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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现状与策略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2日
作者:辽宁省教育研究院罗英智辽宁省教育厅线亚威     来源: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托举希望·发展新农村幼儿教育研讨会获奖征文(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近年来,辽宁省在高水平、高质量发展义务教育,努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规模的同时,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放到了议事日程,提出了到201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幼儿入园率达到85%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是关键。为了解全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归纳、分析全省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制约因素,研究、探索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有效策略,我们对全省14个市及44个农村县、市(区)进行了大面积的问卷调查,并对沈阳东陵区、鞍山岫岩县和铁岭开原市、本溪桓仁县等部分地区进行了实地调研,梳理、总结了各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有益经验,提出了全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策略。

一、         辽宁省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

截止2007年底,辽宁省举办学前教育的单位共有11084所,其中独立设置的幼儿园7229所,在园幼儿72.8万人;全省幼儿园教职工总数为5.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1万人。全省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81.1%,基本形成了以教育办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民办教育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一)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现状

1.乡村幼儿园数量有所提高,民办和学校办园占较大比例

据调查,全省农村举办学前教育的单位共有5743所,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834所,分布在807个乡镇;村幼儿园2925所,小学附设的学前班3710 个,非正规的学前教育点1527处。

从农村学前教育机构举办类型来看,乡镇政府办幼儿园398所,占总数的6.9%;学校办幼儿园(班)1734 所,占总数的30.2%;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17 所,占总数的0.3%;民办幼儿园(班)2774 所,占总数的48.3%;其他类型的幼儿园(班)820所,占总数的14.3%。可以看出,农村学前教育机构中,民办幼儿园(班)比例最大,占总数的将近一半;学校办的幼儿园(班)也占有三分之一的比例。

2.乡(镇)中心幼儿园园均规模和全省园均规模大体相当,条件有所改善,但多数自筹自支,总体水平与全省平均值和标准要求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

全省乡镇中心幼儿园一共有班级2759 个,园均3.5 个班;在园幼儿 92305人,园均 116 人,与全省园均规模大体相当。在调查的797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全额拨款的占9.4 %,差额拨款的占12 %,自筹自支的占72.9 %,其他的占5.7 %。在调查的786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中,达标的225所,占28.2 %;基本达标的240所,占30.1%;不达标的321所,占40.3 %。全省独立设置的乡镇中心幼儿园有456 个,占乡镇中心幼儿园总数的57.2 %虽然近年来,一些农村地区新建、扩建了乡镇中心幼儿园,但幼儿园的占地状况和建筑设施条件还有明显差距,尤其是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远远不足,和省定标准要求相差一半以上。

3. 全省农村学前教育从教人数有所增长,但专任教师的数量仍然不足,师生比过低

全省农村幼儿园教职工8729人,其中园长1616人,专任教师6064人,保健员433人,均比去年有所增加。但专任教师与幼儿的师生比距国家要求和全省平均水平仍有很大差距。目前,全省专任教嗜欲幼儿的师生比是124,而农村幼儿园的师生比仅为150

(二)调研当中反映的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问题

1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对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带来冲击,农村幼儿园数量不足

近年来,在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建设中,有很少地区新建或改、扩建了中心幼儿园,解决了乡镇所在地和邻近村幼儿的入园问题。大部分村小被撤并后,由于当初建校是村里出资,变卖校产兑现成为各村的首要选择,很多附设在村小的幼儿园或学前班因无场所或考虑安全等原因被迫解散,其中一部分学前一年的幼儿和居住地与乡镇邻近的幼儿转到乡(镇)中心幼儿园入园,其他幼儿因路远、年龄小或中心幼儿园接纳能力有限等原因而失园。

目前农村学前教育机构数量仍然不足,且布局不够合理,不能满足农村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据调查,全省1049个乡镇中,只有807个乡镇设有中心幼儿园,占乡镇数的76.9%,即仍然有23%的乡镇连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心幼儿园都没有。11237 个村中,也只有3322 个村设有幼儿园(班)。

2.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畅,政策难以落实

在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以后,农村中小学校的管理权限上收到县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乡镇教委随之被撤销,全省824 个乡镇中只有212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乡镇幼儿园的专职学前教育专干,693 名是兼职干部。一些地区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归属不明确,很多乡镇幼儿园的管理出现真空。

3.学前教育经费严重缺乏,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普遍较差

全省797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全额拨款的只占9.4 %72.9%的都是自筹自支。在被调查的农村幼儿园中,仅有5%的幼儿园表示经费比较充足,经费不足的幼儿园比例占到78.8%

经费的匮乏导致农村幼儿园在环境创设、教师待遇、教育教学等多方面不能达标,更不能满足家长要求。全省797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中符合《辽宁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只占28.2 %,基本符合标准的占30.1%,不符合标准的占40.3 %。问卷调查显示,62.6%的幼儿园认为办园条件艰苦,整体环境较差,没有用来改善条件和培训教师的经费,自我生存十分困难。

4.农村幼儿教师编制和待遇问题仍然突出,队伍不够稳定

据调查,78%的农村幼儿教师没有正式编制,少数有正式编制的农村幼儿教师中,只有16.5%的教师有独立编,83.5%是占中小学的编制。很多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为解决教师工资问题,不得不把小学分流的老弱病残、素质低、上不了课的教师安排到学前岗位上,由此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幼儿教育质量不高、小学化现象越来越严重,二是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这些教师如果被裁减,幼儿教师队伍将出现更大的动荡和空缺。

无编教师工资只能从收费中解决,而收费的多少则取决于就职乡镇的经济发展程度、适龄学前儿童数量、幼儿园办学水平、群众认可程度等等,幼儿教师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十分普遍。少数教师月工资可达600700元,最低的月工资只有80元,平均月工资在300元左右。

由于工作强度大,工资待遇没保障,社会尊重度低,农村幼儿园不仅不能吸引优秀人才来从教,还造成现有优秀教师资源的大量流失。在对教师的问卷中我们忧虑的看到,54.2%的幼儿教师承认遇到其他就业机会时会考虑转行,还有24%的教师不能确定是否继续做下去或做多久,两者的比例几乎占到了无编教师的80%

6.家长强烈要求子女接受好的学前教育,但教育热情明显受幼儿园办学条件所限

调查发现,农村幼儿家长的学前教育观念正在逐步转变。93.3%的家长认为幼儿园对孩子发展起很大促进作用;98%的家长希望孩子能在幼儿园接受良好的教育,即使将来孩子不上大学也希望他(她)能在幼儿园多学些知识;75.4%的家长认为孩子只有通过幼儿园才能接受良好教育,学到很多知识;70.4%以上的家长愿意支持和配合幼儿园的工作。

但是,农村幼儿家长的教育热情是受到幼儿园办学条件限制的。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95.2%的农村家长表示很愿意送孩子上幼儿园接受教育,但当被问及如果幼儿园教学水平有限,或者幼儿园条件差是否仍会送孩子接受教育时,表示仍愿意让孩子入园的仅为47.2%45%

7. 标准化的农村幼儿园数量不能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不规范幼儿园不断涌现,安全隐患颇多

由于办园条件较好、收费合理的公办幼儿园数量较少,且只集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幼儿园(班)又因小学的撤并而解散,不能满足家长就近送孩子入园的需求,一批无基本办园条件,没经过任何审批、注册的“黑园”应运而生。这些“黑园”多是家庭作坊式的,室内面积狭小,十分拥挤,没有基本的设备和条件,还有严重的安全和卫生隐患。教育行政部门在管理上陷入“两难”境地:一是在严肃幼儿园审批程序,清理“黑园”时,因学前教育没有一部较高效力的法律法规,责罚无力,违规办园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及时制止;二是 “黑园”如被取消,会导致一些幼儿失园。

以上问题的出现,主要受几个因素制约。一是学前教育的发展缺乏法律保障,国家和省市已经出台的学前教育政策也因种种原因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二是一些地区的党政领导对学前教育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政府缺乏有效管理;三是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投入保障机制没有建立;四是农村幼儿教师身份一直不明确,地位、待遇问题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

二、辽宁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主要策略

1.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各级政府把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奠基工程,承担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结合当地小城镇建设和学前人口的变化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优化布局结构、满足儿童就近入园、加强保教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等方面制定出具体措施。

2.探索建立“县乡结合,以县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和管理学前教育的责任

    鉴于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有些乡(镇)因财力和人力所限,无力承担起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责任的实际情况,同时,随着“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日益完善和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把学前教育作为重点发展领域,逐步纳入到县统筹的范围。研究、探索建立“县乡(镇)结合,以县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强化县级政府对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