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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关于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遴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1日


关于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遴选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要求,教育部部署了“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申报工作。经过自愿申报、省级推荐、专家审核等环节,共遴选出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35个,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24个,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遴选结果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恕不受理。


联系电话:010-66097809;


传真:010-66097346;


邮箱:xueqianchu@moe.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基础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


1. 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遴选结果


2.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遴选结果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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