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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给孩子游戏的权利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30日
作者:王春燕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
 
    教育家罗素曾经说过:“热爱游戏是幼小动物——不论是人类还是其他动物最显著的易于识别的特征。对于儿童来说, 这种爱好是与通过装扮而带来的无穷乐趣形影相随的。游戏与装扮在儿童时期乃是生命攸关的需要, 若要孩子幸福、健康, 就必须为他提供玩耍和装扮的机会。”然而,现实生活中孩子的游戏状况又是怎样的呢?
 
    有人曾对中国当代城市的孩子做过这样的一个调查: 如果生命还有三天, 你会干些什么呢? 随机调查的 35 个孩子中竟有 2/3 的人表示要安排一天时间痛痛快快地玩一场, 另外的 1/3 则表示要玩三天。这一调查结果发人深省。
 
    在幼儿园, 游戏对于孩子而言, 并不是一种娱乐、消遣。相反, 由于游戏所具有的自发促进孩子身体、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价值, 游戏被更多地作为教学的手段。教师利用游戏这一形式, 目的在于引发孩子的学习兴趣、需要, 引发孩子更多地掌握知识与规范。整个游戏活动从角色分配、材料投置到游戏进程, 完全由教师安排与领导, 教师控制着整个游戏的进展, 使每一次本该属于儿童的自由游戏都承担起了特殊的教育任务, 儿童游戏性的体验在 “教学化”的面纱下丢失殆尽。儿童的游戏成为教师导演的一台戏, 本该是 “儿童在游戏”, 却变成了“教师在游戏儿童”; 游戏所具有的本体价值——愉悦功能被置于游戏之外。法国学者米舌莱这样说过:“游戏显然是一种无偿的活动, 除了它本身带来的娱乐外, 没有其他目的。从它成为教育游戏的时候起, 它事实上就不成为游戏了。从游戏被用来培养某种技能或在某一特殊领域增进个人知识的时候, 它就不再是游戏了。”
 
    曾几何时, 我们都认同这样的教育理念: 幼儿园要以游戏作为基本活动, 游戏能给予孩子完整、和谐的生活……可为何一落实到实践中, 孩子的游戏就被剥夺或异化了呢? 我想, 最重要的问题还在于我们对孩子的生活存在状态不了解, 缺乏对孩子的游戏的真正认识。对于孩子来讲, 孩子是在生活中成长的, 也是在游戏中成长的。游戏就是他们的生活, 生活的存在状态就是游戏。因为 “任何形式的心理活动最初总是在游戏中进行的”, “就像婴儿只能而且必须喝奶水才能维持生命和身体的生长一样, 儿童也必须而且只有通过游戏才能实现其身体的发育和心理的成长。”
 
    游戏是孩子正当的权利。让我们还给孩子游戏的权利吧, 因为只有游戏的生活, 才是孩子真正的生活, 只有会游戏的孩子, 才是有灵性、幸福、快乐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