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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意外伤害发生的原因与解决对策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4日
作者:新苗     来源:德州市直机关幼儿园

 
    现在的孩子多数是独生子女,所以作为幼儿园来说保证幼儿的生命安全是最最重要的;作为一名幼儿老师来说,要学会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坚绝避免幼儿意外伤害的发生;而作为家长来说,对孩子进行完全教育也是势在必行。  

    虽然如此,幼儿意外伤害事件还是层出不穷。因此,笔者对幼儿意外伤害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多方面、多层次的研究总结,并在解决对策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希望能给各位读者一些启示。  

    一、意外伤害发生的原因  

    1.幼儿自身的原因  
    幼儿的生长发育十分迅速并接近完善,但是还未成熟。他们知识经验匮乏,活动欲望强烈但身体协调性差、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这个时期的孩子天性好动,好奇心强,随心所欲,喜欢冒险,有“不怕危险”和 “勇于猎奇”等心理特性,对周围的事物有浓厚的兴趣,亲社会行为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多。但就是由于他们这些特殊的身心特点,在突发事件来临时使他们无法躲避和应对,从而受到伤害。  
比如夏天的游泳活动。它可以给幼儿带来乐趣,但也潜藏着风险。年纪较小的溺水幼儿往往是在水边玩耍时失足落水,而年龄较大的孩子则常常因为游泳时滑入深水区或腿部抽筋而溺水。如果救治不及时,幼儿会因大脑缺氧而留下智力减退等后遗症,甚至导致死亡;幼儿了解世界,除了用眼看、用手摸,还喜欢用嘴尝,因此误食、误服也是意外伤害的重要原因之一。从玩具零件、纽扣、笔帽、图钉,到老鼠药、农药、外用药,乃至胶水、汽油、水银、强酸、强碱等,幼儿误食、误服的东西可谓五花八门。  

    2.家庭因素  
    家长的文化素质高低不一和安全意识的淡薄。有的家长对孩子过分保护,限制孩子的活动,这样也就失去了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机会;有的家长由于工作太忙,只管孩子吃饱穿暖,而疏于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等出事了又后悔莫急;还有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病要大夫看,孩子要教师教。因此,他们把教育子女的责任完全推给了学校。他们只负责从经济上、生活上满足子女的需要。一旦孩子出了事,只知道找学校的责任,却很少反思自己的行为。  
家电的普及给幼儿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新的隐患。这些带电的东西很容易引起孩子们的好奇心:为什么插上电源以后电视会演节目?电灯会亮?电扇会转起来?孩子们总想去看个明白,弄个清楚。而父母出于对孩子安全的考虑总是习惯于不厌其烦地告诫孩子“当心!不能做!这样太危险!”,而忽视了其安全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然而父母越是反对的,孩子们越是感兴趣,越是想弄个明白,结果意外就发生了。因此,孩子本身他很少关心自己的安全问题,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安全什么是危险,所以父母的保护再“严密”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也不能保证孩子永远平安。  

    3.幼儿园生命安全教育的有待于强化  
    幼儿园在幼儿生活中处于最为核心的地位,幼儿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幼儿园度过的,而幼儿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地方又往往是那些幼儿活动较多的地方。因此,幼儿园在保护幼儿免受伤害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目前我国幼儿园在这些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是课程设置及教育内容存在缺失。现在的孩子们在幼儿园不是唱歌跳舞就是识字画画做游戏,没有机会学习遇到危险时如何自救、救他。如果家里有小偷了、煤气泄露了、自己一个人在家生病了,怎么办?如果着火了、地震了、发大水了,又怎么办?等等。孩子缺少的正是这方面的学习和生活演习。  

    4.社会环境的变化与幼儿意外伤害的发生   
      现代社会的职业制度、工作制度、建筑和生活环境以及生活节奏,均按照成人的体能和心智状态、水平设计,是幼儿群体所难以适应的。如幼儿喜欢爬高,身材又较矮小,有的建筑物由于阳台、门窗、楼梯缺少齐全的保护装置,导致孩子从高空跌落。有的家长外出时将孩子反锁家中,孩子出于恐惧,冒险从阳台或窗口翻出,结果酿成悲剧。  

    现代社会各种设施的专门化和集中化,严重抑制了幼儿游戏的天性,也增加了幼儿在游戏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如现在住房开发商都为小区配备了健身设备,许多家长都喜欢带着孩子一起去玩儿。而这些设备都是根据成人身心特点设计的,大人娱乐的同时,孩子却最容易发生意外伤害。  

    交通方式的变化。四通八达的道路交通网和各式各样快速的交通工具,必然严重挤压幼儿可以自由、安全活动的空间,甚至直接造成对幼儿生命的严重伤害。  

    交往方式的变化。现代城市居民的松散性、封闭性及疏远性,使幼儿的社会活动缺少传统社会中的那种鼓励、监督与帮助,导致幼儿发生意外伤害时,由于得不到他人及时的救助而产生令人遗憾的悲剧。  
我国虽已颁布了多项对幼儿实施保护的法律,但这些法律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不够整合,法律的程序化、司法化程度也不够彻底,在现实中这些法律不能被恰当地引用,从而出现了幼儿保护的空白。此外,立法中对“预防为主”的原则体现得也不够充分,如目前我国法律中对于青少年犯罪、虐待、幼儿人身伤害、幼儿健康的定义过于狭窄,造成只有在幼儿受到较严重伤害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预防与避免意外伤害发生的措施  

    1.家庭方面  
    意外事故的性质是随发生的场所不同而有所侧重。家庭内,由于生活范围相对地窄小,发生的意外伤害多与家庭内的生活活动有关,以意外窒息、烫伤、急性药物中毒或食物中毒、坠床、摔伤、气管异物及触电后的电击伤为常见。所以,在家庭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应让幼儿远离火源、厨灶、电灯、火柴和家用电器。  
    ②由于幼儿喜爱攀爬,因而应保证楼梯、阳台、屋顶、窗户和玩耍场所的安全,以防止幼儿跌落。  
    ③刀具、剪刀、锋利的物体、碎玻璃都有可能导致严重的意外伤害,应把这些物体放置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④幼儿喜欢将东西放入嘴中,应把细小物品放置在他们拿不到的地方,以防止小孩吞下导致窒息。  
    ⑤切勿将毒药、药品、漂白剂、酸剂和液体燃料(如煤油)储存在饮用水瓶中,应将此类物品储存在贴有明显标签的容器中,并避免幼儿看到或拿到。  
    ⑥幼儿在不到2分钟的时间内就可能被淹死,哪怕在很少量的水中,因此切勿让幼儿单独待在水中或水边。
   

    2.结合日常生活,加强对幼儿的安全知识传授与技能技巧训练  
    ①幼儿期孩子的模仿性很强,要注意安全行为的训练,如不要到沟渠、池塘边玩耍;要教育孩子不要抓着东西就吃,要告诉孩子存放药品的地方不要去动,吃了会中毒;要教育孩子不要爬高,不要玩火柴、打火机,不要玩剪刀、小刀、针,防止割伤和扎伤。  
    ②学龄前期要建立安全的概念,启发和诱导他们知道什么是安全,什么是不安全,以及后果如何,使孩子从小树立安全意识。要教育孩子勿随便采集野生植物及野果食用,勿挥棍动棒互相打斗,勿攀高爬树;在马路上不要乱跑,要看红绿灯,要走人行道,横过马路要注意左右车辆,要走人行横道线等。学龄期以后,要使他们掌握正确的安全知识,训练他们防患于未然。如:要教育他们不要到无安全设备的湖、池去游泳;上学、行路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不要玩易燃、易爆物品;雷雨时,勿在大树下、电线杆旁或高楼墙下避雨,以免雷击;要注意识别坏人,不要跟不认识的人去玩,不要带不认识的人回家;一个人独自在家时不要让陌生人进入室内,当坏人欲强行闯入时可到窗户、阳台处高声喊叫或称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等。  

    3.幼儿园方面  
    增加安全教育的课程,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竞赛,以强化学习内容;安排实战演习增强幼儿自救技能;通过各种教育渠道和方式并充分利用多种媒体资源,传授自我防护的知识和技能;幼儿园应充分发挥并利用其优势资源,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真正唤醒幼儿的安全意识,  

    4.社会方面  
    ①作为幼儿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社区应为防止幼儿受到伤害,进一步发挥和完善其管理与服务的功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组织机构,鼓励建立新的类似组织,如幼儿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家长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幼儿意外伤害救助基金协会、幼儿意外伤害原因研究协会等,为保证少年幼儿的生命安全建构一个广泛的社会支持系统。  
    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幼儿食品和用品生产厂家和销售商的管理,切实保障幼儿的安全与健康。政府部门在加强管理中,不仅要对玩具的质量作出严格要求,还应该对其文化内涵作出切合实际的规定。  
    ③建立健全保护幼儿安全的法律法规,借助法律的威力,消除和避免某些安全隐患。譬如,制定法规:“要求在街道或已确知有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立醒目且幼儿易懂的标识,要求机动车装置安全带或幼儿安全座椅,限制车速,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规定生产厂家对玩具、家电、药品、食品等产品的设计兼顾安全性,可大幅降低幼儿触电、误食中毒的概率。”   

    总之,幼儿的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刻不容缓!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书记褚平认为:“安全教育知识并非高深的学问,关键是把这方面知识从专家手中解放出来 ,变成广大青少年及幼儿自防自救的武器运用到生活中,在他们遇到危险时,可以自救互救而非茫然无措。” 因此,家庭、学校和社会要通力合作,使幼儿拥有防御、防范、抗击多种事故伤害的自我保护能力,远离伤害,为其一生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编辑:d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