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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

发布日期:2004年08月19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针对北京、河南两地发生的两起幼儿意外伤害事故,教育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和促进幼儿健康放在工作首位,严格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督查,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确保幼儿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
    通知指出,各级各类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安全等各种规章制度,强化常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学前班的管理,并建立幼儿园、学前班安全工作的行政人员责任制,最终具体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定期健康检查、卫生消毒、预防接种、传染病管理、饮食卫生管理、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及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备保健室和食堂的设备设施,落实各项卫生防病与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要加强对接送幼儿校车的管理,用于接送幼儿的校车应定期到公安车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驾驶人员应有车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教育部门备案后,才能准许他们接送幼儿。
    通知要求幼儿园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要求,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各级幼教管理人员、幼儿园举办者和幼儿园教职工要认真学习并详细了解国家关于幼儿园管理的法规和文件,首先做到知法守法;严格按规章办事。要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纪律。幼儿园教职工的聘用应符合有关法规对其任职资格的规定,并按要求定期对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岗位培训,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近期逐级组织一次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大检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自查、互查、联合普查、抽查等方式.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周边环境、房屋、室内外活动场地、设备设施、食堂和饮食卫生、玩教具、消防设施、接送幼儿车辆、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认真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就地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严禁走过场,弄虚作假。对检查后仍出现问题的单位和负责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把幼儿园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督导计划。据了解,国家教育督导团今年将开展幼教专项督导,幼儿园、学前班安全工作将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之一,检查合格的幼儿园名单将向社会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