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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成本分析及经费分担构想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22日
作者:张亚军     来源: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一、研究思路及设计
2011年初,我们受省教育厅基教处的委托,对我省幼儿园办园成本进行了初步的分类测算,为编制《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提供决策参考。随后我们意识到,对办园成本的精确测算是学前教育政策制定的前提,也能为各类幼儿园的良性发展提供参照。据此,我们申报了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以课题的形式继续开展深入的研究。目前我们完成了对全省幼儿园办园成本的抽样调查,本文专门分析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成本。
 
我们的调研一般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协助,选定有代表性的各级各类幼儿园(政府教育部门办、机关企事业单位办、民办,城区及乡镇)不少于10所,包括填写调查表和现场座谈会两个环节。在现场座谈会前一周,我们向幼儿园发放调查表(含详细的填表说明及现场座谈提纲)。在座谈会现场,收取调研表,就数据进行必要的问询,并对办园成本问题展开讨论。本文的调查样本为省会合肥市某区,以期反映省内较发达城市办园成本的概况。
 
二、政策背景
自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颁布以来,安徽省及各市县都相继制定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背景有较大的变化。幼儿园经费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办园支出,因此首先对有关幼儿园经费的政策做一简单梳理。
 
(一)收费政策
根据安徽省和合肥市的文件,公办幼儿园(含机关企事业办园)保教费上限标准为:省一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000元;市一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800元。普通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最低收费标准100元,最高收费标准1400元。民办幼儿园(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合理制定并报所属物价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1]
 
(二)奖补政策
根据合肥市的相关规定,“市和县(区)财政均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并随财力增加逐年加大额度”[2],2010-2012年市级专项资金分别为500万、2000万、5000万。市级奖补资金明确建设类、补贴类、资助类三类范围,对按公办园管理和收费的国有企事业办园每生每学年市、区财政分别给予1000元、400元的生均补贴。[3]
 
对于民办园,全面启动了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管理工作。按幼儿园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水平等设置为A、B、C三类;市物价部门确定每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限价,区物价部门按照一园一价核定具体标准;2011年市级奖补资金给予普惠园创园补贴(每园20-30万)和生均补贴(每人每学年市级1000元、区级400元)。
 
正式启动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资助范围包括市区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烈士子女、因重大疾病或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等5类,每学期资助一次,资助标准为市财政按照每生每学年给予2000元资助,同时区财政配套800元。[4]
 
(三)政策要点
从经费来源来看,所有公办园(含机关企事业办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教育部门主办的公办园经费不足部分完全由政府财政投入;机关企事业主办的公办园目前可享受政府生均奖补资金(市区两级每生每年1400元)以及由本单位投入弥补不足部分。民办园自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但申请为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可享受政府生均奖补资金。
 
三、成本分析
通过对调研数据的整理,我们选取了7所有代表性的幼儿园的2011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它们分别代表了政府办园、机关企事业办园及民办园。具体数据见下表。
表1:幼儿园成本核算表(单位:万元)

类型
总收入
财政
拨款
收费
在园幼儿数
年生均收费
支出
人员
经费
大型
设备
维修
房屋租赁费
教职工人数
教师年均工资
生均成本
民办1
91.71
 
91.71
186
0.49
123.96
89.63
1.08
4
31
2.89
0.67
民办2
347
 
347
398
0.87
296.28
111.6
12.08
65.00
62
1.80
0.74
国企3
138
 
138
355
0.39
155.41
142.57
1.71
 
47
3.03
0.44
国企4
149.71
 
149.71
452
0.33
185.83
130.3
35.20
 
40
3.26
0.41
国企5
46.30
 
46.30
197
0.24
44.90
40.60
0.10
 
14
2.90
0.23
镇办6
107.35
83
24.35
147
0.17
100.1
19.5
68
 
17
1.15
0.68
公办7
312.00
155.00
157.00
380
0.41
305.00
187.00
48.00
 
51
3.67
0.80

 
(一)关于收支平衡
从数据来看,收不抵支的幼儿园有3所,其他3所幼儿园略有盈余,其中1所民办幼儿园盈余巨大。需要说明的是,这是将当年大型设备添置及维修的费用经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修正数据,从幼儿园提供的收支表来看,民办2当年也是收不抵支。并且,可以明显的看出,民办2的教师年均工资是很低的。
 
从现有的数据分析,可用“惨淡经营”甚至“入不敷出”来形容办园者的艰辛与坚守。这一方面反映了目前幼儿园发展中确实存在的困难,以现有的机制和收费标准难以满足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但另一方面,我们也清楚的认识到,“入不敷出”的幼儿园是不可能维持下去的。所以,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其差额部分必然是由政府或其单位弥补的。民办园的差额可能是由于新办园前期的投入过大,实现“顺差”需要一定的周期,也可能由于当年有较大的设备添置或维修,或者生源因某种原因骤减等。
 
(二)关于收费与拨款
从办园经费来源来看,包括财政拨款和收费两部分,前者只有政府教育部门主办的幼儿园(镇办6、公办7)才能享受。财政拨款主要是指用于编制内教师的工资福利,设备添置及维修经费一般需要专门申请。从收费来看,公办园完全实行政府定价,每生每学年收费基本未超过收费上限(每生每年4000元),其中国企5、镇办6收费较低。民办园根据成本确定收费标准,2所幼儿园均超过公办园收费上限,民办2达到每生每年8700元。
 
(三)关于人员支出
在办园成本支出中,一般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设备添置及维修支出以及租赁支出等。从表2可以看出,除了设备添置及维修外,多数幼儿园人员经费支出(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等)占最大比例,一般在7成以上。从教师年均工资来看,多数达到或接近年均3万元,但民办2低于2万元(月待遇1500元),镇办6甚至月工资待遇不足1千元。一般而言,人员经费支出涵盖了工资福利社保等所有费用,月待遇不足1500元是非常低的工资水准。
 
表2:幼儿园人员经费及设备维修支出表

类型
支出
人员
经费
人员经费占支出比例
教师年均工资
民办1
123.96
89.63
0.72
2.89
民办2
296.28
111.6
0.38
1.80
国企3
155.41
142.57
0.92
3.03
国企4
185.83
130.3
0.70
3.26
国企5
44.90
40.60
0.90
2.90
镇办6
100.1
19.5
0.19
1.15
公办7
305.00
187.00
0.61
3.67

(四)关于生均成本
本调查中最重要的数据是生均成本,因为这是讨论经费分担机制的前提。从调查结果来看,不同类型幼儿园的生均成本有显著差距,基本都在年生均成本4000元以上,多数在6000元以上。
 
鉴于一直以来幼儿园办园经费投入机制不顺,办园经费远没有达到充裕的程度。在经费投入有限的前提下,多数幼儿园的公用经费支出、设备添置及维修都一再压缩,特别是教师的工资待遇远未达到理想的境地,与专业的教师身份极不相称。因此,我们特别提出了“普惠模型”的概念。所谓“普惠模型”是指基于本园实际情况,保证幼儿园良性但不奢华运作所构建的一个模拟收支情况,这个模型特别应考虑保证教师待遇不低、收费不高、政府合理补贴。我们通过统计,编制了一个基于10个班规模的公办幼儿园办园模式,区分城市、县城、乡镇三种不同层次的“普惠模型”。在收费标准,人员配备及经费、设备经费、公用经费支出等方面严格参照现有国家和本省文件,同时在总支出的基础上预留了10%的发展资金。根据表3,三种不同层次的幼儿园年生均成本分别为8000、6500、5200元。民办园可同等参照这个模型。
 
表3:幼儿园“普惠模型”成本核算表

幼儿园
类别
总收入
财政
拨款
预算外收入
在园幼儿数
年生均收费
支出
人员
经费
设备添
置维修
公用支出
教工
人数
教师年均工资
生均成本
城市
263.56
143.56
120
300
0.4
239.6
159.6
40
40
38
4.2
0.8
县城
215.6
125.6
90
300
0.3
196
126
35
35
35
3.6
0.65
乡镇
171.6
111.6
60
300
0.2
156
96
30
30
32
3
0.52

四、经费分担构想
(一)生均成本比较
根据国内学者刘焱等人的描述,浙江省安吉县2009年省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生均成本分别为 5970 元、5130 元、3500 元, 其中生均财政性投入分别占 75. 5%、58. 4%和 43. 1%。[5]王彬对广州市幼儿园2001年的调查,省一级、市一类一级、市一类二级年生均成本分别为7214、5181、5241元。[6]由于地域及年代的不同,两者不好横向比较,但可供参照。我们的调查结果与浙江省安吉县较为接近,合肥作为中部省会城市,可与发达省份平均水平相比较。但我们构建的“普惠模型”的标准则明显高于安吉县的标准,这是因为我们希望改变幼儿园经费捉襟见肘的现状,但“普惠模型”决不是奢华运作的标准,只是一个满足基本的良性运作的标准。
 
(二)分担主体
简单地说,现阶段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国家不能负担完全成本,需由家长分担,即入园需交纳保教费用。公办园成本负担的主体基本上就是政府(单位)和家长,政府(单位)多出一点,家长就少出一点,反之亦然,就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民办园如果没有政府的资助,那就是完全由家长负担,这是毫无疑问的。除非存在非盈利性质或慈善性质的幼儿园,但目前这种性质的幼儿园基本不存在。所以经费分担实质上只存在于公办园,民办园无所谓经费分担的问题,除非政府对民办园有政策或资金上的补贴。
 
(三)分担比例
1.现有分担比例
根据表4,除镇办6,公办7外,家长对成本的分担比例都在7成以上。如果举办者不能对成本进行补贴,这个比例应该都超过100%。之所以并不是全部由家长分担,一方面可能是某些企业园实际承担了少量成本,另一方面可能是民办园在办园初期投入巨大,暂时还不能收回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全部成本肯定还是由家长承担的。
根据普惠模型的测算,三种层次幼儿园家长分担的比例都在一半以内,这种比例是否合适,正是下文要讨论的。
表4:家庭分担幼儿园成本比例表

类型
总收入
财政
拨款 
收费
家长分担
比例 
总支出
生均成本
民办1
91.71
 
91.71
0.74
123.96
0.67
民办2
347
 
347
1.17
296.28
0.74
国企3
138
 
138
0.89
155.41
0.44
国企4
149.71
 
149.71
0.81
185.83
0.41
国企5
46.3
 
46.3
1.03
44.9
0.23
镇办6
107.35
83
24.35
0.24
100.1
0.68
公办7
312
155
157
0.51
305
0.8
普惠城市
263.56
143.56
120
0.50
239.6
0.8
普惠县城
215.6
125.6
90
0.46
196
0.65
普惠乡镇
171.6
111.6
60
0.38
156
0.52

 
2.分担依据
就政府与家长的分担比例而言,基本的原则是以政府分担为主,因为学前教育具有公益和普惠的性质。
根据国际比较和我国实际情况,一般认为家庭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生均成本的35%。[7]我们按35%上限推算调研所涉公办园及普惠模型,家庭每年所应承担的学前教育费用和年均收费见表5。根据这个测算,家庭每年承担每生的保教费用不超过3000元。还有一种依据就是家庭校内教育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上限一般在10%左右[8],2011年,合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458.91元,按三口之家计算,因此学前教育支出不应超过6738元。而根据表5的测算,远未达到这个数额。
 
当然,这个分担仅仅是就公办园而言的,民办园或没有财政投入的单位办园则不存在分担的问题,应由家长全额负担成本。根据普惠模型的测算,每年家庭的负担至少要在5000元以上,这接近或超过了6738元的家庭可承受上限。
 
表5:家庭分担生均成本35%统计表

类型
财政
拨款 
收费
在园幼儿数
年生均收费
支出
生均成本
国企3
100.74
54.67
355
0.15
155.41
0.44
国企4
120.97
64.86
452
0.14
185.83
0.41
国企5
29.04
15.86
197
0.08
44.9
0.23
镇办6
65.11
34.99
147
0.24
100.1
0.68
公办7
198.60
106.40
380
0.28
305
0.8
普惠城市
155.60
84.00
300
0.28
239.6
0.8
普惠县城
127.75
68.25
300
0.23
196
0.65
普惠乡镇
101.40
54.60
300
0.18
156
0.52

 
(四)合理分担构想
1.成本分担比例与本地居民收入
根据“普惠模型”的成本测算,按公办园35%的家庭分担比例上限,这个支出在合肥市家庭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但民办园或无财政投入的单位办园完全由家庭承担成本,则接近或超出了家庭可承受的范围。
从合肥市城区现有的公办园收费标准来看(每年2800-4000元),高于35%的家庭分担比例,所以政府应负担更多的办园成本,家庭年分担学前教育费用不应超过3000元。
 
2.以政府分担为主的思路
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思路就是扩大公办园和在公办园就读幼儿的比例,比例越大,家长合理分担的比例就越大。但不管怎样,现阶段在民办园就读的幼儿比例仍然不低,这部分家长的负担相对沉重。所以,近期的目标可暂不考虑家庭分担成本35%的比例上限(参考3000元),仅将家长分担的学前教育费用控制在家庭支出的合理范围内(参考6738元),确定民办园的收费上限。民办园办园成本缺额部分可由政府进行适当补贴,即合肥市针对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政策。
政府应该尽力提供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我们设想在“三年行动计划”期间,应达到6成以上;在中长期规划期限内,应达到8成以上。如果达到了这个目标,可以说基本实现了政府“保基本”的目标,学前教育也就具备了普惠性。政府提供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还需考虑合理布局,即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保证普惠性幼儿园能辐射到城市,“应保尽保”。最终的目标是使家庭分担成本控制在35%以内。
政府提供“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在经费投入上还可考虑发放“教育券”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一揽子解决了对家庭的资助,家长有更大的教育选择权,也利于幼儿园之间的良性竞争。但这种方式势必对政府现有的发展学前教育的思路进行调整,在操作上需要有全新的制度设计,在此不进行深入的探讨。
 
3.区别对待的家庭分担机制
我们的分析还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是有差异的。对一些家长而言,即便很低的收费也可能不堪重负;对另一些家长而言,即便是最高的收费也能承担得起。所以政府如何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经费,使最需要的人受益,这是解决经费分担问题要优先考虑的。
政府财政投入的主要经费应用于保基本,即那些中等收入水平的家庭应得到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少数困难家庭应得到政府更多的资助或免费的补偿教育。但与此同时,对于一些高收入家庭的特殊的学前教育需求,也应通过市场的方式,允许一定数量的高收费幼儿园的存在。
这样就至少可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幼儿园,即普惠性幼儿园及非普惠性幼儿园,前者包括公办园及经政府认定并提供资助的民办园,还包括未接受政府资助但本身收费低廉的民办园,但这些民办园应是合法规范的;后者即是指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市场化运作的高端民办园。我们觉得未来还会出现一种由慈善组织或公益基金举办的非营利性幼儿园,这种幼儿园提供免费或接近免费的学前教育服务,主要接受困难家庭或处境不利家庭的幼儿。政府应在政策上允许,全社会也应该营造这样的氛围,鼓励慈善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领域,这样会使普惠性幼儿园的比例进一步的扩大。
 
综上所述,我们的调查基本上代表了省内较发达城市幼儿园的现状。从调查结果来看,不同类型幼儿园的生均成本有显著差距,年生均成本基本都在4000元以上,多数在6000元以上。我们还构建了一个良性但不奢华运作的“普惠模型”,生均成本分别在5000-8000元之间。政府应分担大部分成本,家庭分担的比例可参考国际通行的分担比例并结合本地家庭收入水平。我们认为还应该对不同收入家庭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区别对待,政府应提供“保基本”的学前教育,高收入家庭可自主选择高收费的学前教育,还应鼓励社会开办完全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幼儿园。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合肥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合价费〔2009〕29号),2009.2.4
[2]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合政〔2011〕77号),2011.7.8
[3]合肥市财政局、教育局,合肥市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市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合财教〔2012〕835号),2012.8.14
[4]方东玲,做好国家学前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完善教师交流长效机制——在2012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2.2.7
[5]刘焱,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路径选择——以浙江省安吉县为参照标准,教育学报,2010(5)
[6]王彬,广州市幼儿教育成本与收费标准的实证研究,华南师范大学,2004
[7]张曾莲,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研究,价格理论与实践,2012(6)
[8]迟巍、钱晓烨、吴斌珍,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教育负担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