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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儿童游戏——基于社会学的分析视角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26日
作者:王海英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摘要]本文尝试从社会学关注“关系”和“转向背后”的研究视野出发,探讨儿童游戏的类型、儿童游戏规则的制定与演化,以及儿童游戏中的多种角色。
    [关键词]儿童;游戏;社会学
 
    人们关于游戏的思想有其鲜明的时代差异。游戏的发生和发展离不开游戏主体的参与,也离不开适宜的社会经济背景。本文尝试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分析儿童游戏的类型、规则与角色等,以期为有关游戏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一、儿童游戏类型分析
 
    不同的研究视角会衍生出不同的游戏类型。皮亚杰根据其对儿童心理特征的研究,把游戏划分为三种类型:练习性游戏、象征性游戏和规则性游戏。笔者以美国社会学家米德对代际文化的划分为依据,尝试将儿童的游戏划分为三种类型:“后喻游戏”“前喻游戏”和“互喻游戏”。
 
    所谓“前喻游戏”“后喻游戏”是从儿童与成人的关系来说的,在这种身份非对称性的游戏中,儿童和成人很难进行游戏的协商,于是便会根据游戏内容的不同而带有“前喻”或“后喻”的特点。在“前喻游戏”中,儿童制定游戏规则,成人参与游戏。随着成人对儿童游戏的熟悉,成人也会介入游戏规则的制定中,并试图突破规则。“后喻游戏”的策划权则在成人,儿童只是接受成人为其规定好的规则。这种儿童游戏的形式和成人童年时代的游戏形式相差无几,文化以一种相对静态的方式留存。新生代的儿童或许会在游戏过程中挑战规则的合理性,但由于游戏的策划权在成人那儿,成人有权发起和终止一项游戏,甚至可能打断儿童正在进行的游戏,因此,在“后喻游戏”中,儿童更多地带有被动色彩。为了使游戏能够进行下去,儿童往往不得不让度自己的游戏策划权。
 
    “并喻游戏”则彰显了儿童自我游戏的权利。所谓“并喻”,强调的是一种相互性,是儿童之间的一种对称性协商,不再带有某种非对称的压迫。然而,在现实的儿童游戏中,儿童游戏群体对游戏规则的发言权也不是均衡分布的,在儿童同伴群体中仍然有等级与非对称的存在,总是有些儿童在游戏群体中对规则说了算,有些儿童采取服从的方式。儿童的世界并不比成人世界纯净,儿童社会中的人情法则和关系网络与成人世界一样复杂。儿童对成人社会生存法则的模仿有过之而无不及,也同样遵循着“丛林法则”,也需要“弱者联盟”,只不过,有时我们会被儿童那天真的神情所蛊惑罢了。只要儿童是一个社会中的人,就必须学会“适者生存”的基本法则。这是无法改变的社会事实,同样会影响到儿童游戏。
 
    从常识来看,儿童比较喜欢和同伴游戏,即“并喻游戏”。儿童和成人的游戏也许是一种无奈的结果,当没有同伴时,有人一起游戏总比没人游戏要好。儿童对于同伴的青睐也许正是对同伴游戏中自由空间的向往。我们常说,儿童对老师的话言听计从。笔者认为这并非是儿童的天性,而是儿童的一种社会适应。在学校场域,教师拥有孩子们期盼得到的稀缺资源,儿童不让度自己的自主意识就无法获得老师的赏识。韦伯说过,只有当违反规则的危害大于遵守规则的利益时,人们才会遵守规则。儿童在“前喻游戏”和“后喻游戏”中的行为虽然也许只是一种权宜行为,但对其将来适应社会生活还是很有价值的。
 
    二、儿童游戏本质分析
 
    关于游戏的本质,人们有过太多的探讨,那么,在社会学的“转向背后”的研究旨趣中,游戏的本质是什么呢?结合前人的一些分析,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是自我表现说。
 
    人生最大的目的就在于自己的生活,即在世界之中的个人的存在。伽答默尔认为,人的游戏是一个自然过程,因此就人是自然而言,人的游戏的意义应该是一种纯粹的自我表现。
 
    儿童在游戏中,尽管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体验着不同的角色生活,但说到底,儿童在角色游戏中的表现并非承载着他人,而实际是一种自我表现。不管儿童在这种表现中多么力图成就他人的生活,但此儿童的表演和彼儿童的表演毕竟不同,儿童此时此刻表演的只是自己渴望成为的那个人而已,是一种自我抱负的曲折反映。
 
    第二种是社会模仿说。
 
    在日常的生命存在中,人总是被种种不可超越、不可把握的他者所主宰,这种外在的必然性和人生的限定性使人的生命晦暗失色。为了获得对自我的被主宰性的主宰,人们进入了游戏。在游戏中,儿童虽然在游戏,但由于游戏再现了日常生活的逻辑,许多强加于儿童头上的无奈和限定才得以在游戏的过程中转移。
 
    游戏是有规则的,规则使游戏具有了神圣性,游戏者在游戏中再现着日常生活。这种再现与摹仿越是逼真,游戏本质意义的实现便越是彻底。游戏者越是紧张严肃地沉浸于游戏世界,便越是超脱出那不可把握的日常世界,同时也越是亲近地与“命运”遭遇。所以,对游戏者而言,游戏中越是显得不可把握的东西,越有魅力。儿童长时间地沉迷于同一个游戏情节,同一个游戏角色,正是对生命之日常生存活动的重复往返节律的高度抽象和摹仿。对游戏规则的把握,正是对现实必然性的把握和对生命实践活动的象征性预演。作为一个虚拟的自足的世界,游戏“把一种暂时的、有限的完善带给不完善的世界与混乱的生活”,把日常存在命运的被主宰性转换成理想的自我主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儿童游戏的本质在于模仿,在于自我安置的需要。
 
    第三种是自我隐藏说。
 
    游戏最突出的意义就是自我表现,由此一个游戏者也就是一个自我表现的人。然而追问这种“自我表现”的实质,似乎又不能那么斩钉截铁地说儿童表现的就是他自己。有时,游戏是一种自我隐藏,即儿童在游戏中隐藏了自身的处境。游戏成为儿童成长历程中的安全阀。正是在游戏中,儿童得以渲泻或释放诸如愤怒、悲观、沮丧等带有攻击性的情绪。儿童在游戏中的角色承担过程既是一种对理想角色的社会摹仿,也是对自身角色困境的一种暂时隐藏。
 
    第四种是生活方式说。
 
    柏拉图说:“游戏必须作为人的生活来过”,游戏是人的存在方式。布迪厄也认为,人是游戏者,在游戏中才有对世界意义与问题的追问。游戏既是人们的一种存在方式,也是一种基本的实践。人们的游戏意识也即人们由此获得的实践感。对于儿童来说,游戏即是生活,生活即是游戏,游戏和生活具有互生性。儿童的游戏因生活的丰富而丰富,儿童的生活也因游戏的存在而多彩。“游戏性地生存”呼唤的是人的游戏精神。儿童作为游戏场中的特殊群体,其朴素的游戏精神需要我们的教育真诚呵护。
 
    三、儿童游戏规则分析
 
    规则是游戏的核心和灵魂。游戏过程就是游戏规则的运用。游戏规则划定了一条边界,在此,游戏与非游戏、一种游戏与另种游戏相区分。另一方面,在儿童游戏过程中,规则始终是流变的,并没有一个一成不变的规则。儿童总会在规则的执行中对规则加以适宜的变形与改造,因此,在游戏过程中,游戏的边界、游戏的规则处于不断的生成之中。
 
    (一)规则的制定:谁为游戏立法
 
    从游戏的历史来看,最早的游戏起源于对物质生活的摹仿,是一种成人世界的生活投射。对儿童世界的游戏规则进行追溯的话,根源恐怕在成人世界。一方面因为儿童所生活的世界就是一个成人文化占统治地位的世界,儿童游戏世界的规则其实只不过是成人的一种先在规定;另一方面儿童在其游戏世界中担当和摹仿的多是成人世界中的角色,游戏必然会按照成人社会的规则来进行。
 
    由此可见,在游戏活动里,儿童不是在模仿和再现自己的生活,而是在模仿成人的生活,这就带来另外一个值得追问的话题:儿童为什么不对自己的当下生活感兴趣,而欣然于成人的生活呢?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儿童在其当下的生活中受到成人世界太多的压抑与束缚,为了摆脱这种束缚,逃逸这种现实,儿童才那么欣然地进入游戏世界,扮演起成人角色,摹仿成人的现实生活。
 
    当然,尽管游戏规则从其本源来讲多为成人预先设定,但儿童是规则的执行者,也就具有使规则变形的力量。在执行成人规则的过程中,儿童总会替自己立言,生成一些新规则。游戏的魅力正在于这些规则,儿童参加游戏的部分乐趣也就在于遵守这些规则。
 
    (二)规则的执行:通过被主宰获得主宰
 
    规则具有强制性与限定性,它必然会束缚人的行动自由,正所谓谁不遵守规则,谁就是游戏的破坏者。规则既有如此的强制性,为什么游戏的特点又往往被人们理解为自由、自愿呢?游戏者又为什么那么心甘情愿地为规则所限制呢?理由也许只有一个,那就是游戏者通过被主宰而获得主宰感。诚如儿童的游戏,虽然其中充满了成人制定的规则,但儿童对游戏规则的认可仍然是一种主动的认可,而非一种被动的认可,儿童自觉将成人为其制定的规则内化成自己的、甚至是必需的规则。
 
    (三)规则的演化:寻求合法化
 
    儿童的游戏是在特定的游戏时空中,与特定的游戏伙伴一起进行的。不同的游戏时间、不同的游戏空间、不同的游戏同伴都可能导致对游戏规则的突破和游戏边界的创生。一种游戏多种玩法充分体现了游戏者的主观能动性,体现了游戏者创生游戏规则的能力。
 
    然而规则的突破是一回事,规则的合法化过程却是另外一回事,儿童可以通过自身游戏的不断传播来扩大影响,但在幼儿园的幼儿却不得不依赖教师来将其突破的规则重新合法化,否则就会被斥为破坏规则而被逐出游戏。
 
    四、儿童游戏角色分析
 
    对于儿童来说,从日常生活世界进入游戏世界首先意味着角色和身份的转变。对于儿童游戏的角色分析,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展开:
 
    (一)游戏者
 
    儿童要能扮演好一种角色,他先得要有相应的角色储备,有相应的角色规范意识,因为儿童的角色游戏是儿童对成人和自身社会生活的一个投射。儿童在角色游戏中都会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娃娃家游戏中的爸爸、妈妈、姐姐;理发店中的理发师与顾客;医院游戏中的医生、护士与病人;建筑游戏中的建筑工人;超市游戏中的营业员和顾客;银行游戏中的出纳和保安等。这些游戏中并非只有成人角色,但成人的角色是孩子们最心仪的,对游戏中的儿童角色,孩子们并不乐意担当。而当一个游戏中不得不有一些儿童角色时,担当者通常是那些在同伴中社会地位较低的儿童。仔细玩味儿童扮演的这些角色,我们也许能更好地理解儿童游戏和儿童作为游戏者在游戏中的种种遭遇。
 
    不仅儿童进行角色选择值得玩味,儿童扮演这些角色的过程同样值得玩味。儿童通常是天才的模仿家,他们在模仿和再现成人角色时往往并不显得疙瘩,相反,仿佛是他们自身的角色一样流畅和自然,只是偶而会出现一些“角色串味”和“上演崩溃”。
 
    在儿童的游戏中,我们还发现,“资本”在生活世界和游戏世界具有共通性,并不因儿童进入游戏世界,扮演起某一个游戏角色而有所变化,儿童在日常生活中的诸多“资本”在游戏世界中会同样呈现。也就是说,那些在生活中处于“资本”优势的儿童并不因为进入游戏世界而改变或削弱他们的先赋性资本。
 
    此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游戏也可以使儿童在日常生活世界获得的“先赋性资本”在游戏世界中实现增值,即儿童通过在游戏中对角色的自居来获得一种“后致性资本”,改变“先赋性”资本缺失的状况。不过,总体来说,改变是有限的,资本具有累积性和垄断性。
 
    (二)游戏者之间的关系
 
    儿童游戏总是游戏者之间的活动,游戏者独自一人很难称其为在游戏。在游戏活动中,游戏者之间大致可以建构出这样几层关系:
 
    1.“同戏者”
 
    参与游戏活动的游戏者,不论其身份、角色、地位高低,他们既然处于同一游戏场景中,就都会被游戏活动所规定,成为“同戏者”。这里的“同戏者”仅仅指同一个游戏空间而言,这里的“同”其实隐含了太多的“异”。就像社会世界的参差多样,游戏世界也充满了差异性。没有差异,游戏世界会失去发展的能量,造成发展的最大熵。因此,即使在游戏世界,追求不平等和差异仍然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合理要求。
 
    2.“旁观者”
 
    游戏者和旁观者的关系正如演员在台上表演而观众在台下观看一样。但事实上,游戏没有游戏者和旁观者之分。旁观者在观看游戏者的游戏时也使自己成为了游戏者,并进入到游戏中。不过,儿童在游戏中似乎是拒斥旁观者的,他们的游戏带有一种“神秘”的色彩,他们通过“假扮”而使自己“附魅”,同时增加游戏的愉悦。
 
    3.“打断者”
 
    游戏是一种生活世界和游戏世界的转换,遵循着不同的运作逻辑。日常生活世界因其强大的运转惯性,有时会突然闯入游戏世界,导致游戏世界的“上演崩溃”。这种“上演崩溃”有时是儿童自身的生活逻辑转不过弯,有时是教师的“教师意识”太强。其实,在任何时候,“日常生活”都会一再维持自己的权利,或从外面猛然打断游戏,或在内部冒犯规矩,或以一种冷漠、虚幻瓦解儿童游戏的精神。对于儿童而言,游戏与生活、游戏与教育不应该是分开的。然而现在教育的通常做法是用学习侵占儿童的游戏,而不是将学习寓于儿童的游戏。游戏形式在现代生活中已经缺失或者已经变形,这可能使游戏成为一种丧失游戏精神的假游戏,使教育成为一种丧失人性关怀的假教育。“打断者”的出现是儿童游戏所不希望的,然而却又是必须接受的无奈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