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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值得关注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08日
作者:马敏     来源:人民政协报

       今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目的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户籍制度改革是一场自上而下的革命,它将促进我国各级教育进行进一步改革发展。由于改革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如何充分保证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值得关注。

  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充分保证随迁子女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我们应及时将随迁子女学前教育纳入城市发展规划,除了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以外,还要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民办公助等形式大力发展民办幼儿园,要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新建社区等随迁子女集聚地科学布局各类幼儿园,充分满足随迁子女学前教育的需要。

  第二,切实保障随迁子女中弱势群体充分享受义务教育。目前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近1200万人,80%在公办学校就读,其余20%的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或辍学,这一部分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值得关注。国家应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专项经费拨款等形式,鼓励发展各类民办教育,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重点保障随迁子女中弱势群体的义务教育权。

  第三,充分保证随迁子女义务后受教育权。要加快制定随迁子女异地中高考政策,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入学“门槛”,满足随迁子女升学的需要;要大力发展城市中等职业教育,开放所有中职的专业和课程,满足随迁子女在随迁地充分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需要;要加快建设中高职“立交桥”,实现中高职教育无缝式衔接,满足随迁子女进一步深造的需要。

  第四,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继续教育权。国家要大力发展各类培训机构,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培训经费后付制和免费培训券等不同的形式,鼓励随迁子女参与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满足他们进一步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