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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全国集中开展中小幼校车安全整治工作

      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从2008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通知要求,对不合格的校车要立即停运,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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