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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出台民办教育补助办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办学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18日

绍兴市出台民办教育补助办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办学
民办幼儿园老师2012年可获补助1万元
引入优质民办高校有奖,最高300万元

来自:绍兴网

     从民办学前教育学校到民办高等院校,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我市民办教育补助,最高补助甚至有望达到两三百万元。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民办教育补助办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办学,尽快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据悉,《绍兴市民办教育补助办法》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施行。市区民办学前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高中段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均在民办教育补助范围内。各县(市)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关民办教育补助政策。

    民办学校实行分类补助

   “学校不同,教育阶段不同,补助的办法也不一样。”市府办有关人士说。

    学前教育学校方面,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样享受已设立的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和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补助;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补助经费逐年有所提高,其中2010年为7000元,2011年为8500元,2012年为1万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方面,免费教育后,所免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财政补助。

    值得关注的是,民办高中段学校方面,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补助有所区别。普通高中为: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指学校受政府委托招收公办学生),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市区户籍学生数为准,按每生2500元/年标准补助给学校;而按办学成本收费的,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市区户籍学生数为准,按每生600元/年的标准补助给学生。

    此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奖励经费及专业技能奖励经费项目申报与公办学校同等享受;专业教学经费按公办学校每生300元/年标准给予项目补助;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公用经费财政部门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学生数,按每生800元/年的标准补助给学校。

    引入优质民办高校有奖

    民办高校作为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培养人才、从事科研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通过鼓励政策,促使民办高校进一步发展,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的高等教育格局。

    对此,我市规定,民办高等院校重点学科(专业)建设经费和专业技能奖励经费与公办院校同等享受,并按在校学生数实行公用经费专项补助,标准为本科院校每生600元/年,比上年新增学生按800元补助;专科、高职院校每生300元/年,比上年新增学生按400元补助。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来绍办学的民办高校,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完工后,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5%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50万元;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完工后,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补助办法,市政府以贴息、项目代建、实物赠送等形式给予补助。

   不达要求将取消申报资格

    据悉,按照现行教育管理体制,民办学校的补助经费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市区民办学校均可申报。不过,对当年因日常管理不善而发生校园不稳定事件、安全责任事故,或因投入不足导致办学条件严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申报资格。

    为确保补助落到实处,市、区财政,教育,审计部门不定期组织力量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类学校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对违反规定的学校,除追缴当年度补助资金外,将减少或取消以后年度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