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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燕:影响农村民办园教师生存状态的相关因素分析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31日
作者:唐海燕     来源:江苏省如东县教育局教科室
   
—基于R县农村民办园教师的问卷调查和访谈研究
    R县共有农村乡镇成型园49所,已经改制47所。农村乡镇幼儿园改制以后,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专业教师尤其是公办教师纷纷离岗,转入小学或其他工作岗位,现今农村民办园的教师主要由幼师职业班学员、初高中毕业生组成。 通过对 R县160名农村民办园教师进行的有关教师生存状态满意度的问卷调查发现: 她们对生存状态的满意度不是很高, 她们认为目前的工作负荷比较重、对工资待遇的满意度不高; 她们在现实社会中对社会地位的自我认定不高,与理想中的幼儿教师地位落差很大;她们对幼教职业、同事关系的满意度较高,但继续从事幼教工作的意愿不很强烈等 (如下图所示)。据此,笔者对她们目前的生存状态深层次的原因进行思考,在研究对象访谈和问卷资料的整理、归类、分析的基础上,试图诠释影响农村民办园教师生存状态的主要原因,以为广大农村民办园管理者所借鉴。

 
 
一、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
 
  近几年来,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新管理体制,但幼儿教育继续沿用乡镇统筹管理的体制,直至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实行体制改革。我的研究对象在乡镇政府所办的幼儿园中属于代课教师身份,和公办幼儿教师从事相同的工作,但是由于乡镇政府教育经费不足,她们那时和公办教师的待遇是完全不同的。
 
[案例1]
 
  工作以来,我一直都是拿的低工资,也曾向上级反映过,当时镇领导对我说,你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哪儿好你到哪儿去,嫌工资少,你可以改行呀,绝口不提涨工资的事情。我们那儿的镇领导还认为,幼儿教师嘛,不就是看看孩子嘛,教多教少无所谓,幼儿园就是一所不冒烟的工厂,它是为镇财政创收的,幼儿教师充其量就是一个保姆而已。领导都这样认为,更不用提别人对幼师的看法了。现在镇政府把幼儿园、幼儿教师像踢皮球一样、抛向了社会,不管我们了。而且公办时政府答应给我们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可是改制时才发现根本就没有办理养老手续。
 
  笔者的研究对象在公办园时的生存状态也不是很好。第一,工资待遇偏低,而且幼儿园所在乡镇政府也没有给代课教师办理任何保险。主要原因是乡镇政府财力不足,用不起很多的公办教师,况且那时候幼儿生源比较多,教师相对比较少,要来幼儿园做教师的人很多,所以有的乡镇政府就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来选择代课的幼儿教师。第二,自卑的心态。整天和公办教师一起工作,却拿很少的工资。第三,幼儿园所在乡镇政府的不重视,认为什么人都可以做幼儿教师,只要能带好孩子、收到钱就行。不过也有一些乡镇政府比较重视幼儿园代课教师,能及时改善她们的工资待遇。
 
  这么多年来,代课教师拿着微薄的工资,却在年复一年地从事幼儿教育事业,甚至都没有想过用《劳动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从地方政府方面来说,真的应该在这个问题上认真检讨了。而社会学家认为,代课教师尽管可能和学校没有书面的劳动协议,也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属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范畴,但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代课教师属于和事业组织建立了实质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其权益应当受到该法的保护。根据《劳动法》第 46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实行同工同酬”。既然代课教师和正式教师完成一样的工作任务,承担一样的义务,理当和正式教师享有相同的薪酬标准。
 
二、幼教体制改革的影响
 
  作为教育体制之一的幼儿园办学体制主要包括幼儿园的所有权形式和经营权形式,它的变革会引起幼儿园外部行政体制、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系列变化。
 
[案例2]
 
  我觉得在改制前生存状态比较好(那是指除工资以外),因为那时怀着对工作的满腔热情,而且对未知的将来还抱着一丝期望,希望有朝一日能够由“民”转“公”。那时候幼儿园的人员安排比较合理,工作量又比较适中。平时幼儿园开展的活动很少,竞争意识很淡薄。不过改制后我们教师的工资提高了,而且承办者还给我们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幼儿园没有了公办幼儿教师,我们的心情也好多了。
 
  农村民办园教师认为是幼儿园体制改革导致了她们不同的生存状态。部分教师认为改制使她们的生存状态比以前好多了,主要原因是:其一、改制后工资待遇提高了,幼儿园承办者还给老师办理了养老保险;其二、改制后教师的性质是一样的,大家没有了心理不平衡现象,心情好多了;其三、改制后幼儿园实施人性化管理。另一部分教师认为改制使她们的生存状态变差了,主要原因是:其一、改制后幼儿园承办者为了减少成本,普遍不设保育员岗位,教师既做保育工作,又做教育工作,身心比较疲惫;其二、改制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增多,竞争压力增大。其三、有些幼儿园承办者是企业法人,不懂教育,不按照教育规律办事,缺乏人性化管理。其四、改制后,教师多年来“想从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梦想彻底破灭了,虽然公办时她们的工资待遇也不是很高,但她们心中一直有个目标,那就是工龄满了一定的年限就可以通过考试而转为公办教师(曾经也有部分代课教师通过这样的途径而改变了性质)。
 
(二)弥补幼儿教育市场的缺陷
 
  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幼儿教育的市场。供需双方及其市场交换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决定了市场机制对幼儿教育的调节作用是有限的。政府必须运用各种手段,尤其是经济手段加以调控,以弥补其不足。
 
  1.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幼教市场问题。
 
  人们往往 认为自由市场是一个平等交易的市场,依靠自由竞争必然提高产品质量。但事实并不必然如此。当买卖双方 拥有的信息不完全对等时,交易其实是不平等的。因 使用不对称信息理论对市场进行分析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三位美 国 教授 发现 , 现实生活中市场主体(买卖双方)不可能占有完全的市场信息。信息不对称必定导致信息拥有方为牟取自身更大的利益而使另一方的利益受损。而且,当卖方比买方拥有更多的有关产品的信息时,低质量产品将会驱逐高质量商品,使市场上的产品质量持续下降,出现所谓“劣币逐良币”现象——假冒伪劣盛行,优质产品被挤出市场 ,与此同时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也被摧毁。最后导致市场萎缩,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下降。
 
  幼儿教育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相比,更可能存在着服务的提供者和购买者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因为幼儿家长往往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分辩托幼机构的质量,容易受供方夸大其词的宣传和一些表面现象的诱惑;加上不易把握整个幼教市场的情况等,使得家长们难以做出理性的选择,高价并不一定能够换得真正的高质量。
 
  特别是,虽然较之以后的任何一个教育阶段,幼儿教育投资的效益最大,但与其 他教育阶段相比,其投资收益(特别是作为人力资源的投资收益)一来比较隐讳,不易察觉;二来具有“长线性”和“融合性”特点,其效果往往要 20年后才可能显示出来,而且往往又和后续阶段教育的效果融合在一起,若非专门研究,往往难以单独显现。这些特点会直接影响家长对幼儿教育价值的判断,从而影响他们的选择行为。
 
  许多调查表明,家长对幼儿教育的热情尽管很高,但真正落实到经费投入问题,其热情还是普遍小于其它学段的,而对其价格的敏感性却普遍高于其他学段。 [7] 总体来说,便宜、方便、近距离是许多家长选择幼教机构的主要原则,质量实际上往往是被忽视的。目前在我国,一些非法幼儿园屡禁不止,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低质低价园挤压价格合理而质量较高的幼儿园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存在着这样一个相对贫困,因而仅关注价格而忽视质量、仅要求看护而忽视教育、对质量优劣缺乏判断能力的买方市场。近年来,幼儿园恶性事件不断出现的根本原因正在于此。
 
  2.幼教市场不能满足对教育公平的诉求。
 
  公平是处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所应遵循的合理原则。在经济学范畴,公平问题的核心是资源配置问题。教育公平的核心一是教育机会均等,二是教育选择的自由,即“资源分配的公平”。 [8] 而教育机会均等不可能由教育市场实现,因为 市场遵循的是私人利益驱动下平等交换的机制。换句话说是按质论价,优质优价。
 
  从对人的发展的角度看,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但这种投资显然要受到每个家庭现有经济状况的制约。贫困家庭往往缺少投资来源,导致其子女没有机会接受或不能接受优质教育,从而影响今后的学习与发展,形成一代贫困,代代贫困的恶性循环。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在分析贫穷的原因时指出:“收入的差别最主要是由拥有财富的多寡造成的。 …… 和财产差别相比,个人能力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 …… 较低层的或工人阶层的父母常常无法负担子女送进商学院或医学院所需要的费用 —— 这些子女就被排除在整个高薪职业之外。” [9] 其实,贫困家庭和富裕家庭子女的教育机会的差别,并不仅仅表现在对高等教育的被迫“选择”上,而是从幼儿教育时就开始了。 这显然不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
 
  不仅如此,教育机会不均等也是有悖于效率要求的,贫困家庭的子女可能会因为缺乏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而使其聪明才智无法充分发挥,从而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从再分配的角度提供教育,参与人力资本投资,那么,这将有助于提高公平程度与效率水平。所以, 政府的干预是维护教育公平、进而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手段。
 
  以往,教育公平(首先是教育机会均等)的概念往往被用在义务教育阶段。但近几十年,这个概念已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因为这才是人一生的真正起点。
 
三、增加财政投入——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而 建立和谐社会,社会公平是基础, 教育公平是起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前面谈到,在完全的教育市场条件下,人们接受教育的差距对应着收入的差距。家庭收入直接影响受教育机会,受教育机会通过影响人的发展进而影响家庭收入。这样一来,贫富差距上的“马太效应”可能无限制地循环下去,恶化社会的利益格局,埋下城乡、地区、阶层间矛盾、紧张、冲突的隐患,与科学发展观和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 背道而驰。这是 从长远的角度看。
 
  就当下而言,在我国独生子女的现实中,一个幼儿至少牵动 3 个家庭 6 个大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心。据统计, 2003 年我国学前儿童( 3~ 6 岁)约有 5106 万,那就至少涉及到 3 亿多成人。所以, 幼儿教育是一项最具有的社会公益性,最直接地体现‘三个代表'思想的事业一项“ 民心工程”!
 
  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幼儿教育的作用必须重视,幼儿的受教育权必须从制度和政策层面加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宪法》和《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体现了对儿童和人民群众的关爱。 国家的基本大法要落实,任何关于学前教育的政策、规章都不能违抗国家大法。
 
  在经济迅速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基本达到、公众对幼儿教育的需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我国幼儿教育体制改革应该怎么改?制度创新应该如何体现?我国教育发展的合理走向应该是什么?
 
  我们认为,我国以往幼教发展的主要问题是幼儿教育经费整体投入不足,有限的幼教资源分配严重不公平,效益不高。 在国家整体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幼教满足公众需求的同时,资源分配不公平,效益不高的问题就应该成为改革的主要问题。
 
  资源分配不公平,效益不高的问题涉及到投资体制问题。应该承认,我国幼儿教育投资体制(仅仅投向公办幼儿园)是存在问题的。这或许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但发展到今天,这种投资体制的弊端暴露得越来越明显。因此改革是必须的。但怎样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常讲“存量不变,增量盘活”,对幼教体制改革有一定启示。我们建议:
 
  1. 国家投入的公办园切实发挥示范、培训等多方面作用,让国家财政投入通过直接和间接多种途径使更多儿童受益。
 
  2. 作为单位福利的企事业幼儿园从单位剥离出来之后,应该转为社会福利,国家在考虑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时,应该在社会福利系统中考虑用适当的方式将其加入。
 
  3. 增量部分面向弱势群体,因为大量研究表明,面向弱势群体的幼儿教育投入效益是最高的。国家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优先在农村、边远地区及社会处境不利人群集中的地区实行学前一年义务教育,待条件具备后逐渐扩大至全体儿童。
 
参考文献:
[1][2] 芭芭拉·鲍曼等主编 . 渴望学习 . 吴亦东等译 . 南京 :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 : 17, 3
[3] Schweinhart, Lawrence (2006). The High/Scope Perry Preschool study through age 40: Summary, conclusions, and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Retrieved April 28
[4]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Institute for Research on Poverty (2005). Inequality in America : What role for human capital policies? Focus, 23 ,(3): 1-10
[5] 谢维和 . 教育政策分析 1999. 见 : OECD 教育政策分析译丛 .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2 : 25
[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的通知 . 1987 年 10 月 15 日 . 见 :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教育重要文献汇编 . 北京 :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 1999: 260
[7] David M & Blau(2001). The Child Care Problem: an Economic Analysis . Russel Sage Foundation. 5,124
[8] 冯晓霞 .努力促进幼儿教育的民主化.学前教育研究,2002,(2):9~10
[9] 萨缪尔森 , 诺德豪斯 . 经济学 . 北京 : 中国发展出版社 , 1992 : 1252~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