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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幼儿园教师教育事业发展的回顾与反思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10日
作者:李莉(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来源:本站原创
 
 
    幼儿园教师教育是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在全国幼教界热烈庆祝我国幼儿教育百年华诞之际,回顾我国幼儿园教师教育的发展历程,反思教师教育的问题,有助于幼儿园教师教育在新世纪的健康发展。
 
    一、事业发展回顾
 
    百年来,我国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的建立经历了萌芽、起步、形成和发展四个阶段。最早的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机构是由清末在华的外国教会设立的。这些机构中的教师大多由传教士担任,课程设置也极具宗教特点。毕业生不仅服务于教会办的幼儿园,也服务于其他幼教机构。直到新中国成立前,这些机构对我国幼儿园教师教育的影响一直存在。
 
    1903年,国人自办了第一所幼教师训机构,它标志着我国幼儿园教师教育开始萌芽。但这所女子学堂不久即因当局禁止“女学”而停办。1904年,中国幼儿社会教育制度诞生时,为解决蒙养院师资问题,“癸卯学制”规定蒙养院师资(保姆)由乳媪和节妇担任,她们是我国最早的幼儿园教师。在民间虽有少量的保姆传习所开始效法日本培养幼教师资,但完全不能满足需要。1907年,清政府颁布《女子师范学堂章程》,标志着我国幼儿园师资的培养在师范教育制度中有了一席之地。1912年,教育部公布《师范教育令》和《师范学校规程》,首次明确地把培养小学堂教员与蒙养园保姆并列为女子师范学堂的培养目标,并规定女子师范学校应附设保姆讲习科,幼儿园教师教育的地位得到初步确立。其发展特点如下:教会办的幼教师训机构早于并多于国人自办的,独立的幼稚师范学校基本为教会所办,课程极具宗教性,比较强调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国人自办的师训机构多附设在其他教育机构内并且主要是私立的,办学形式效法日本。
 
    “五四”运动以后,美国的学制对我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国幼儿园教师教育进入了起步阶段。“壬戌学制”颁布后,陶行知、陈鹤琴等教育家极力呼吁政府加强幼稚师范学校和幼稚师范科的建设。教育部1933年公布的《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师范学校应附设幼稚师范科培养幼稚园教员。陈嘉庚、熊希龄等社会名流和贤达以及陶行知、陈鹤琴等教育家不仅创办了幼稚师范学校,而且还对幼儿园教师教育进行了理论阐述,他们所办的幼稚师范学校的突出特点是十分强调对幼师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1940年,陈鹤琴创立了我国第一所公立的独立幼师——江西省立实验幼稚师范学校。高等幼儿园教师教育以大学附设幼稚师范专修科为主,1943年,我国第一所国立幼稚师范专科学校诞生了。此外,在职幼稚园教师可以通过参与各地幼稚教育研究会和中华儿童教育社等学术团体的活动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此阶段的幼师教育虽已初步产生了一个具有中等和高等两个层次的框架,但无论在数量还是分布以及层次结构等方面都还很不理想,并且这些机构也时兴时衰,独立的幼师虽逐渐增加,但以私立为主。这一阶段积累的一些办学经验,为今后的幼儿园教师教育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特别是老解放区幼儿园教师教育的经验,幼儿园教师的敬业奉献精神,值得后人继承。
 
    新中国成立后,幼儿园教师教育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幼儿园教师教育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我国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正式形成。1951年10月颁布的“新学制”规定:培养幼儿园师资的师范学校称为幼儿师范学校,并规定师范学校和初级师范学校均得附设幼儿师范科,这是我国首次把独立的公立的幼儿师范学校写进学制。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幼儿园教师称教养员。当时由于幼儿园大量增加,刺激了各种短训班等非正规幼儿园教师教育的发展。到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基本形成了既包含中等(含初级、中级及师范学校幼师科)和高等(本科)两个层次的正规形式的职前教育,又包括大量的多种形式的职后教育的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这一阶段的幼儿园教师教育深受苏联的影响。上世纪60年代初经过调整,中级幼师逐渐成为中等幼儿园教师教育的主要力量。在此期间国家多次修改两级幼师的教学计划以提高教育质量。以北京师大和南京师大学前教育专业为代表的高等幼儿园教师教育也得到初步发展。教育部还两次颁布高师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计划来加强对学生的全面培养。但“文革”期间幼儿园教师教育损失殆尽。
 
    1978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幼儿园教师教育进入迅速发展阶段。1981年教育部下发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中,将教养员改称教师,称谓的改变体现了幼儿教育观念的演变,即强化幼儿园教师的教育职责,弱化教师的保育职责。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到上世纪90年代初独立幼师已成为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主要来源。中等幼儿园教师教育在结构类型上更加多样化;除独立幼师外,普通师范学校附设的幼师班和职业高中附设幼师班也得到较快发展。同时,为了提高未来的幼儿园教师的培养质量,教育部三次调整三年制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学计划以促进幼儿园教师教育质量的提高。上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中等层次幼儿园教师教育的逐渐萎缩,高等幼儿园教师教育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一些综合性大学也设置了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不再只为幼儿师范学校培养专业理论课教师,呈现出多样化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
 
    上世纪80年代初,高师学前教育专业的研究生教育也开始发展,目前全国学前专业已有多个硕士学位授予点。199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诞生了我国第一个幼儿教育学博士学位授予点。2001年我国第一位进博士后流动站研究学前教育的学者出站工作。此外,在职幼儿园教师也通过《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考试、续修高等教育学历、骨干培训班、研究生课程班、参加学术会议、境内外进修和访问等方式努力提高自身的学历和教育教学能力。近年来,幼教界还十分提倡通过反思教育教学过程,合作参与教科研,培养研究型、反思型教师。
 
    总之,随着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和幼教改革的深入,幼儿园教师教育逐步实现了正规培养与非正规培训、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初步结合,并正朝着多元化、高层次、高质量的方向发展,一个高水平的、完善的伴随幼儿园教师职业生涯的教师教育体系正在快速形成。
 
    二、反思与展望
 
    反思我国幼儿园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历程,我们已取得辉煌的成就;展望未来,我们还面临许多问题,笔者认为幼儿园教师教育在新世纪的发展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完善的幼儿园教师教育法制、法规体系
 
    自1907年我国第一个有关幼儿园教师教育的法规——《女子师范学堂章程》颁布后,我国幼儿园教师教育的法制、法规体系得到了逐步发展。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为了保证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视幼儿园教师教育的立法工作。目前幼儿园教师教育的法制、法规体系已得到较快发展,主要涉及幼儿园教师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教师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安排、在职幼儿园教师(含园长)的进修、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与待遇等方面的问题。这些法规的颁布有力地促进了各时期幼儿园教师教育的发展。百年中国幼教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幼儿园教师教育的发展息息相关,每当幼儿教育事业处于变革的时期,必然对幼儿园教师的数量与质量提出新的要求,为此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法规来监督教师教育。现有法规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法规数量偏少,难以涵盖幼儿园教师教育的所有领域;法规缺乏系统性、前瞻性;地方对法规的执行不力,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正是未来幼儿园教师教育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
 
    2.构建职前职后一体化的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
 
    在我国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的构建过程中,职前教师教育的发展早于并好于职后教师教育的发展。但职后教师教育的发展还缺乏系统的规划;继续教育制度还不健全;各省的幼儿园教师培训中心所能接纳的学员数量有限;职后教育的目标、课程、教学方式等还很不规范;职前和职后缺乏衔接,这些问题的存在都说明我国在重视职前教师教育的同时,还应特别加强广大在职幼儿园教师的职后教育,尽快健全培训机制,探索有效的培训方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这是职后教师教育的紧迫任务。
 
    3.重视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建设
 
    据统计,到2001年我国农村地区幼儿园教师共计147345人,其中研究生毕业14人,本科毕业711人,专科毕业23443人,高中毕业102234人,高中毕业以下20943人,与城市和县镇的幼儿园教师素质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因此,为了促进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农村幼教的质量,尽快提高农村在职幼儿园教师的素质十分必要。国家应出台专门针对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培训计划和措施,落实到相应的教师教育机构,并应制定和建立鼓励各级各类教师教育机构的毕业生到农村托幼机构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机制。只有把培养合格的农村幼儿园教师纳入我国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的规划范畴,才能保证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数量与质量。
 
    4.加强对职前和职后教师教育的理论研究
 
    我国幼师教育的理论研究比较薄弱。中等职前教师教育阶段的教育效果不佳,长期未能解决理论脱离实践的弊端。笔者以为这与我们对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不足有关。我们对专业化的幼儿园教师的素质界定不清,导致职前教师教育的培养目标缺乏实际的参照;对各类课程设置对幼师生的专业素质的形成有何特殊价值研究不深,导致每一次课程计划的调整理论依据不足,存在随意性;此外对理论如何联系实践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研究,导致幼师生普遍实践能力较弱,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胜任工作。在高等幼儿园教师教育方面,由于其培养目标的多样性,对课程设置的要求更为复杂,目前设有学前专业(特别是新成立的学前专业)的各高师院校在培养方案上,相互借鉴者多,深入研究者少,导致培养的毕业生质量不高。在职后教师教育方面,近年来幼教界比较重视对幼儿园教师在工作岗位上成长的研究,但对在高校续修高等教育学历等其他职后教师教育方式缺乏研究,培训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与职前高等教师教育雷同,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上述问题表明我们应重视未来教师和在职教师的学习与发展,以此为依据的幼儿园教师教育才可能是高质量的。
 
    笔者以为解放前幼教师训机构,特别是陶行知、陈鹤琴、张雪门等教育家创办的师训机构的最重要经验是较好地解决了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近代教育家们对这一问题多有论述,许多观点和做法仍有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既应看到我国幼儿园教师教育的巨大成就,更应意识到存在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把握它的发展方向,为我国幼教事业下一个百年的发展提供可靠的师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