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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部分城市托幼费大涨与取消入托赞助费有关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0日
    来源:羊城晚报2006-10-22
    新华网广州10月22日电(程行欢)20日,广东调查总队的月度价格调查对外公布,调查显示,今年9月份,广东省对农村户籍学生全面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使农民教育负担大为减轻;但东莞、湛江、肇庆、佛山等部分城市幼儿园收费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受此影响,全省托幼费与8月份比上涨6.2%,与去年同期比上涨7.8%。
    据东莞的调查数据显示,自2006年春季开学起,东莞市就制定了当地公办幼儿园的最高收费标准,即省一级幼儿园的保教费为350元/月,市一级幼儿园为300元/月,镇达标幼儿园为250元/月,未评级幼儿园为200元/月。从9月份开始,价格调查点之一的沙田镇中心幼儿园收费由上学期的900元/学期(合150元/月),上调到1050元/学期(合175元/月),涨幅为16.7%;望牛墩中心幼儿园收费由上学期的900元/学期(合150元/月),上调到1100元/学期(合183元/月),涨幅为22.2%,拉动当月东莞市托幼费比8月份上涨14.9%,比去年同期上涨23.9%。
    湛江调查员发现,今年秋季开始,湛江市加大了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市区幼儿园取消了原来入托时收取赞助费的做法,因此提高了每个月的保育费,使得当月湛江市托幼费价格指数足足上涨了25.8%。
    肇庆、佛山等地也出现了类似的状况。从9月份起肇庆城区幼儿园收费标准按成本和等级作了比较大的调整,与8月份比,市区托幼费涨幅达到60.1%;在佛山,市区托幼费与8月比上涨了27.5%,年轻父母必须为幼儿的“上学”而支付更高的费用。
    在调查过程中,年轻父母们纷纷反映,目前小朋友上幼儿园的学费,已经成为他们每月除供房之外又一笔不小的开支,幼儿园收费的再次上调给他们带来了越来越大的生活压力。
    有业内人士呼吁,幼儿教育阶段主办方利润空间可观,有必要进一步取消不合理的缴纳赞助费现象,严格实行按培养成本收费;其次,要防止幼儿园通过增加一些项目进行变相收费,防止其他城市幼儿园收费“效仿性”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