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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托幼机构要设明显禁烟标志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5日
    来源:摘自福建教育馆息网,2008年7月28日

 
  福建省教育厅、卫生厅、控烟协会日前就开展中小学校控烟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福建全省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开展控烟工作,中小学校教学区内(含办公区)、托幼机构要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不摆放烟灰缸,完全禁烟。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耍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将控烟纳入工作计划,制定控烟工作制度。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利用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等内容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通知规定,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设立控烟监督员。学校领导需以身作则,积极倡导吸烟的教职工戒烟。控烟工作将作为“文明学校”考评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