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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令禁止建设豪华幼儿园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12日


 
  山东省近日公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要求所有幼儿园须根据规定配备适量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并不得使用公共资金超标准建设豪华幼儿园。

  山东对城市、乡镇以及农村幼儿园分别作出规定,在设置规划、规模、建设用地以及设施配备等方面有着明确的标准。在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的同时,也要厉行节约,避免浪费资源。

  山东要求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城市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至8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至15个班的幼儿园。城市幼儿园规模以6至12个班为宜,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规模略小,每班幼儿人数按照大中小班递减,大班为35人。

  在安保方面,山东要求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适量配备安保人员,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并应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

 (作者:陈尚营    来源:新华网     杜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