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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逃避责任玩具“小龄大标”现象普遍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09日
    来源:北京日报
    看似挺好的儿童面具却容易使儿童烧伤、窒息,存储了多种悦耳铃声的手机玩具可能使儿童听力丧失。5月25日上午,中消协召开儿童玩具安全研讨会,向媒体通报了由中消协与全国玩具标准化委员会等单位联合进行的儿童玩具安全调查结果及儿童玩具存在的10种潜在危险。(详见列表)
  毛绒玩具 填充物用未消毒的废旧材料制成,玩具附属的绒球易被拉掉,儿童误食会造成窒息
  摇铃玩具 声音过大,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会对听觉造成损伤,其内球易脱落被儿童误食
  弹珠玩具 弹射出的弹珠体积较小,易被儿童吞食
  铁制弹跳青蛙 铁皮边缘非常锋利,易割伤儿童皮肤
  惯性小汽车  轮胎易被拉掉,造成车轴外露刺伤儿童
  拖拉玩具   拖绳可能造成儿童窒息
  骷髅等面具  无通气口,易造成儿童窒息
  遥控飞机   轮胎可能吸入儿童手指,造成擦伤
  儿童电动车  一开电源就走,存在制动隐患
  仿真玩具手枪 公安部早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一些不法商贩仍在销售
  对此,专家提醒家长疼爱孩子就要正确选购和使用玩具。在选购时看清产品标识、厂名厂址、安全警示,以及外观是否清洁,有无安全质量认证标志(CCTP),确定玩具是否坚固、结实,闻一闻有无异味。中消协还呼吁尽早建立一套玩具市场准入制度和危险玩具上报和管理制度,以保护全国3亿儿童的安全。
    5月25日,中消协有关负责人透露,由于儿童玩具生产企业出于规避责任考虑,有意将适合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标注为“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现在市场上已经很少有“适合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了。专家指出,这种儿童玩具“小龄大标”的现象,将造成儿童在使用玩具受伤害后投诉无门。
    在西城区万通市场看到一个适合刚出生的婴儿玩的摇铃,被标注为“适合人群:3岁以上”。电话询问生产该玩具的东莞某玩具厂,该厂负责销售的人却说:“我们就是给小孩子玩的,多大都行,不限制年龄。”但当问及玩具造成儿童受伤的责任时,她便立即将电话挂断。而在其他玩具上,除未标注适合年龄的,基本都标注“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专家解释说,现行的《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对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比其他玩具更严格、具体。
    对企业来说要达到这些要求无疑要增加成本,因此很多企业为躲避国家质量检查,有意将玩具的适用年龄组标大。消费者选购了这种“小龄大标”的玩具并给3岁以下儿童使用后,如果出现意外,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将会以“消费者没有按照说明使用”来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