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加载中,请稍后…
位置: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 事业发展 > 历史与现状

关于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30日
作者:王化敏(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来源:早期教育2003年第5期
    一、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1“八五”期间我国幼教事业得到快速发展,1995年幼儿入园人数为2711万人,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是1985年的2.34倍。但是从1996年开始,我国幼儿在园人数逐年减少,幼儿园数、学前班数在2001年出现大幅度减少。
    以全国小学招生数为依据计算入园率(我们认为该数据更能准确地反映全国应接受早期教育的适龄儿童数),全国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1995年为35.38% , 2000年为37.53%,入园率增加了2个百分点,这说明“九五”期间,幼儿入园率的增长呈现平稳态势。但是,到2001年下降很快,1995年一2001年间入园幼儿数减少了690万人,其中2001年一年间就减少223万,入园率一年就下降3.9%。
    2.“九五”期间,农村幼儿入园率低,在园幼儿数减少情况最严重。
    我国“九五”期间幼教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2000年全国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45%以上,农村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60%以上。但是2001年农村幼儿入园数比1995年减少了579.5万,学前一年在园数仅为654.3万。用同年段的农村小学一年级学生数比较,农村幼儿入园人数减少幅度大于人口下降幅度。学前一年入园率仅为50%左右,这说明农村发展学前教育任务的艰难性,也更具紧迫性。农村幼教需要“两条腿走路”,目前国家没有农村学前专项投资,如果仅靠社会力量办学,要实现发展规划是不可能的。
    3“九五”期间,教育部门办园和民办园有所增加,其他部门和集体办园下降数量大。
    2001年教育部门办园和民办园入园人数比1995年分别增加了9.2%和161 %,教育部门办园缓慢增长,民办园发展速度近几年加快,入园人数已占总数的17%。而其他部门办园2001年比1995年减少了二分之一。集体办园2000年比1995年减少了近三分之一,呈现大幅度下降状况。
    4.减少最多的省份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
    幼儿入园人数下降较多的省份是在中部和东部地区,尤其集中在人口多的大省,减少50%--30%的有湖南、河北、吉林、山东、湖北、河南、黑龙江、江苏、陕西、北京。
    保持基本稳定的省、市主要是西部和经济发展欠发达的中部地区。如甘肃、重庆、西藏、青海、江西、安徽、四川、海南。这些地方虽然入园人数减少了2%一11%左右,如果排除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因素,这些地区幼儿教育事业基本保持稳定,还略有增长。
    保持发展的主要是在西部的一些省和浙江、广东。在全国幼儿入园人数逐渐减少的总趋势下,云南、贵州、宁夏、新疆和发达地区的浙江、广东出现了发展势头,尤其是云南和贵州增长速度超过20%。这说明在“普九”任务非常重的情况下,贫困地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是有可能的。
    二、影响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城乡人口及居住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1.人口出生率下降是幼儿入园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出生人口急剧下降,是导致入园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由于生源不足,人口少的村办幼儿园无法维持,所以城乡都出现了幼儿园自然关闭的现象。据调查,在不足1000人的村庄,一个年龄段的儿童只有10名左右,勉强可以举办一个幼儿混合班,500人左右的村庄就难以举办正规幼儿班。
    在不能举办幼儿园的地方,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巡回教学点、游戏小组、家庭活动站、“小学生当小先生”等幼儿和家长共同参与的非正规教育,这是低投入和高效益的早期教育形式。
    2.城、乡流动人口增加,一些原在农村接受教育的幼儿流入城镇以后没有再进入幼儿园。
    据14个省、市的调查结果说明,农村家庭外出打工的比例较高,占农村家庭的12.7%,调查了402个居委会、村委会,外来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城市为7.7%,农村为14.8%。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人口流动情况比例最高的达到37.9% 。
    调查还反映,流动人口中婴幼儿的比例城市比农村高,贫困地区比富裕地区高。近几年农村出外打工的父母,带着幼儿一起生活的家庭比例加大,城镇平均7.5个流动人口中就有一个0-6岁儿童。
    根据国家计生委的统计,无户籍人口数量年平均增长180万,其中主要是超计划生育的孩子。这些特殊的儿童群体,享受教育和社会医疗保健的机会少,政府有责任为这些群体的儿童提供受早期教育的机会,这也是各级政府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必要投资,需要予以高度重视。
    3.未切实解决城市旧城改造、新小区建设时居民迁移带来的幼儿入园难问题。
    据各省调查反映,一些城镇新建小区已按规划建成幼儿园,由于管理不力,开发商把幼儿园任意改为他用,办桑拿浴室、歌舞厅、餐馆、商店等;或把幼儿园当成盈利事业,开办高收费的、“贵族”式的幼儿园,使居住在小区内的孩子无法入园,造成新的幼儿入园难问题。
    4.企事业改革的过程中,幼儿园被任意关、停。
    “九五”期间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制,原为职工举办的福利性幼儿园停办、出租或拍卖的情况十分严重,这是幼儿园减少的重要原因。
    5.部分下岗职工、低收入的家庭没有钱送子女入园。
    各省都反映这种情况近年比较明显。要积极探索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有家长参与的、低成本的早期教育的对策,解决下岗职工、低收入家庭孩子的受教育问题。
    (二)幼儿教育没有受到政府足够的重视,管理力量削弱
    1. 一些地区没有把幼儿园教育纳入本地区政府发展的总体规划。
    据14个省、市的调查,有66%的城市街道,36%的乡、镇政府没有早期儿童发展的规划,没有规划就没有明确的责任,也就不能真正纳入政府的“盘子”和领导的政绩考核之中。这是一些基层领导对幼儿园的生存漠不关心,随意撤消和变卖幼儿园,造成事业滑坡和无序状态的重要原因。
    2.一些地区政府在基础教育布局调整中忽视了幼儿教育的发展。
    乡镇撤并,乡级中心幼儿园数量减少。据山西省调查反映,有些乡镇中心园,不在合并后的乡镇政府所在地,不管是否需要,随即被撤。
    学校布局调整造成幼儿园的减少。尤其在农村,中小学规模办学后,相当一部分的村级小学和学前班被撤消。
    以确保“两基”达标为名,停办、租赁、承包、变卖幼儿园和学前班。遵义市在2001年“两基”达标前取消了155个学前斑,致使6723名幼儿不能入园。山西有的地区小学由五年制改为六年制,不仅挤占幼儿园的教室,而且幼儿园的教师改成小学教师。
    3.对公办园减少投入,实行“断扔”、拍卖。
    为减少财政负担,一些省出现简单照搬企业改制的做法,强行将公办园“断奶”、改制,甚至作价变卖,造成了国有、集体教育资产流失。近几年江苏、广东、安徽、浙江、重庆、河北等省、市陆续出现类似问题,有的县公办园和集体办园全部被卖光。一些新业主为赚钱,低价聘用不合格的教师,辞退有经验的教师。而被卖掉的园质量普遍下降,家长们要求退园,上访和上告的教师也不断。
    4.幼教的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管理不能到位,指导监督不力。
    大部分省级幼教处、市(县)幼教科被撤销或合并,目前全国只有北京、天津、大连、沈阳、成都保留了幼教处。教育行政部门中,专职的幼教干部少,绝大部分身兼数职,这种情况严重削弱了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主要问题是:
    1.幼教干部“专职不专干”,如省级幼教干部,几乎都要兼任多项工作,如“普九”、特教、扫盲、校外教育等。幼教工作只是他们工作总量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以至于幼教工作只停留在文件的上传下达和应付差事状况,缺乏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监督,工作无法做深、做细、做实,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2.教育部门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缺乏规范化管理。一些地方对幼儿园违规行为查处不力。如:小区配套建园被改作他用、办园以盈利为目的乱收费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未经登记注册非法办园。而有的部门随意介入幼儿园的登记注册、等级评价、质量认证等,造成幼儿园无所适从,管理机制受到严重干扰。
    近几年我国发生多起幼儿死亡的重大事故,在国际、国内产生严重的影响,反映了教育部门的管理不力,监督指导薄弱,幼教机构依法治教的意识差。所以建立幼儿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应是加快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
    (三)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1.幼儿教育经费在教育总经费中占的比例过小。   
幼教经费在教育经费总盘子中的比例过小。根据教育部的统计资料,1990-2001年,我国幼儿教育经费仅占教育经费总数的1.3%左右。与在园幼儿占全国普通教育总人数的9%的比例相比,经费的比例过小。2001年财政预算内、外教育经费按在园幼儿数平均每生为291元,与其他非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比较,差距很大,2001年普通高校为12390元,中等职业教育为2803元。虽然高教、职教的经费需要与幼教不同,但是政府务必应注意教育的均衡发展,要实现“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儿童优先”这一国家对世界的承诺,尽快改变幼儿教育的不公平待遇状况。
    2.幼儿教育经费主要靠收费解决。
    据14个省、市的调查,幼儿教育经费来源60%由收费解决,28%由财政支出,11%由企业投资。幼儿园主要依靠收费来维持,发展经费严重不足,使得办园条件难以得到改善,事业发展缓慢以至下降。
    3.极为有限的财政预算内经费,主要是用于教育部门和政府办园,其他的幼儿园很少或没有享受到国家应有的支持。
    据14个省、市的调查,国家财政投人的70%都用在政府和教育部门办园身上。而占总数70%的集体办园、工矿企业办园、农村办园很少享受到国家的支持。而这些园收费标准低,条件相对差,办园十分艰难,幼儿园两极分化状况已出现。
      4.政府对农村幼教支持很少,学前班举步维艰。
    调查表明,农村幼儿教育没有明确的、稳定的经费来源。乡、村有钱给一点,没钱就算。农村大多数校长把学前班作为“不冒烟的校办厂”,收费大多用于补贴小学公用经费,或给教师发福利。导致幼儿园规模小、条件简陋、设施匮乏、教师工资低、保教质量差。
    (四)教师队伍不稳定,收入较低
    1.以非公办教师为主体,教师缺乏规范管理。
    幼儿教师队伍以非公办教师为主体。2000年全国共有幼儿教师114.4万人,其中教育部门办园的教师占29.6%,集体园教师占31.1%,民办园教师占16.7% ,其他园教师占22.7%。近年来教师的专业化程度提高很大,2001年专科毕业以上的教师达到31.9%。但是有47%的教师没有取得职称。据调查,目前民办园的教师没有机会参与职称评定。
    2.农村教师待遇低,缺乏生活保障。
    据山东省调查表明,2001年全省有6.8万农村户口的幼儿教师,工资300元以上的占27.57%;200-300元的占20.22%;100--200元的占35.47%;100元以下的占15.02%,尚有1万余名农村户口教师月工资不足百元。
    14省、市调查结果表明:农村幼儿教师大都是农业户口,教师身份不被认可,工资标准低而不稳定,退休时更没有任何补助,这同他们对社会和教育事业的贡献相比,形成很大的反差,所以难以吸引优秀青年从事幼教。保障教师的合法待遇是函待解决的问题。
    3.非公办教师队伍流动性大,水平难以提高。
    在调查中发现,教育部门负责培训的工作,但常常出现“年年培训、年年是新人”的情况,继续教育虽然花费了经费和时间,但效果差,教育质量提高受到制约。
    今后5年国家关于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是:3-6岁幼儿受教育率达到55%,学前一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80%,全面提高0-6岁儿童及看护人的科学育儿能力。以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对于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是极为不利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必须把幼儿教育真正重视起来,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三、建议
    1.坚持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的方针,政府对幼儿教育予以充分关注,促进教育的民主化发展。
    要进一步强调幼儿教育的基础性、普及性、公平性和福利性地位。各级政府根据教育的需求情况,制定发展规划,积极扩大3-6岁儿童受教育面,发展正规和非正规相结合的多样化的教育,为0-6岁儿童的家长提供科学育儿的服务,城市要建立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以满足社会的不同需求。要有特殊的政策对农村提供有力的支持,要为流动人口和低收入家庭、处境不利的儿童提供早期教育服务。
    加大地方政府投资的力度,实现幼教经费的逐年增长,逐步提高幼教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比例。扩大政府的资金使用范围,逐渐使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实现早期教育公平。
    中央财政应设专项经费,采取“几个一点”的方法,集中用于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扶持有困难的群体,努力缓解幼儿教育及政府资金分配的不公平。
    2.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政府的隐性投资,鼓励社会多种力量办园。
    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减轻幼儿园的负担,鼓励社会资金用于举办不同体制、不同形式的幼教机构,发挥社会力量办园的主体作用。
    坚持城市小区的配套建园政策,新建园交教育部门管理,不允许高价租赁和挪作他用。
    3.坚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加强农村幼教的管理力度。
    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农村实行县政府负责,乡镇承担办学责任,村发挥作用的幼教管理体制。使农村幼教事业管理权和办学权落实到乡和村。
    建立有关部门合作和参与的管理机制。教育要与财政、计划、建设、民政、卫生、社会保障、编委等部门和国务院妇儿工委、妇联联系和合作制定政策,解决幼教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如探索农村非公办教师养老保险、医疗制度,保证教师合法权利。
    强调幼儿教育的社会参与性,城、乡社区早期教育实行政府和教育部门统筹,社区代表和家长参与幼教决策的民主管理机制。
    4.发挥教育部门的主管作用,办好示范性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部门要统筹管理辖区的幼儿教育。制定幼儿园评价标准,以规范办学行为和明确办园方向,引导幼教实现低投入、高效益的“平民化”发展。
    教育部门要办好一批示范幼儿园,乡要办好中心园,明确示范园的多种社会职责,提高投资的有效性。
    依托县示范园、乡中心园,形成集培训、信息、教研、家庭教育、管理为一体的农村幼教业务管理运行机制,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开展以日常教研为主的教师培训,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省教育部门要建立对非公办幼儿教师和园长的资格认证制度。提供和扩大各类教师受培训的机会,重视对教师队伍的整体培养。
    5.发挥“收费”的宏观调控作用,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坚持幼儿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以生均培养成本为依据,制定实行合理成本收费的标准。规范收费行为,遏制暴利和过低收费的情况发生。
    收费标准的制定,可采用“听证会”的方式保证行政行为的公平合理,加强社会的监督,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
    6.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合理使用。
    幼儿园的布局与中小学统一规划、调整。因地制宜,利用社区的公用设施,举办多种形式的幼儿教育,满足家长的不同需要。
    制定幼儿园办学条件评价标准,园舍和设备以“安全、实用、够用”为原则。以符合《纲要》要求为基本标准,提倡与社区生活环境基本一致的、协调的办园条件。建立教育的本土化价值观。倡导人同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重视家长和社区关心幼儿教育的人员,培养“自愿者”队伍。
    7.建立幼儿教育督导体系。
    把幼儿教育纳人教育和政府部门的督导工作,研究制定督导制度和办法,发挥督导的“督政”、“督学”职能,政府认真履行职责。
    规范幼儿园等级评定审批制度,改革评价办法,建立公众参与的评价监督机制;积极探索由社会中介组织评价的办法,以保证等级评估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促进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能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