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题申报 (一)本会“十五”课题将依据《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十五”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所提出的选题范围,采取个人申报、当地研究会推荐、本会评审批准的方式确定。 (二)凡本会会员均有权申报课题。符合会员条件的非会员可先申请入会,后申报课题。 (三)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学前教育研究会、军队系统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课题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向当地学前教育研究会(军队系统的有关部门)领取课题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交回,由地方研究会(军队系统的有关部门)组织初评后按一定的名额向本会推荐。专业委员会独立申报。 2.各地研究会初评后将入选的课题申请表一式三份,于2001年7月30日之前(含7月30日,以邮戳为准)寄交本会秘书处。 3.各报送单位(地方研究会、军队系统、专业委员会)在报送申请书的同时须通过邮局汇寄(或面交)课题申请费,每个课题的申报、评审费共100元(不含地方研究会评审费),由研究会秘书处统一开具收据。 4.凡不按上述程序申报者,课题不予评审,也不退评审费。 (五)由多人参加的课题和集体组织的课题均必须注明第一负责人(即课题的主要负责人),申请书须由第一负责人签名报出。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含以上)课题。 (六)申请人应具有讲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七)申请人所属的地方学前教育研究会和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二、课题立项原则 (一)所选课题应以《“十五”课题指南》为依据。 (二)课题立项根据充足、立足实践,研究内容和攻关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 (三)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的第一负责人,课题研究的实际主持者,能切实承担从课题设计、实施到成果形成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课题组成员应具有课题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研究能力和健康条件。年龄、知识结构合理,应是科研人员、一线教育工作者等几方面的结合,所在单位能为其研究工作提供必须的条件和时间。 (五)课题研究周期:按课题的内容而定,一般两年完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课题评审程序 (一)课题评审工作由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的评审组承担,学会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二)学会秘书处统一受理地方研究会上报课题的评审工作,负责分类登记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等。)资格审查结果备案。 (三)课题申请书经审查合格后,分送评审组,进行评审。 四、课题评审要求 (一)严格遵守课题的申报、评审程序和条件,作好申报的受理和评审工作,保证立项课题的质量。 (二)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三)坚持平等公正的原则。 (四)依据本会《指南》的主要思想,以应用性课题为主。 (五)对申报相同内容的课题,经过认真比较,择优确立其中一项,同等条件下,有充分前期准备和阶段性成果者,优先立项。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申报课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编著或译著; 2.以编写丛书为目的。 五、其他 (一)课题经费自筹。 (二)能和各省、市等地方科研课题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科研课题结合的,应尽量结合。 (三)课题一经立项,课题负责人将组织课题研究,并按照课题计划完成的日期,提交课题成果。本会将组织课题验收,并组织研究成果评奖,优秀成果将推荐发表和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