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合肥市岗集私立幼儿园擅自给幼儿园里的娃娃拍摄“艺术照”,并把这些“艺术照”制成台历让家长购买,此举引起不少家长的不满。
家长:不能接受这种做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介绍,4月12日,她到幼儿园接孩子时才知道该园把孩子的照片制成了台历,要求她交钱买台历。她问孩子的班主任这些照片是谁拍的,底片在哪里?这位班主任却对她说:“自己孩子的照片,做家长的咋能不要?这些台历如果没人要,将连同照片一起被销毁。”她只好交了30元钱,把印有孩子照片的台历买回家。这位家长还告诉记者,这种台历在市场上批发价是两块钱一本,幼儿园竟售价30元。
昨天,另一位家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并不是心疼花了30元钱,而是感到幼儿园这种做法既不尊重家长意见,也涉嫌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他表示,幼儿园应该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说法,否则他将把该园告上法庭。
老师:不会对幼儿造成伤害
该园一位姓许的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幼儿们都很喜欢“艺术照”,该园领导看到有照相馆到其他幼儿园拍“艺术照”很受孩子欢迎,才决定给幼儿们拍摄制作“艺术照台历”。幼儿园与照相馆联系好后,因时间较紧,所以没有提前告知学生家长。
许老师解释说,拍摄活动是在校园里完成的,照相馆也不会擅自把照片往外卖,此次活动不会给幼儿的人身安全或心理造成伤害,目前具体解决方法只有等园长决定。
律师:侵害了孩子的肖像权
合肥市天禾律师事务所张秀友律师说,幼儿园给孩子拍照,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幼儿园在没有征得孩子们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私自给孩子制作“艺术照台历”,并要求家长购买,已经侵害了这些幼儿的肖像权。参与这项活动的照相馆因为分成了出售“艺术照台历”的钱款,所以与幼儿园一起侵害了幼儿的肖像权。
我省知名社会学家王开玉认为,“艺术照台历”事件或许是幼儿园的一种善意行为,作为教师首先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不能因一时冲动或善意而做出伤害学生的任何事情,否则会给幼儿的心灵造成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