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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27日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组织,满足广大教育工作者加入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参与群众性学前教育研究活动的要求,加强对会员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三条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单位会员由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和地方研究会共同发展和管理,个人会员由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委托地方研究会发展和管理。

第二章 单位会员

第四条 自愿参加本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作为单位会员:

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原计划单列市学前教育研究会(或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

委员会);

2.办园方向正确,管理规范,在地方有较好社会影响的幼教机构;

3.具备一定规模和研究力量的高等院校学前教育学院(系)、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教育科学研究院(所)等学前教育研究机构;

4.在学前教育方面有一定影响,具备一定实力的报刊、图书出版社(公司)等传媒单位,及玩教具研发等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提供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书或其他单位合法证件复印件(2份),申请单位详细介绍材料;

2.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原计划单列市学前教育研究会(或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经汇总后报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非地方管理的单位可直接报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颁发《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单位会员证书》。

第六条 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单位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单位会员负责人拥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各种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并获得优惠待遇;

3.优先通过地方研究会和分支机构向本会申报研究课题,并拥有参与课题培训和指导、参与研究成果评奖活动、向会刊投稿等权利;

4.获得先进单位的表彰机会;

5.可经由本会及地方研究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呼声;

6.直接获得本会年度工作计划、《通讯》等相关资料;

7.对本会工作有知情、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8.有权申请和本会网站链接,建立信息共享与联络平台;

9.有权登录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网的会员专区,获得会员专享的信息、资料和课题指导;

10.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单位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社会信誉,不以本会名义从事与本会宗旨相违背的活动,不以本会名义做标识、广告和产品介绍;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与本会交流业务信息,或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第七条 单位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地方研究会每年缴纳300元;幼教机构和高等院校、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和教育科研院所每年缴纳2000元;报刊、图书出版社(公司)等传媒单位,及玩教具研发等企事业单位,每年缴纳5000元。本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会员超额缴纳会费。

第三章 个人会员

第八条 自愿参加本会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学前教育及相关研究的教科研人员,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相关专业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3年以上教龄的教学工作者;

2.幼儿园、托儿所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学前教育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中专学历并在学前教育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园长、教师和保健人员;

3.热心学前教育事业的行政干部;

4.热心学前教育事业并做出一定成绩或贡献的其他人士。

第九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经当地学前教育研究会(或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报本会;

2.经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秘书处审查批准、备案;

3.由本会颁发《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会员证》。

第十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拥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各种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并获得优惠待遇;

3.有权通过地方研究会和分支机构向本会申报研究课题,并拥有参与课题培训和指导、参与研究成果评奖活动、向会刊投稿等权利;

4.获得先进个人的表彰机会;

5.直接获得本会年度工作计划、《通讯》等相关资料;

6.对本会工作有知情、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7.有权登录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网的会员专区,获得会员专享的信息、资料和课题指导;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社会信誉,不以本会名义从事与本会宗旨相违背的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每5年交纳一次会费,每年20元,由地方研究会统一收取上缴。

第十二条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定期向会员发放本会简报和有关资料,以便会员了解本会工作情况,参加本会相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单位会员连续2年未交纳会费,并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个人会员连续5年未交纳会费,并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章程》的行为和违法行为,取消会员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原则上每半年发展一次,审核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和10月。各地方研究会和有关单位应在每年5月底和10月底前将《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和个人会员汇总表报送本会秘书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和解释权属于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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