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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ECEC国家课程指引》述评及启示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8日
作者:邵明星 杨晓萍 夏双辉     来源:早期教育

      “国际学生(学习表现)评价计划”(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以下简称PISA)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针对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十万名15岁学生的数学、科学与阅读等能力进行评量的国际性学习表现计划,这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学生学习评价项目之一,其目的主要是測试他们能否掌握参与社会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在2000年的PISA国际评比中,芬兰15岁学生的阅读能力名列世界第一;在2009年最新的PISA国际评比中,芬兰在数学、科学、阅读能力和解决问题方面同样表现优异并排名第一。到底是什么样的幼儿教育或什么样的教育内涵,让芬兰的儿童得以傲视群雄?或许存其幼教工作的纲领性文件——《ECEC 国家课程指引》(National Curriculum Guide-lines o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Care)中可以看出端倪。作为北欧较早对儿童进行学前教育的同家之一,近年来芬兰的幼儿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尤其是《ECEC国家课程指引》实施后,芬兰的幼儿教育更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本文通过对芬兰《ECEC国家课程指引》相关内容的解读与分析,以期为我同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些许借鉴和启示。

        一、芬兰ECEC之发展现状

       芬兰的幼儿教育十分注重教育和保育的融合,由于其幼儿教育分为教育和保育两个方而,因此,在芬兰把幼儿教育和保育系统被合称为“教保”(edu-care)。作为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上第一个为幼儿提供日托服务的国家,芬兰的幼儿“教保”主要分为5岁以前的幼儿教育和6岁的学前教育,其学前教育的对象仅仅是义务教育前一年的6岁幼儿。目前,其ECEC已发展为拥有覆盖面非常广泛的日托中心及家庭日托体系,其“教保”机构主要包括而向0岁-5岁幼儿的日托中心(daycare center)、家庭日托(family daycare)、团体家庭¨托(group family daycare)、开放式日托(open daycare)、游戏团体(playgroups)和课后班(after-school care)以及而向6岁幼儿的学前教育(pre-school education)。家长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自己喜欢的托幼方式。当然,也有为有特殊需要的家庭准备的钟点托幼,但不论哪种方式都会得到国家的补助。在这样完善的“教保”体系下,芬兰幼儿的入学率也很高,根据芬兰统计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芬兰全国59600名学前教育学生中,其中12200人参加了学前教育学校,另外47400人参加了日间护理机构,入学比例达到100%,充分彰显了ECEC近年来所取得的成就。

        二、芬兰《ECEC国家课程指引》之主要内容

        (一)《ECEC国家课程指引》之教育目标

        ECEC十分强调尊重幼儿固有的内在价值,促进幼儿将来成长为“完整”的人。《ECEC同家课程指引》规定,幼教工作者要确保以下教育目标在幼儿教育和保育活动当中得以平衡、有效的贯彻:第一,促进幼儿个性的良好发展。强调尊重幼儿的个性,允许孩子按照自己独特的个性发展和成长。第二,培养幼儿正确对待他人的态度。这一目标意味着幼儿应该学会关心、体谅他人,正确看待自己与他人之间各自不同的文化以及所处的环境。第三,逐渐建立幼儿的自治权。该目标旨在帮助孩子成为能够照顾自己并且与他人关系亲密的人,成为能够做出与自己生活相关的决定和选择的人。

      (二)《ECEC同家课程指引》之价值

        建立在国际公认的儿童的权利和国家立法保障基础之上的《ECEC国家课程指引》价值中,最核心的就是尊重幼儿的权利和尊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平等无歧视地对待每一位儿童。每位儿童发展的契机和条件是不尽相同的,正所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面对不同的儿童,应该看到每个儿童身上的闪光点,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儿童;其二,尊重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兴趣是儿童获取知识的最大动力,只有尊重幼儿的兴趣和需要,才能更好地激发幼儿的创造力和想象力,要以儿童的兴趣和需要为纽带和载体充分发挥其潜能:其三,保障儿童生活和发展的权利。儿童生活和发展的权利与每个儿童的福祉休戚相关,而实现儿童生活和发展的权利是促进儿童发展的根本保障:其四,给予儿童视野应有的重视。“孩子有一百种语言,一百双手,一百个想法,一百种思考、游戏、说话的方式”,不要用成人的思想去引导儿童,而要重视儿童眼里的世界,对儿童的视野给予应有的重视。

     (三)《ECEC国家课程指引》之课程内容

        ECEC核心课程主要包括数学、自然科学、历史一社会、伦理、审美以及宗教一哲学六个方面,这些核心课程旨在为幼儿提供完整的学习和发展,促进其全面发展。但《ECEC同家课程指引》的目标不在于使得孩子掌握不同学科的知识,而是通过核心课程的学习获得相芙的方法和能力。进而通过这些方法和能力,逐渐提高他们发现、理解和体验周围世界普遍现象的能力。因此,ECEC的核心课程内容并不具体统一,而是指导性的理论架构,幼教工作者需要依据儿童的需要、兴趣以及当地的环境来选择课程的具体内容。《ECEC国家课程指引》只提供了六种核心课程的内容取向以供参考。

       数学取向(mathematical orientation)建立在封闭的概念系统中,其内容在通过比较、分析及评价的基础之上产生。在ECEC中,该取向是以一种娱乐的方式在日常的情境中发生的,并通过幼儿熟悉和感兴趣的具体材料、对象来开展和实施:自然科学取向(natural sciences orientation)涉及众多的领域,其内容主要来源于儿童周同的室内外环境。该取向强调经验的使用,冈为这能帮助幼儿逐渐增加对自然现象及其影响因素的认识。

 

 


        历史一社会取向(historical-SOCietal orientation)中,过去的现象和事件被用于建立幼儿与过去相联系的丽面。通过这种方式,一个时间维度就会在幼儿周围的环境中产生。这样,幼儿就能理解现代社会是怎样运行的了:伦理取向(ethical orientation)强调的问题与价值和规则有关。在幼儿的口常生活当中,可以从对与错、好与坏、真与假这些问题的观点来考虑和分析。另外,还可以从公正与平等、尊重与自由等日常情形中的问题来考虑。该取向认为考虑孩子们在发展中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恐惧、焦虑和罪恶也是孩子生活的一部分。

        审美取向(aesthetic orientation)所涉及的内容是广泛且多样的,它主要通过视觉、听觉、感觉以及想象和直觉来创造、延伸。这一取向通过让幼儿对美、和谐、旋律、风格、兴奋以及快乐的对照及感受,使他们拥有属于自己的情绪、感受和体验,以此让幼儿的价值观和态度得以发展:宗教、精神以及哲学的问题和现象组成了宗教—哲学取向(religious-philosophi-cal orientation)的核心内容。该取向强调针对不同幼儿各自宗教和信仰中的传统、习俗和行为来考虑孩子的兴趣,为幼儿提供体验沉默、惊奇、提问和思考问题的机会。

       三、对我国学前教育之启示

   (一)多形式举办托幼机构,保证所有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长期以来,由于学前教育未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以及受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学前教育阶段的幼儿入园率一直较低。据统计,2011年全国共有幼儿园16.68万所,在同幼儿3424.45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62.3%。也就是说,全国还有37.7%的适龄幼儿没有接受学前教育,而“学前期是个体社会化的起始阶段和关键时期”也是“人的认知发展最为迅速、最重要的时期’,学前教育对幼儿的礼会性、人格品质以及认知发展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甚至会对其将来的社会性、人格发展方向以及认知发展水平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为落实2020年我国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的目标,我们可以借鉴芬兰“教保”机构种类丰富,数量众多,形式各异的做法,考虑多种形式举办托幼机构,以满足不同需要的家庭,保证所有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二)重视幼儿保育和教育的融合,实现教保合一

         芬兰十分重视幼儿保育与教育的融合,强调保教合一,甚至将幼儿教育和保育系统合称为“教保”。1973年通过的《儿童托育法案》(Child Day Care Act)从法律上保证了幼儿教保工作的发展,强调教保合一的理念,并规定市政府必须提供、或督导家庭所需的各式学前机构及居家照顾。另外,在师资培训与任用方面,芬兰也有专门的“教保师资培育与任用制度”,对幼儿教师以及保育员、幼儿护士(practicalnurses and practical children’s nurses)、幼儿居家照顾人员(family child minders)的资质培训与考核任用有着严格的规定。我国虽也强调幼儿教育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但由于长期以来不少幼儿园以及幼教工作人员对保教结合原则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使得相当一部幼儿教工作者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教育实践中往往忽视两者的融合。例如“重教轻保”现象,甚至导致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重保轻教”现象,认为幼儿教师就是看孩子的保姆:“保教机械并列”现象,保育员与教师虽分工明确,却无自然协作,等等。因此,可借鉴芬兰的做法,从法律、政策层面对保教合一的原则和理念予以保障:另外,可通过进修与培训等形式提高幼儿教师以及保育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真正做到教中有保,保中有教,实现教保合一。

       (三)政策制定要具有一定的弹性

       任何政策的制定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指向性,同时这也说明了政策具有相应的适应性。芬兰《ECEC国家课程指引》的制定就考虑到了政策应具有一定的弹性,多留给地方政府幼儿“教保”的计划权:各地方政府根据国家课程的准则与内容取向规划出符合当地特色和需求的发展与学习目标。另外,“在学校层级方面,所有的教职工、父母、儿童一起合作以决定课程的内容。”由此,我们可以建立以县为主体的各级政府管理体制,政策的制定、实施要结合各地区以及城乡的实际充分考虑其适应性,让政策能够真正发挥其指导作用,例如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以后,各省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本文系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育硕士学前教育专业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课题批准号:yjgl103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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