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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妇女权利,帮助儿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7年世界儿童状况》报告在中国发布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2日
    来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办事处
 
    根据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60周年纪念日发布的最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报告,消除社会性别歧视、赋予妇女权利将对儿童的生存和福利带来深远和积极的影响。
 
    《2007年世界儿童状况》报告表明,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将产生“双重收益”,让妇女和儿童都能受益,同时也是促进家庭、社会和民族的健康与发展的关键。
 
    联合国社会性别主题工作组于今日在北京联合国大楼主持发布该报告中文版,这标志着联合国系统及其在华的合作伙伴将携手共同致力于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的第三项目标──“促进两性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力”。
 
    联合国系统驻华协调代表马和励先生在致开幕词时强调了八项“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性及其与中国政府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之间的紧密联系。他表示“‘千年发展目标’中的第三项目标即促进两性平等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承诺,以确保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发展。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魏英瑛博士强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每年都发布《世界儿童状况》报告,今年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中国首次与其他联合国在华机构及其合作伙伴共同发布这一报告。她表示,“在我看来,这体现了联合国大家庭在国家级层面上加强协调与合作的愿望。”
 
    在发布会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研究所的副所长刘伯红教授就“千年发展目标”与促进性别平等的主题做了发言。她指出要实现社会性别平等的目标,具体就是“最好在2005年消除中小学教育中的性别差距,并在2015年前消除各级教育的两性差距”,与此相关的四个指标已经设定。中国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第三项目标方面尽管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女性在教育、经济和政治管理领域的发展仍需进一步推进。
 
    《2007年世界儿童现状》报告列出了实现社会性别平等的七项重要途径,以上观点正好与之相吻合:
    • 教育:主要行动包括取消学费、鼓励父母和社区在女童教育上投资。
    • 财政:人们对为实现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利目标而所需的资源认识太少。政府预算和计划中必须包括公正、合理、有效的投入来消除社会性别歧视。
    • 立法:除采取措施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和武装冲突中基于性别的暴力外,在有关财产和继承权的国家立法中还应确保妇女享有平等的权益。
    • 法律定额:定额被证明是确保妇女政治参与权的有效方法。在女议员数量最多的20个国家中,有17个采用了某种形式的定额制。
    • 妇女增强妇女的权利:基层妇女运动一直是提倡妇女平等和增强妇女权利的先锋,使妇女早期参与政策制定有助于确保方案能考虑到妇女和儿童的需求。
    • 鼓励男性和男童参与:就社会性别平等和共同决策对男性和男童、妇女和女童进行教育有助于培育他们之间更加合作的关系。
    • 改进研究和数据:提高数据和分析质量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孕产妇死亡率、针对妇女的暴力、教育、就业、工资、无报酬工作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以及参与政治管理方面。
 
    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报告总结说,实现社会性别平等将不仅仅使儿童直接受益。本年度的《世界儿童状况》还表明,“千年发展目标”的第三项目标即“促进两性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力”还将推动其他目标的实现,其中包括消灭极端贫穷和饥饿以挽救儿童的生命,改善产妇保健,普及小学教育,与艾滋病、疟疾和其他疾病做斗争以及确保环境的可持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