了很大成绩:学前三年入园班率和受教育率分别从2001年的21%上升到75.4%88.6%。同时也发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有以下几点想法:

问题一:大孩子读书花钱少且有吃有住,而幼儿则既多花钱,又没吃没住。2006年初中、小学实际“两免一补”到现在的“一免一补”后,农村大部分家长认为大孩子读书都不花钱,而读个幼儿班还要花100多元钱,大孩子读书有吃住地方,小孩子读书一天还接送四趟,干脆就不让幼儿上学,挨过一两年就上小学了,严重制约了幼儿入园(班)率和受教育率的提高。

想法一:建立乡(镇)寄宿中心幼儿园,抓好骨干,发挥龙头作用。将幼儿教育定位为基础教育的基础,中央和地方就要象基础教育初中和小学那样以公立为主,拨付一定的费用,编制一定的公办教职人员,让有条件的幼儿进入乡(镇)有寄宿制幼儿园,解决家长既要生产劳动又要接送孩子和交费比中、小学高等矛盾。

问题二:离乡(镇)中心幼儿园较远的村校附设村级幼儿园(班),加强人的管理和经费的投入问题。

想法二:村级小学附设幼儿园(班),提高幼儿入园(班)率,在村寨集中、人口较多的山村建立村级幼儿园(班)、经费一方面来源于中央“一免一补”,一方面来源于地方政府、社会支持;人员由县配置公办教职工,由乡(镇)幼教中心统一调配,村级小学附设幼儿班的法人是该小学,该校校长则是其法人代表。

问题三:散居幼儿得不到教育。农村有相当的散居人口,散居幼儿占适龄幼儿的1/5左右,他们可能连村级幼儿园(班)都上不了,无法接受教育,要实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让所有幼儿享有高质量的幼儿教育”是办不到的。

想法三:建立非正规教育游戏点和函授站提高受教育率。在村寨相对集中有34个幼儿的地方建立非正规游戏点,经费由中央补助一部分,地方政府补助一部分,添置必备的设备、玩具,配置流动工作人员和拨付办公费用实施教育。对单家独户散居幼儿施行函授教育,经费同样中央、地方各补助一部分作为必要的资料费和办公费用,对幼儿实行一对一函授教育,利用赶场天、电话、各种媒体等指导幼儿家长,让家长实施,使指导教师的教育方案,定期反馈,定期指导实施受教育。

非正规教育游戏点和函授站工作人员工作量可按总人口1万人配置非正规教育人员1人。

问题四:县、乡(镇)管理关系不顺,没有专项经费,农村幼教发展缓慢。

1、管理关系:县一级没有专门的幼教机构负责统筹全县幼儿教育,乡(镇)也没有独立的机构统筹幼儿教育,特别是附设在小学的幼儿班,小学对业务不懂,又大多属单班,对教育质量无法评价,致使村级幼儿班要么无人管理,要么要求跟小学一样,迫使其朝“小学化”方向发展。

2、经费问题:县乡(镇)两级无幼儿教育办公经费和设施设备经费,只有少量的校舍建筑和公办幼儿教师工资费用。我县近年只靠“中——新合作项目代投入、高效益”的宗旨指导教师挖掘身边人力资源和收集自然、废旧资源解决幼儿无玩具的燃眉之急和自制简单的设备设施,但要想幼儿享有高质量的幼儿教育还需各级政府将幼儿教育从政治、经济等方面纳入基础教育的管理体系,才能实现打牢我国国民素质这个基础的基础。

想法四:理顺县、乡(镇)两级管理关系,县乡统筹加强管理,中央和地方投入与“普九”相同的资金,将“普九”向“普十二”发展,实现《幼儿园指导纲要》中“让所有幼儿享有高质量的幼儿教育的目标”。

1、县级成立幼儿教育中心: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县局幼教干部、幼儿教研员、县直幼儿园园长担任成员。

职责:管理全县幼儿教育工作,争取幼儿教育经费独立开支、独立核算;统一思想、统一目标、统一指导、统一管理。即“四统一”。

2、乡(镇)级成立乡(镇)幼儿教育中心:由乡(镇)教育室主任任主任,乡(镇)幼教干部、中心园长任副主任,附设幼儿班的村级小学的校长担任成员。

职责:根据县“四统一”要求对全乡(镇)幼教工作统一指导、统一管理、统一经费使用、统一评价、考核。

管理关系:(1)乡(镇)幼教中心直接管理中心园和村级幼儿班行政和业务工作;(2)村级小学是附设幼儿班的法人,乡(镇)中心园代替乡(镇)幼教中心进行业务指导;(3)乡(镇)中心园、村级幼儿班同时辐射非正规游戏(班)点工作;(4)乡(镇)幼教中心全面考核、评价乡(镇)中心园和村级幼儿班工作;(5)乡(镇)中心园和村级幼儿班教师由乡(镇)幼教中心统一调配、统一评比、统一考核。

实现县乡统筹的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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