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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区配套幼儿园提供优质服务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1日
作者:刘颖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政策研究中心


《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以后引发热议。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使其成为提供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确实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体现国家对儿童权利和民生需要的重视,彰显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决心。但也有一些声音指出,规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只能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追求学前教育的普惠性,会导致质量的下降,最终让儿童和国家受损。

质量决定着学前教育效益能否充分实现,这是国际长期追踪研究得出的科学结论。质量提升也是近年来国内外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学前教育质量,不能简单地将幼儿园收费高低与质量划上等号,认为让小区配套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就会有损质量。

一、建好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利于提供普惠且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普惠不是低质量,放眼世界多个国家,当政府合理分担成本、加强质量监管和支持时,收费较低甚至是免费的托幼机构也能够提供优质的幼儿保教服务。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实质是政府加大投入分担学前教育成本,遏制过度逐利,并加强对此类幼儿园的管理和督导。这些举措有利于有效地提升保育教育的质量。

首先,政府将分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成本。明确小区配套园的公共产权归属以后,政府将小区配套园委托给民办园举办,往往会采用减免租金的方式提供办园场地,较之举办者从开发商手中租赁办园场地或购置商品房作为办园场地的成本低很多。此外,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园所还能够享受包括生均经费补贴、税收优惠、培训教师、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支持政策。因而,加大并落实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财政扶持以后,即使保教费用降低,也能够保证小区配套幼儿园质量,支持其可持续发展。

其次,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将同时积极作用于园所的结构性质量和过程性质量。一方面,按《通知》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依标准规划和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全程参与,使得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场地、园舍、设施等配置满足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与规律的需求,满足幼儿园教师工作与学习的需求,为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提供良好的物理环境保障。另一方面,对于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无论是公办园还是普惠性民办园,政府将组织专业力量对其管理能力、卫生安全、保教质量等进行长期的、过程性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持,提升园所的过程性质量。

二、高收费不意味高质量,不规范办学危害儿童的健康成长

首先,高收费并不一定说明举办者投入就更高。过度逐利的幼儿园并不会为园所发展预留足够的资金,而更倾向于将收费所得用于分红。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一些商家会以价格作为信号,以“优价优质”声称产品具有质量优势。相信家长有能力辨别质量,只愿意为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埋单,这更多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多国学者的实证研究发现,家长不是有着充足的时间和专业知识的理性消费者,他们往往不能准确判断学前教育质量。

其次,举办者的高投入未必指向影响质量的关键要素。在园所当中,尊重幼儿园教师专业身份的工资待遇,满足幼儿身心发展需要的玩具和材料,兼具发展性和适宜性的课程,师幼之间积极而支持性的互动才是影响幼儿园教育质量关键因素。部分高收费园所一方面将大量的成本用于修建豪华的校舍、购买精致但玩法单一的玩具、提供国学课和高尔夫课等让人眼花缭乱但对幼儿长期发展无甚益处的“兴趣课程”;另一方面,却只愿负担幼儿园教师较低的工资待遇。换言之,这些幼儿园为“吸引眼球”,让家长负担了大量的不必要成本,反而未能充分保障园所运营的必要成本。一些幼儿园甚至出现了伤害幼儿的不规范办学行为,严重地危害着儿童当下和未来的健康。

在部分小区配套幼儿园,家长还为政府的不到位和开发商的逐利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过去,一些地方未充分落实中央政策法规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用地按市场价出售给开发商,产权由开发商所有,或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被开发商占用,并被以高价出售、出租给举办者。园舍的租赁或购买费用成为办园成本的大头,举办者要收回成本并营利,收费水平进一步被推高。

基于上述原因,高收费并不能成为园所质量的有力证明。

真正为儿童健康成长、为民生需要满足、为国家财富构筑而努力的政府,不是将学前教育事业完全放给市场的政府,不是“以高收费代表高质量”来推卸质量责任的政府,不是认为只要低收费就是“普惠”的政府。建设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政府需要切实加强在办园、投入、管理、质量保障等多方面的职责,尤其是要继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优化财政投入结构,加强财政经费支出效益评估。要为小区配套幼儿园提供实质性、稳定性的支持,让其真正地、可持续地惠及儿童和社会大众。

(南京师范大学政策研究中心 刘颖)