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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英国\日本学前教育一体化述评及启示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6日
作者:张晖李煜范忆     来源:幼儿教育


        【摘要】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是21世纪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的学前教育一体化刚刚起步,无论是对学前教育一体化概念的理解,还是在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全面实施上,都还没有清晰的思路。新西兰、英国、日本的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和实践经验及历程,对我们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新西兰;英国;日本

  近年来,脑科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等领域的大量研究证明,长期为教育界忽视的人类出生最初三年的教育,对人一生的身心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重视3岁前婴幼儿教育,实施0~6岁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已成为各国教育界的共识。

  0~6岁这一人生的初始阶段,是一个相对完整的年龄阶段,有必要对其实施整体性的教育。这一阶段是儿童未来成长的奠基时期。个体在生理、语言和智力各方面成长最快的阶段是儿童出生后的最初四年。而在加强0~3岁婴儿期教育的同时,将婴幼儿教育的两个阶段进行整合,根据0~3岁和3~6岁儿童的不同发展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分别施以不同的、互相衔接的教育,更是“优质高效”的学前教育所要求的。

  目前,我国有关方面也认识到3岁前婴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在20世纪末,上海市就率先提出了“幼托一体化”的概念。2003年1月23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在我国诞生了一个新的职业,职业定义为“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学前教育一体化也成为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我国学前教育一体化刚刚起步,无论是对学前教育一体化概念的理解,还是在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全面实施上,都还没有清晰的思路。下述一些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管理体系,或已经深入思考了学前教育一体化的若干问题,值得我们借鉴。

  一、新西兰——全球最早实施学前教育一体化课程

  新西兰所有的学前教育服务机构、设施由教育部统管。在过去的20年里,新西兰的学前教育经历了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1989年7月新西兰颁布了《早期教育服务规程》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1996年新西兰教育部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国家法律文件性质的学前教育课程《TeWhaariki》。2002年9月,又颁布了学前教育的十年策略性计划《通向未来》(Pathways to theFuture)。2004年7月教育部开始实施新的学前教育拨款制度。2007年7月教育部开始向全国3岁和4岁的幼儿提供每周20小时的免费学前教育。在这一系列的国家文件的指导下,新西兰的学前教育改革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在学前教育实践中逐步得到落实。

  《Te Whaariki》是新西兰幼教工作者的行动指南,被称为学前教育工作者的“圣经”。《TeWhaariki》涵盖了儿童从出生到入小学前的早期教育和保育范围,体现了这样一个信念——学习是伴随人生的一个过程,它始于人生的最早阶段。对儿童所生活成长的社会环境的重视是这一课程的重要基础之一。《Te Whaariki》提出了早期教育课程四个基本原则:早期教育课程应赋予儿童学习和成长的力量;早期教育课程应体现儿童的整体学习和发展的方法;家庭和社区更广泛的环境是早期教育课程的内在部分;儿童是通过与他人、地点和食物的交互关系来学习的。基于以上四个原则,该课程划分出了五个领域:身心健康、归属感、分享、交往和探索。

  这份正式的国家文件,对新西兰早期教育的作用、早期教育机构之间的联系、家庭需要、文化的多样性的增长以及新西兰社会的快速变化都有扼要的说明。《Te Whaariki》花了一定的篇幅阐述了该课稗的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理论观点,并对学前教育机构在管理、组织和实施课程中的责任以及计划、评价和测量作了说明。但并没有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如何去实施这一课程的细节,为幼儿园实施课程留有实践空间。

  新西兰的学前教育服务机构种类很多,但都必须按照《Te Whaariki》来实施课程。公立幼儿园是政府所拥有的,教师的工资、园舍和水电费之类的支出由教育部拨款,但幼儿园的日常开销需要家长、社区、单位捐助和集资。公立幼儿园招收3岁和4岁两个年龄组的幼儿。3岁年龄组的幼儿每星期3个下午,每次活动2小时。4岁年龄组幼儿每周上午五个半天的活动时间,每次3小时。公立幼儿园孩子的人数取决于场地的大小和年龄。一般一名教师可以带最多15个4岁以上的孩子或10个3岁以上的孩子。所有在公立幼儿园任职的教师,都必须持有有效的新西兰早期教育教师注册证书和急救证书。新西兰学前教育机构多数是私立幼儿教育机构(幼儿保育中心),招收3个月到5岁的孩子。这些机构通常是营利性的,由一些个人或私人公司拥有。除了得到教育部根据在中心的孩子数量和时间给予的拨款外,向家长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些机构服务于全职或全天工作学习的父母,服务时间大多为每周五天,每天8~11小时。除了国家规定的公共假期外,全年没有假期。在私立幼儿园,一名教师可以带5个0~2岁孩子,10个2岁以上的孩子。

  二、英国——全面整合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的改革历程

  英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末启动了全面整合学前儿童服务体系的改革进程,试图走出一条全面整合学前儿童服务体系的道路。1996年保守党政府推出第一阶段的教育券计划及与之挂钩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幼儿教育机构的计划《为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学习的设想》。教育券计划和《设想》推出以来,早期教育成为国家政策部门的议题。教育券计划允许家长为每个4岁儿童使用价值1100英镑用于非全日制的教育,进入任何形式的幼儿园接受教育。

  1997年,工党政府取消了教育券计划,制定了早期教育服务的计划。新政府试图提高早期教育标准和公共资金。政府直接为非全日制的4岁儿童服务的学前教育机构提供资金,并增加为3岁儿童服务的早期教育机构的数量。然而,为3-4岁儿童准备的资金的接受依赖于每个幼儿园能够满足政府在《设想》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1998年的政府绿皮书《应对保育挑战》(Meeting The Childcare Challenge)提出,托幼机构提供的服务要改变保育和教育分离的状况,将“保教一体化”作为拓展学前儿童保育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国家战略发展重点。2003年绿皮书《每个儿童都重要》(Every Child Matters)指出,要重构儿童服务的方式,为儿童和青少年创造一个涵盖教育、健康和社会服务在内的一体化服务框架,以缩小儿童间的发展差距并提高所有儿童的发展成就。绿皮书在明确工作机制的同时还设定了儿童发展目标,从而使工作机制和儿童发展目标相辅相成。绿皮书的配套实施文件《每个儿童都重要:为了儿童而改变》(Every Child Matters:Change for Children)明确指出,为了使所有儿童达到理想的发展目标,各相关机构必须围绕儿童和青少年的需要进行合作以提供整合式的服务。

  2004年英国出台了《儿童法案》(Children Act2004),2006年又出台了《儿童保育法案》(ChildcareAct 2006),两个文件都重申了“整合服务”这一理念。《儿童法案》要求各地方当局任命一名儿童服务主管和一名儿童服务要员,统一负责当地儿童教育和社会服务的相关事宜。《儿童保育法案》明确指出,学前儿童服务应包括儿童早期教育和保育服务、与幼儿及其家长或准家长相关的社会服务、卫生保健服务、就业与培训服务、信息提供以及其他支持性服务,明确界定地方当局在建构合作关系和领导相关合作伙伴方面的职责,将地方当局、基础保育信托、地方战略健康局、特别就业中心置于互惠职责中,旨在通过这些机构的通力合作实施整合式的学前儿童服务。

  新工党政府执政之初就将儿童保育机构的管理职责从福利部门转移到当时的教育与就业部,从而将儿童保育和早期教育(3~4岁儿童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责由两个部门统一于教育部门,并设立两个下属部门分管儿童保育和早期教育事务,随后这两个部门合并为“儿童早期教育和保育办公室”(Early Years and Childcare Unit)。2002年年底,儿童早期教育和保育办公室与确保开端(sureStart)计划合并,由“确保开端办公室”(sure StartUnit)统一负责儿童早期教育、保育以及确保开端项目的相关事宜。2003年,教育与技能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先前的教育与就业部)设立儿童、青少年和家庭部长(Ministerfor Children,Young People and Families),负责除儿童保健外几乎所有的儿童服务事宜。涉及学前儿童保育和教育的中央层面的行政整合基本完成,行政职责统一于教育部门,形成一个围绕学前儿童发展的决策机构。2007年6月,布朗政府将原有的教育与技能部一分为二,分别组成儿童、学校和家庭事务部与创新、大学和技能部。儿童、学校和家庭事务部将在负责以往学前教育职能的基础上,从儿童实际需要出发,“制定有关儿童和青少年的政策,统筹政府各部门内关于青少年和家庭的措施”,积极推动儿童、学校和家庭相关政策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