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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57年前的一份文件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30日
作者:程晓明     来源:学前教育

文/早期教育编辑部 程晓明

    上世纪50年代中期,新中国成立不久,社会主义建设刚刚拉开帷幕,各项事业处在草创时期,幼教事业更是百废待兴,既缺经费也缺教师。但是为了让年轻的父母们专心工作,无后顾之忧,各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合作社响应国家号召,大力兴办幼儿园。然而,数量急剧增加的幼儿园,面临着师资、管理、教育计划、教材等方面的问题。为了帮助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北京市教育局组织了一批幼儿园的园长和优秀教师,对幼儿园进行视导。此举有效地提高了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国家教育部决定推广北京市的经验,于1956年11月6日颁发了一个文件《关于组织幼儿教育义务视导员进行视导工作的办法》。重温这个文件,可以让我们深受启发。

    这一份文件语言朴实简洁,分五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一是义务视导工作的组织,二是义务视导员的条件,三是义务视导员的职责,四是义务视导工作的方法,五是应该注意的问题。通篇没有一句套话大话,操作性强,从义务视导员的选拔、视导工作的方式方法、到如何作出视导结论,各项要求具体明确。现在来看,这些要求不仅没有过时,而且依然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比如选拔义务视导员,文件要求“通过民主推荐方式,选拔优秀的园长和教师担任义务视导员”。民主推荐,可以让真正优秀的人担任义务视导员,这从制度上保证担任视导员的人,在工作中能出以公心。除了聘请优秀的园长担任义务视导员之外,优秀的教师因其扎根教学一线,对具体的教学工作有独特而敏锐的视角,担任义务视导员也有重要的价值。现在,各地借用园长们开展视导、评估或验收工作已经非常普遍,但是,民主推荐的程序没有了,基本上是上级指定,而且园长抽调得多,优秀教师很少。被选中的园长疲于奔命,在繁忙的评估季节,一个月之中,他们有一半时间脱离自己在幼儿园的管理岗位,幼儿园堆积了许多事务不能处理。57年前的此文件对这个现象早有预防,文件规定,义务视导员的视导时间每月最多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作时间的1/7,“并通知有关方面不再给予其他社会活动”。也就是说,义务视导员一个月最多在外4天,其余的时间必须保证在本园工作。现今上级部门抽调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很少考虑基层单位的工作需要。如果能够按照这份文件的要求,民主选拔义务视导员,并严格限制借调他们的时间,那对园长和幼儿园不啻是一大福音。

    有关视导工作的开展,文件规定:“根据当地幼教工作的全年计划,制定全年视导工作计划。”“义务视导员要保证每学年对当地每个幼儿园的全面工作进行至少两次视导,并结合当地的需要进行专题视导。”对这一条规定,文件还有一个补充:“每次的全面工作视导不应在年终,而要从年度开始就有系统地进行,以便随时帮助幼儿园改进工作。” 这个规定非常周到,既有视导方式要求,也有时间要求,还有次数要求。57年后的今天,有多少地区做到了每学年对每一所幼儿园至少两次视导呢?不少地区一直没有开展常规性、系统性的视导工作,最多只是突击性的评估、验收。而很多评估、验收只是为了赶任务,完成年度指标,工作浮在表面上,对幼儿园改进工作没有起到切实的指导作用。我国的香港,以及欧美等国家,对幼儿园的教育质量监控都是通过常规性的视导进行的。事实证明,常规性的视导对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最为有效。重读这份文件,我们惊奇地发现,半个世纪前我国就有符合世界潮流,符合教育规律的规定,可惜,我们没有一以贯之地执行。

    在谈到在幼儿园视导的具体方法时,文件提出七条要求:“1.和园长谈话:主要是园长作关于该园的情况汇报。2.熟悉该园所有文件:如工作计划、教育会议的计划、记录、卫生所给的材料等。3.到班上观察:要从早到晚详细观察全部生活和教育、教学工作。4.和教师谈话:了解幼儿园全部工作情况和教师自己的工作情况。5.和其他工作人员谈话:包括厨师在内,顺便了解园长的领导情况。6.和家长谈话:主要了解家长对幼儿的教育关心如何,顺便了解该园的家长工作如何。7.参加幼儿园所有的各种会议或其他活动。”这七条要求具体细致,尤其是第3条 “从早到晚详细观察全部生活和教育、教学工作”,体现了踏实的工作作风,今天来看,尤为可贵。现在的很多评估、验收工作,走马观花,所看到的情况,大多都是表演。被评估的幼儿园,在半年前就开始排练,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而且更可怕的是,视导者和被视导者都知道是假象,但谁都不戳穿。这种评估、验收,助长弄虚作假,败坏风气,完全背离了初衷,对指导工作毫无益处。

    文件对如何作视导工作的总结也明确规定有八个方面:“1.幼儿园的物质条件;2.师资基本情况;3.幼儿的健康情况;4.幼儿园教育工作情况;5.幼儿园的教育研究工作;6.家长工作;7.结论:主要谈优缺点,要简明扼要;8.建议:具体明确地建议该园在什么时间内要做哪些工作或改进哪些工作。”这八条很全面,其中第5条要求谈幼儿园的教育研究工作很让人惊讶,57年前,幼儿园的教育研究工作就提上了日程,想必我国当时就很重视幼儿教育的科学化。第8条提出,对被视导的幼儿园,要明确地建议在什么时间改进哪些工作,体现了务实的工作作风。相比较我们今天的很多评估、验收,一团和气,只说好不说坏,云遮雾罩,很少具体明确地要求在某时间内改进哪些问题。

    文件还提出,“组织义务视导时,要尽可能避免园与园之间的互相检查,以防止不敢大胆提缺点的偏向”。 “对工矿、企业、机关、团体、群众自办幼儿园的视导,作出结论后,必须通过该园的直接领导单位,建议他们去做,不能直接向幼儿园提出要求。”可以看出,这份文件的起草者,非常熟悉基层幼儿园的情况,思考问题细致周全。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目前我们又迎来中国幼教事业新一轮的大发展,各地都在大力兴办幼儿园。随着幼儿园数量的增加,针对保教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在这个时代的转折点上,我们不但要吸收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方式,还要善于从自己的历史中汲取营养。57年前的这份文件,是前辈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值得我们认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