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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儿童意外伤害的现状研究及对策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9日
作者: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系柳倩周文静     来源:本站原创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随着卫生保健事业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儿童死亡率已明显降低。但近年儿童死亡原因中,意外伤害的比率明显上升。学龄前儿童因身体发育不完善,动作不协调,反应不灵敏,生活经验不足,意外伤害成了非常凸现的一块,已成为目前儿童致伤、致残、致死的最主要原因,被国际学术界确认为21世纪儿童健康的严重问题。近年来,我国每年有20%、40%的儿童因意外伤害需要给予医学关注,有调查显示,在儿童中非致命意外伤害的发生率达24.1%,其中,造成身体缺陷的占1.64%,造成永久性伤残的占1.01%。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方法,以上海市部分托幼机构的教师作为研究对象,目的是从托幼机构了解学前儿童意外伤害的现状和特点,分析研究,以期真正有的放矢,尽最大可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二、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随机抽取上海市冰厂幼儿园等幼儿园的50位教师作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向6所幼儿园的60位教师发放《关于儿童意外伤害的问卷调查(托幼机构)》(自制问卷)60份,回收问卷50份,有效问卷41份。
    三、研究结果
    1.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性别构成:男孩28例(90.3%),女孩3例(9.7%)。
    2.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类型:骨折22例(71%),切割伤12例(38.7%),脱臼(29%)。
    3.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季节:春季19例(61.3%),夏季9例(29%),冬季3例(9.7%)。
    4.儿童意外事故发生的时间:10:oo—14:30为12例(38.7%),7:30—10:00为10例(32.3%),14:30—17:00为9例(29%)。
    5.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场所:大型玩具场所24例(77.4%),盥洗室6例(19.4%),教室5例(16.1%),活动室5例(16.1%)。
    6.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制定”31例(100%)。
    7.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能完全落实到实际行动中”29例(93.5%),“有时停留在书面或口头上”1例(3.3%),“纯粹只是书面上的安全管理制度”1例(3.3%)。
    8.对教师安全管理的园内培训情况:“定期”11例(35.5%),“不定期”20例(64.5%);“集体式”29例(93.5%),“参与式”2例(6.5%)。
    9.对教师安全管理园外培训的情况:“有”3例(9.7%),“没有”28例(90.3%)。
    10.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检查情况:“定期”16例(51.6%),“不定期”15例(48.4%);“专项”16例(51.6%),“一般”7例(22.6%),“专项与一般结合”8例(25.8%)。
    11.为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教师是否会减少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尽最大可能减少”2例(6.5%),“适当减少”9例(29%),“不减少”20例(64.5%)。
    12.幼儿安全教育问题与教师业务评估相关情况:“相关”29例(93.5%),“不相关”2例(6.5%)。
    13.幼儿园开展幼儿安全教育研究的情况:“开展”17例(54.8%),“不开展”14例(45.2%)。
    14.开展幼儿安全教育所处的阶段:“起始阶段”6例(51.6%),“过程阶段”7例(41.2%),“显著阶段”4例(23.5%)。  
    15.幼儿园是否在预防不同年龄段儿童意外伤害问题上有侧重点:“有”17例(54.8%),“没有”14例(45.2%)。
    16.幼儿园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情况:“有专门安全教育课程”5例(16.1%),“有意外伤害发生了,进行安全教育”4例(12.9%),“把安全教育散落在其他课程中”22例(71%)。
    17.幼儿园向家长进行专门幼儿安全教育讲座的情况:“有”17例(54.8%),“没有”14例(45.2%)。
    四、分析和讨论
    (一)从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性别构成看,男孩90.3%,女孩9.7%,男孩明显较易发生意外伤害。原因在于男孩生性更顽皮好动、探究欲更强,且情感上更易冲动,所以发生意外伤害的几率明显高于女孩,因此要加强对男孩意外事故的预防工作。
    (二)儿童意外损伤较多发生的类型是骨折,占总体数量的71%,明显高于切割伤38.7%和脱臼29%。活泼好动、充满好奇心是学前儿童的特点,这样的性格特征更容易使他们在活动中忽视周围的环境因素,追逐奔跑时、嬉笑玩闹时,稍不留意,极易摔倒、碰伤,导致骨折。因此,保教人员始终要有安全意识,对潜在的意外损伤有预见,提高警惕,发现危险苗子,及时加以处理。
    (三)儿童意外伤害较多发生在春季,占总体数量的61.3%,明显高于:夏季29%和冬季9.7%。春季儿童活动量增大,易冲动暴躁,汗液的刺激会导致其自控性、动作准确性降低,因此,托幼机构意外事故预防应该考虑季节的特点。
    (四)儿童意外伤害较多发生的时间段是10:oo—14:30,占总体数量的38.7%,高于7:30—10:00(32.3%),14:30—17:30(29%)。此时,教师在组织儿童上课或游戏后,思想状态由紧张转为放松,对儿童的安全监护也开始有所松懈,而儿童也从兴奋期进入疲劳期,体力和自控能力明显下降,因此,10:oo—14:30这一时间段是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高峰期,托幼机构应该加强防范意识和相关措施。
    (五)儿童意外伤害较多发生在大型玩具场所,占总体数量的77.4%,明显高于盥洗室(19.4%)和活动室(16.1%)。如今,随着托幼机构环境的不断改善,儿童户外活动逐渐增加,活动场所面积逐渐增大,户外活动场所中,大型玩具的造型新颖、色彩鲜艳、玩法有趣,使活动时兴奋忘形、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儿童极易发生意外伤害,故大型玩具场所发生意外伤害的几率明显高于其他场所。这就要求教师仔细观察大型玩具的结构特点,活动前,对儿童反复强调玩法和注意事项,活动中,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动静结合、自由与组织结合,做到循序渐进,逐步适应,教师特别要关注儿童的疲劳程度,及时发现儿童的体态表现,并且提醒儿童进行休息或者缓和情绪,从而减少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此外,如今托幼机构普遍比较重视改善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但对盥洗室地砖的防湿防滑措施明显难达共识,此次调查中,盥洗室19.4%的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显示盥洗室的安全防范不容忽视,所以本文提出,有条件的幼儿园,最好把地砖换成地板,这样可以避免盥洗室成为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另一高发区域。
   (六)本次托幼机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百分之百的幼儿园都制订了儿童安全管理制度,但这一比率却没能相应地体现在制度的具体落实上,虽然有93.5%“能完全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但3.3%的“有时停留在书面或口头上”和3.3%的“纯粹只是书面上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只有把制订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体现出制度的价值。制度制订了、落实了,根据实践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补充,亦是必不可少,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其实效性。同时,托幼机构还应该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小组,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定期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讨论分析全园安全工作情况,交流做法和经验,提出工作要求,找出薄弱的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七)托幼机构应该进一步加强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他们的工作责任心,使其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现场处理方法,托幼机构应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安全管理的园内外培训。调查显示,6.5%的托幼机构对教职员工没有安全教育的园内培训,有园内培训的托幼机构,定期的只占35.5%,90.3%的托幼机构对教职员工没有安全教育的园外培训,尤其是缺乏安全急救的基本知识,这些都可能成为意外事故后不能及时救护、发生残疾或者死亡的重要原因。
    (八)加强学前儿童的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儿童正处于身心逐步发展的阶段,他们缺少社会、自然等方面的常识,缺少生活经验,虽然教师和家长竭尽全力、小心翼翼地呵护他们,但成人对儿童的外在保护是有限的,因此,在关注、保护儿童的同时,应教予必要的安全知识,以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所以托幼机构应根据儿童身心特点,开设相应的安全教育课程。此外,教师还可以结合儿童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抓住有效时机随机地进行寓教于乐、寓教于情、寓教于动的安全教育。
    托幼机构对儿童的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帮助儿童树立安全意识。从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特点出发,有意识地通过看图画、读儿歌、讲故事、做小实验等形式,对儿童及早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了解、适应周围的环境,意识各类危险的因素。
    2.引导儿童学习必要的安全常识。结合儿童的生活实际,帮助他们了解一定的安全常识,学习保护自己:了解水、电、火、煤(天然)气、刀具、常用药品的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获得应付意外事故,尤其是火灾、雷击等的常识,懂得及时避开危险场所;知道常见的各种标记或特殊的电话号码,如“斑马线”、“高压线”,火警119、急救120、匪警110等,以选择安全的行为方式,遇到突发事件时求助;丰富生活内容,学习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保护自己。除此之外,还应将安全知识的学习与模拟情景的训练结合起来,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技能。因为只有把知识层面的道理真正转换成实践层面的技能,儿童面对突发事件时,才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保护自己,而不至于束手无策。
    3.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儿童期的神经细胞反应时间短,容易形成条件反射,即容易养成习惯,教师应抓住这一教育契机,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如走跑时靠边右行(可减少碰撞同伴的几率),鞋带系牢、衣服穿整齐(可避免跌倒、摔伤)等,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在实践中,教师应反复提醒儿童,避免只讲大道理,多进行正确行为的强化练习,持之以恒,使儿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另外,教师也要教育儿童在与同伴交往中,学会谦让、分享,这无疑可以减少儿童由于自私、不合群、好攻击等不良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
    4.激发儿童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儿童都是独生子女,他们虽然在身高、体重方面较过去有一定的提高,但其心、肺等内脏功能却落后于身体的发育水平,这是由于缺乏锻炼造成的,由于儿童身体肌肉缺乏应有的活动,肌肉组织内储氧量降低,肌肉弹性、张力下降,动作的平衡能力、灵活性都达不到自我保护的要求。因此,教师应注意激发儿童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给儿童提供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合理地组织有一定强度和密度的体育活动,增强体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九)托幼机构应该在意外事故预防方面考虑年龄的特点。幼儿园在预防不同年龄段儿童意外伤害问题上没有侧重点的占45.2%,接近总体数量的一半。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有不同的年龄特征,不同的年龄特征会导致不同的意外伤害发生。婴儿期的孩子会爬,易从床上摔下造成脑颅损伤及其他外伤,或抓吃东西造成误食或气管吸入异物;幼儿期的孩子已具备行动能力,但动作协调能力、逃避能力差,极易发生骨折、脱臼、烧烫伤;学龄前期的孩子活动能力增强,活动范围增大,求知欲也越来越强,容易发生触电、坠楼。因此,托幼机构在预防不同年龄段儿童意外伤害时,必须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预防,才是有效的预防。
    (十)防止教师出现为了预防儿童发生意外事故而减少户外运动的倾向。此次调查资料显示,为预防儿童意外伤害发生,有6.5%的教师尽最大可能减少儿童户外活动时间,29%的教师适当减少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我认为,儿童的安全不应该通过取消正常活动或减少活动时间这种消极的方式来保证。儿童的安全是第一位的,但绝不能以安全问题为借口,取消儿童的正常活动或减少儿童的活动时间,这样不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的安全问题,而且还剥夺了儿童通过实践操作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机会,教师应辩证地处理好安全与活动的关系,不至使儿童成为温室里的花朵。相关研究表明,越是缺乏运动的孩子,越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原因就在于运动缺乏而导致的协调性、灵敏性等素质的低下。因此,本文认为,作为教师预防意外事故的关键,一方面要增强孩子的运动能力,提升运动素质,另一方面要通过安全教育,制订合理、可操作性、针对各项活动的安全规则,让孩子学会自律。
    (十一)应该加强对家长的安全教育。调查结果表明,幼儿园在开展家教指导活动中渗透安全教育内容的情况:“经常”51.6%,“一般”48.4%;幼儿园向家长进行专门幼儿安全教育讲座的情况:“是”54.8%,“否”45.2%:幼儿园在发掘和利用社区安全教育资源方面的情况:“经常”16.2%,“一般”67.7%,“偶尔”16.2%;家长关于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知识来源的情况:“幼儿园”19.1%,“社区”14.7%。以上一系列数据显示,当今我们的托幼机构在与家庭、社区的合作共育方面还没有真正地协调起来。幼儿园在开展多种形式的家教指导活动中应渗透安全教育内容,如开设专题讲座、辨析活动、知识竞赛、家教园报和墙报等,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丰富家长的安全知识,便于家长在家庭环境中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得到家长更多的支持与配合。此外,还应充分发掘、利用社区的安全教育资源,与交警、消防、街道等单位共建幼儿安全启蒙教育基地,除了为儿童提供深入社区的学习时机,还可把社区引入托幼机构,增强合作效应,以有效提升幼儿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