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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教育厅:幼儿园办园资格须在申办地公示5天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20日

 

作者:记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幼儿园管理,严把办园“入口关”,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无证、不合格的幼儿园进行清理、取缔。
  ——— 省教育厅

  南都讯 今后幼儿园的办园资格须向社会公示,无公示者不得招生。昨天,广州市教育局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公开幼儿园办园资格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网站上公开每一所幼儿园的性质、招生规模、收费标准等详尽的信息。

  幼儿园取得办园资格前,要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及幼儿园申办地进行办园公示5天;取得办园资格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网站向社会公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要对辖区内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在县级教育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以便家长随时查询。同时,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通过电视、报纸等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同时,也要公开每一所幼儿园的名称、地址、办园性质、办学证号、法人代表、办园规模、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咨询电话。未向社会公布办园资格的幼儿园不得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