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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幼儿教育民主化发展的若干问题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17日
作者:李涛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农村幼儿是地理位置不利和社会处境不利儿童的主体,随着我国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深入,促进农村幼儿教育民主化发展已经势在必行。
 
    一、“农村幼儿教育民主化”发展理念的相对性
 
    教育民主化最基本的内涵是“教育平等”,它包括: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条件均等和学业成就均等。作为发展中国家,入园机会的城乡差距是我国幼教民主化进程的最突出问题。作为幼儿教育民主化的第一要素,入园机会均等是幼儿教育民主化在数量上的表现,即要使所有幼儿(不论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社会地位,身体残障与否)都能够公平地享有社会提供的教育机会。在现阶段,我国对幼儿教育发展目标的定位并不是在消除城乡差距,而是缩小这种差距。因此,“农村幼儿教育民主化”是一个相对的发展目标,这是由我国国情和教育发展现状决定的。
 
    众所周知,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及相应的社会体制,成为导致城乡教育差别的重要的制度性原因。这种经济结构把城市发展和农村发展分为两个维度,经济发展中的城市优先,使农村经济为城市经济服务,这是造成我国农村在经济发展上居弱势地位的重要原因;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又派生出城乡二元教育结构,使城市优先占有各种优质的教育资源,导致教育资源配置(包括经费支持、硬件配置及优质的师资流向等)两极分化,这是造成当前我国城乡幼儿受教育机会不均等的重要原因。在教育经费方面,国家把发展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而地方教育发展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以九年义务教育为例,乡镇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承担者,本应由国家、社会和家长共同承担的教育“义务”,在现实中却变成了农民自己交钱接受义务教育。近年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尽管目的是为农民减负,但因取消了农村教育集资和农村教育费附加,反而使农村教育经费更为短缺。好在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一直是各级政府衡量地方教育发展状况的一项关键指标,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相对重视。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却非义务教育,“以生养园”是托幼机构最基本的生存和经营之道,加上政府部门对非公办托幼机构缺乏应有的经费扶持,这样,以民办为主的农村幼儿教育便直接受农村经济条件限制,成为教育经费分配不均的最直接的“牺牲品”。
 
    社会的公平是相对的,而教育的发展也无法超越经济现实和社会制度之外,所以教育的公平也是相对的。我们不能够也没必要把农村幼儿教育发展水平与城市幼儿教育发展水平放在同等级次上进行比较;但至少应构建起城乡幼儿教育均衡发展的民主化理念。即农村幼儿教育与城市幼儿教育都是我国幼儿教育的组成部分,幼儿教育民主化不能缺少农村幼儿教育的需求与发展,现阶段农村幼儿教育民主化的侧重点是促使农村根据自身需求,发展属于自己的幼儿教育,而非简单按城市标准去建设农村幼儿教育。我们所提的“促进农村幼儿教育民主化”,其实质应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自然和社会的不平等所带来的教育机会及人际关系上的不平等,同时给予不同的儿童以同样的成功的机会和可能。
 
    二、政府在推动农村幼儿教育民主化进程中的责任
 
    我国幼儿教育资源主要指为实施幼教事业而开设的相关社会教育机构(如各级各类幼儿园、托儿所、早教中心等),以及这些机构的硬件设施(办园的空间及其物质条件、办园经费支持等)和软件设施(师资力量、课程规范、管理制度等)。然而,幼儿教育资源配置不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政府行政的结果。我国的幼教管理体制是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政府的幼教行政职能主要是通过立法、规划和督导,对幼儿教育事业进行宏观管理。国家幼教政策历来是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导向,可以成为实现农村幼儿教育民主化的强制力量。它规定着按什么标准去规划农村的幼儿教育?农村的办园标准与课程规范如何定位?农村师资如何选拔培养?如何编制农村托幼机构的评估标准?作为幼儿教育发展的规划者与督导者,我国政府应该对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负有主要责任。
 
    但是,在目前我国幼儿教育管理现实中,政府职能行使上却表现为城乡两重标准。幼儿教育规划是国家根据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模、速度、质量等方面所作的有目的、有条理的部署和安排,旨在实现未来幼儿教育发展目标。受城乡经济文化综合发展状况及其幼儿教育发展基础和现状的制约,我国各级政府在城镇幼儿教育与农村的幼儿教育规划定位上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双轨。城镇社区密集,托幼园所规划也比较密集,定位为普及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农村托幼园所的规划一般只落实到乡镇,多挂靠乡镇中心小学并定位为学前一年。然而,村级行政单位却是农民主要聚居地。优质的幼儿教育资源(师资、硬件、软件等)首先满足城镇需要,特别是农村幼儿园的优质师资通过选调制度流入城镇幼儿园,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因此失去了最有效的保障。幼儿教育督导的过程,是由政府的幼教行政部门专门对托幼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指导的过程,主要关注两方面:托幼机构有没有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园,落实国家的幼教政策;托幼机构有没有把保教质量的提高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完成幼儿教育的双重任务。一般而言,城镇幼儿教育督导工作比较到位,涉及收费、教材、课程教学等托幼园所的实际运作,能站在幼儿发展和为家长服务的角度展开。农村由于以民办园所为主体,督导多停留在办园的硬件和卫生保健方面,对影响保教质量的关键因素:教师来源、课程设置、活动实施等方面缺乏规范。
 
    “让更多的孩子上幼儿园”,一直是我国幼儿教育行政规划决策的立足点,但直接影响农村幼儿教育发展成效的却是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力度。例如,办园条件是幼教资源配置的具体表现,而农村地区的办园条件普遍不够规范,许多幼儿园硬件设施简陋,园内外环境差,玩教具的配备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缺乏必要的保洁、消毒设施,难以保证幼儿日常的饮食卫生和安全。究其主要原因,在于当地政府的经费扶持和督导不到位。我国人口数量的大部分在农村,0~6岁学龄前幼儿的主体也在农村,农村幼儿受教育需求量大,受教育条件差,家长教育素质低,完全依靠农村各级地方政府或农民自身力量来解决幼儿教育发展问题显然不可能。倘若政府能设立专门的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基金,或在办园经费投入上给予适当倾斜,同时在审批管理上加强控制,通过例行督导及时评估办园质量,农村幼儿受教育机会和受教育条件将大为改善。
 
    三、实现农村幼儿教育民主化的首要内因
 
    如果说资源配置、办园条件的改善是实现农村幼儿教育民主化的外因,它解决了农村孩子有没有地方入园,能入什么样的幼儿园,那么接下来该解决的便是让不让孩子入园,如何给孩子选择幼儿园。家长是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送孩子入园是家庭的一种教育消费,这与家长素质直接相关。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农民素质的高低,是能否推动农村幼儿教育民主化进程的重要条件。
 
    农民的生存状况与城镇居民相比有着很大差别,与经济贫困并存的常常是农民的精神贫困。表现在农村幼儿家长身上的精神贫困和教育消费理念欠缺,是使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受到限制的首要内因。所谓精神贫困,是指在特定社会环境下,社会群体或个人由于思想道德、文化知识、价值观念、价值取向等方面匾乏和落后,导致在物质生活资料的获取和情神生活需求方面得不到满足的一种生存状态。农民的精神贫困,主要表现在生活上小富即安,听天由命;思想上保守陈旧,轻视科学;不重视自身的知识更新和孩子受教育的要求。长期以来的经济弱势及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直接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体的文化素质,而文化素质又是形成精神贫困的核心。我国农村教育历来就比较薄弱,改革开放初期,国家重新认识教育与人才的意义,农民子女可以通过读书受教育、从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出发逐步跳出“农门”,立足社会。但是,在新的教育和就业制度改革过程中,又使农民家长产生了“读书无用”的心理。今天,大部分农村幼儿家长就是在这种不重交钱读书而重打工赚钱的社会背景下成长起来的。由于自身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接受新知识和新观念的能力较差,无法在尊重知识和崇尚科学方面为孩子作出榜样。于是,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自身文化素质差,致富能力弱——对下一代教育意识薄弱,不愿花钱投资子女教育——加大城乡幼儿受教育机会不均等局面。精神贫困,反映在农民家长的教育消费理念上,普遍存在短视现象,我们在调查中略见一斑。有74%的农民家庭认为0~6岁的幼儿“有必要入托,但要花钱”,尽管送孩子入园入托的意向比较明确,但考虑更多的仍是花钱问题。究其原因,固然有着经济能力的影响,但农民家长毕竟没有认识到文化知识素养是造就未来劳动者经济能力的重要动力。
 
    由于城乡各级教育的发展程度不同,当前农村社会的主体日益变成由只受过初中和小学教育的弱势人口群体构成。他们自身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文化素质有限,教育能力差,却不得不承担比城市幼儿数量更多、成长过程更依赖家庭的儿童群体的教育职责。这个矛盾不解决,城乡幼儿教育不均等现象就无法消除,农村幼儿教育民主化将沦为一句空话。令人欣慰的是,我国正在大力推进普及农村义务教育的进程,有些地方正欲尝试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和实施免费的义务教育,这不仅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消除农民精神贫困的重要举措,也间接地推动着农村幼儿教育的民主化进程。
 
      四、实现农村幼儿教育民主化的专业保障
 
      我国幼儿教育,主要是指3~6岁的幼儿在专门的社会教育机构(托幼园所)中,由专职的教师,对他们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施予教育影响,为将来体智德美劳全面发展打基础的过程。幼儿园教育要依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坚持保教结合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与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保护和启发幼儿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幼儿教师作为实施幼儿园教育的主体,是专职的幼儿园课程的实践者,也是各类教育教学计划的落实者。我国幼儿教师的主要职责是通过保教结合,让幼儿在科学、语言、艺术、社会、健康等五大领域健康全面地发展。只有具备高素质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技能的幼儿教师,才能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观,保障幼儿教育的质量,进而保障在园幼儿受教育过程的平等。因此,农村幼教师资建设是实现农村幼儿教育民主化的专业保障。
 
      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幼儿教育师资的基本状况是:基础差、待遇低、成长机会缺乏。相当部分农村园所没有按规定配备师资,保教人员学历普遍不达标,缺乏必备的幼教专业基础和业务能力。受师资素质限制,许多农村幼儿园教学极不规范,不仅没有按幼儿教育大纲开设课程,甚至连半日括动、周活动和月活动的安排也不规范。要么“重教轻保”,无视幼儿的身心特点及认知发展规律,采用“小学化”的教学形式;要么“只保不教”,采取“保姆模式”的管理,忽视幼儿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不注重激发幼儿浓厚的参与兴趣与活动热情;要么干脆“不保不教”,缺乏教育意识,对幼儿放任自流。广大农村幼儿教师在日常教育活动的组织中普遍缺乏“以幼儿为主体”的教学理念,自然谈不上“教育过程的民主”。如果不加强农村幼教师资队伍建设,势必影响农村幼儿教育质量,无法促进农村幼儿教育民主化发展。
 
    现代幼儿教育需要幼儿教师有能力紧跟时代,及时补偿或更新自身知识结构,接受在职继续教育已成为当前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受管理理念的限制,不少农村幼儿园对本园幼儿教师缺乏增进其专业素养、促进其专业化成长的举措,少有或没有组织教师学习《纲要》、新课标等幼教理论,无法正常开展教研活动,甚至连规范科学的常规教育活动都难以开展,更不用谈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我国1994年颁布的《教师法》早就规定:“享受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同时也是教师的义务”。相比城镇幼儿教师优越的成长环境,农村幼儿教师在聘用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方面形同虚设,直接影响了教师专业化进程。即使专业起点相同的幼儿教师,由于城乡教师继续教育资源和管理上的差异,她们的专业成长机会也存在诸多差异。城市幼儿教师业务观摩交流机会之多,专业成长内外动力之强,都是农村幼儿园教师不能相比的。当城镇幼儿教师积极参与课改实践并努力成为反思者和研究者的时候,加快农村幼教师资建设已迫在眉睫。我们在争取政府办园经费、保障教师待遇的基础上,是否可以在管理上做些尝试,在城乡幼儿教师之间建立一种资源共享机制,让拥有优质资源的城镇幼儿园所负起一定的帮扶责任,在专业上帮助乡村幼儿教师。
 
    当然,在我国现有国情下改变城乡幼儿教育发展不均衡的局面、实现农村幼儿教育民主化,远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我们探讨农村幼儿教育民主化发展问题,就是要深刻认识农村幼儿教育民主化不是一个孤立发展的进程,它与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形成相互依赖的关系。由于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政府在政策上对于城乡幼儿教育的发展难免存在偏差,这种制度性原因在客观上造成了城乡幼儿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占主体的社会现实下,“消除城乡差异”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农村幼儿教育民主化只能是一个相对的发展目标,它作为一个教育理想,是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方向。2003年颁发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了今后5年全国幼教事业发展的总目标,要求“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5%,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80%;大中城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3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0%”。尽管它仍然反映出我国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在不同经济发展地域的差异,但表明了政府努力通过有步骤地规划、保证幼儿受教育机会均等、促进幼儿教育民主化发展的决心。显然,这是值得欢迎与鼓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